法律实践报告

时间:2022-11-20 15:02:16 实践报告 我要投稿

法律实践报告15篇

  我们眼下的社会,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律实践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律实践报告15篇

法律实践报告1

  在理论学习结束之后,我进入社会进行社会实践,法律社会实践报告。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此次实践,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践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践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践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在实践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一些案例表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践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社会实践报告《法律社会实践报告》。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践,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次实践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法律实践报告2

  这是我迈入大学校园的第一个暑假,一年的法律专业的学习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向法律殿堂之门,但法院对我们这些还生活在象牙塔里的大学生来说还是既神秘又好 奇。而今年暑假我有幸来到家乡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实践,在近一个月的实践过程中,让我深深感到作为一名法官是多么令人骄傲。在这里我不仅找到学术理论体现和验证,更找到了一种神圣的使命感。

  进大学校门,就接受了这份新鲜而有挑战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感觉到很能锻炼自己的能力和增强自己的勇气,毕竟己经;开始尝试着用天真的思想去触摸这个社会。尽管有些思想和观点;还比较稚嫩和单纯,但毕竟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进法院实践后,我虚心地向法官们学习,并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积累了一些社会经验,这是在学校和课本上学不到;的,让我终生受益。与此同时,我也看了许多实际案例和一些专;业书籍与杂志,让我初步地进入了角色。

  一开始实践的时候,我就旁听了庭审,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大致流程;通过整理卷宗、翻阅案例、合议庭笔录;等都让我逐渐熟悉了法院的实务操作。通过实践,让我了解了本;专业在实际中的应用,将理论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本行业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 打下较好的基础。不久我还很幸运的有机会同法官去豫章监狱处理一起离婚案的调解,第一次走进高墙之内,仅仅一道铁栏之隔,却是两个不同的世界,看着他们眺望远方的眼神,那是一群向往自由的灵魂。

  而实践中整理卷宗是我们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 很认真,整理完后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 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传帮带,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我为将来能成为其中的一员而感到无比地;骄傲和自豪,但更感到重任在肩,任重而道远……

  旁听庭审也是一个学习的好方法,庄严的国徽下,现实中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严肃,因为民一庭处理的很多案件是婚姻家庭案,而当事人也基本上是第一次参与庭审,有时双方会激烈的争吵,这时总要法官一遍遍讲诉法庭纪律。甚至有当事人因为不肯离婚差点在庭上服敌敌畏自杀。而法官就必须马上控制局面,安抚当事人。

  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法律门freshman,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 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 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 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有人说民一庭处理的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案子,每天都是家长里短的。而且人少案子多,可我看到的是民一庭的法官们任劳任怨

  的敬业和实干精神,他们常说关乎百姓的事就无小事。法律追求正义,有些人一辈子也就进这么一次法院,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让他们尽量的感受到法律是公平的,是他们权益的捍卫者。只有这样这种法制的观念才会不断地传播下去。

  在实践期间,我能主动配合实践部门开展有关法律业务的;工作,认真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作好实践日记。在这两个星期;的实践过程中,我对法院的业务有了初步的了解,对促进今后专;业课程的学习起了一个很大的作用。然而,由于我们的专业课程;才刚刚开始,许多专业知识还没有学到,但我相信,在今后的 学;习过程中,在老师的指导下,这些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实践结束了,但我感觉并不是那么轻松似的,我觉得自己;面临着更多的压力与挑战。一切都得从头开始,一切还得靠自己。;实践时曾不断告诉自己:在今后的大学生涯中必须要更加努力读;书,学好一些实实在在的本领,塑造好自己的法律人格和法律修;养,这样才有资格立足于法律事业中。

  我一直很喜欢这样一句话:人生因为经历而美丽。我想在;法院实践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永远成为我记忆中一抹靓丽的色彩,;因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独立地生活,如何凭借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诚赢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赖,如何尽己所能关心需要帮助的人……;我成长了,也成熟了,这里包含了我的努力与付出,但我更 要感;谢我们西湖法院,因为她给了我这次机会;还要感谢民一庭的所;有前辈们,因为他们给予了我很大的信任、帮助与肯定;感谢我;所遇到的所有好心人,因为他们的鼓励与帮助。

法律实践报告3

  20xx年1月28日至3月8日,在密云县人民法院我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在这期间我参与了一个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引起的诉讼案件,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我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执法与处理谈一谈自己的见解:

  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

  下面就交通执法工作中这一原则的适用和把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一、案情主要内容如下

  20xx年1月的一天,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广源贸易货栈(以下简称广源货栈)雇佣司机尹某驾驶载有文具,小百货,小电器等货物的东风牌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我市101国道密云段西大桥上时,由于该车右后轮螺丝断裂发生侧翻,占用了两条机动车道(该路有三条机动车道)和紧急停车带。密云交通大队接报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赶赴事故地点,清理现场,疏导交通。为保证道路畅通,需要迅速清理货物。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非常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由于现场系101国道主路,车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货车居多,故民警拒绝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运方式。先后调集,拦截了1辆铲车,5辆自卸车,耗时4个多小时,清运7车次,至清晨8时30分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事故车及所载货物运至密云县事故停车场,由尹某及随车人员保管。在清运过程中,该车部分货物发生损坏,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气下雨,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也有部分丢失,受损。3天以后,广源货栈在密云县公证处见证下,与6名货主共同对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进行清点,后将所有货物拉回赤峰市。20xx年2月,广源货栈向密云交通大队申请国家赔偿。密云交通大队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为不违法确认书。20xx年3月,广源货栈向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事故科的清理行为违法,赔偿损失38万余元。

  二争议焦点:

  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现场职责中有无滥用职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现场时,调来铲车和翻斗车象铲砂石一样将货物铲装到翻斗车上,翻卸到密云事故停车场,致使货物绝大部分损坏,部分丢失,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余元,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交通大队事故科答辩认为,原告单位的车辆在西大桥上发生故障,造成101国道西大桥由东向西一带主路和辅路严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为保证勤务和交通畅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现场,履行了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经过

  密云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不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规定,亦应符合法律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正当履行上述职权。交通民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警察,在处理现场时,应当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车辆的型号,损坏程度,货物的种类,数量等相关因素,采取适当措施以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在这一过程中应当避免因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失。由于被告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只是采取了严重不当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现场,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坏,违反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清理交通事故现场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已构成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被告因为违法清理事故现场,致使货物严重受损,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20xx年5月作出(20xx)密行初字第66号行政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20xx年2月在101国道密云西大桥段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方式违法;同年5月作出(I20xx)密行初字第67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交通大队事故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余元,诉讼费6497元亦由交通大队事故科承担。

  交通大队事故科和原告分别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分别作出(20xx)一中行终字第177,180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交通大队事故科不服,于20xx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xx年6月再次申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裁定再审。同年6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清理事故现场行为合法。当日,被告对原告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行政补偿人民币19万元。

  四、调查分析

  分析此案,我认为:

  (一)交通大队事

  故科交通民警清理现场的行为的合法性

  该东风大货车在101国道主路发生的交通事故,经查是由于该车右后轮两条螺丝陈旧性断裂致使车辆失控导致侧翻,车上货物随车厢一同翻倒并损坏,事故原因完全是大货车司机行车前对车况疏于检查,没有及时发现车辆存在隐患造成的事故发生后,尹某等人无能力自行搬运货物,只能由交通民警组织清运。当时正值深夜,现场无法组织人工清运,交通堵塞也不允许事故车辆在此地长时间停留。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为的是保证车载货物少受损失。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对辅路的车辆,行人会带来极大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车上装载的800余只箱子随即散落在道路上。当时现场的紧急情况不允许,也没有条件组织人工搬运。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赶赴现场的交通民警在查明事故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抢救财产"和"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的法定职责对他们来说就同等重要。尤其在此案中,现场是101国道,这条路是首都东北部连接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的唯一通道。经我局指挥调度中心测算,当时机动车日平均流量十一万辆,平均每小时的车流量四,五千辆,每天七至八时的高峰时段,每小时的车流量二,三千辆。当日又赶周末,如果该事故车辆造成长时间的交通堵塞,会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带来更大的损失。在当时情况下,"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比"抢救财产"更为重要。交通大队事故科在时间紧急,车,货整体吊装又失败的不得已情况下,紧急征用车辆,用了四个多小时,运了七车次,才恢复交通,兼顾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因此,这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是合法的

  (二)交通大队事故科交通民警在特定情形下所采取的清理现场的行为方式也并无不当

  交通民警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是依行政职权作出的,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这种行为的具体方式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均没有规定。实施这种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急情况,受事故直接影响的道路状况和车辆通行情况及所具备的人力物力条件,来决定所应采取的必要方式。由于整个清理过程是在动态变化之中,其间也常常会发生事先不能预料的情况,从而使这种方式也会随之变化,以适应客观需要。对这种行为方式的客观评价,不能仅仅以结果定论,而更应当实事求是地评价其选用的方式,所要追求的目的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是否相一致。在此案中,负责清理事故现场的交通民警在车货整体吊装不能的情况下,紧急征用,调用铲车和自卸车,用了四个多小时,运了七车次,才完成了清理工作。其采用的方式在当时的特定时间,地点和情况下是唯一的,而不是事后人们坐在房间里可以设想若干个最佳方案可以实现的

  经验和教训是事后总结的,指挥和决策是现场最需要的现实的交通执法活动中,交通民警在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经常是为了抢救伤者,不得已而采取二次损坏事故车辆的.方式来实现;也常常为了清理因违章超高被卡在桥下阻断交通的大货车,经常采取切割车辆的方式以实现恢复交通的目的如果都以行为的结果来评价行为方式的正确与否,那么将会出现交通民警履行了清理现场的法定职责后,其所属的交通管理机关确因其所采取的行为方式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从当事人角度看是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但对行政机关依法正确行使行政管理权造成一定的误导,也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因此,法院司法审判对行政机关执法的行为方式应当有统一,客观的评判标准,这种标准应当是法治层面的,即衡量它是否做到了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事,正当地履行了法定职责,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免受损害。

  (三)对清理现场过程中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重大财物损失,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国家可以给予适当行政补偿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中无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就不应当承担国家赔偿义务。行政侵权通常起源于行政机关或公务员的违法或不当行为,行政机关适用法律行为不产生行政侵权。在此种情况下,国家给予受损失的公民或法人的补偿属于行政职责或义务范畴,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出于正当目的和理由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不应当确认为滥用职权。"滥用职权只限于那些出于不正当目的和理由的行为"。

  交通民警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为了抢救伤者有时会造成事故车辆的二次损坏;有时为了道路畅通,不得不采取解体事故车辆的等方法,这当中都不可避免会给当事人的财产带来损失。对这种损失,交通管理机关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据了解,我国即将出台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将这种由于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公共利益受损,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清理的,有过错的当事人还要承担清理费用。如果当事人无过错,行政机关对其遭受的损失,可以给予适当行政补偿。此案中,原告由于自身过错致使车辆发生故障造成侧翻,使其车载财物遭受损失,清理的过程中再次造成损坏,如前所述是不可避免的;清理后的货物存放在停车场,由于原告方的保管不善和下雨,又使货物发生部分丢失和雨淋,因此,原告所遭受的损失是多因一果。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管理机关可以承担适当行政补偿。

  在当今依法行政,国家强调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法治大环境下,如何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调动最快捷,最科学的人力,物力资源清理事故现场,减少事故当事人的损失,更合理地兼顾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利益,追求最大社会效益,是交通管理机关不断思考和总结的一个重要课题。

法律实践报告4

  大学的最后一个假期,我去区检察院,时间是从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相结合,在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将理论深化;暑期与平时的关系,以暑期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内容与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法律实践报告5

  一、调查目的: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地性地搞好社区普法教育活动。

  二、调查方法:

  通过派发问卷进行调查,发放问卷共100份,收回有效问卷100份。

  三、调查时间、对象、内容

  调查时间:20xx年3月10日-20xx年3月22日

  调查对象:河南省濮阳市中原油田采油一厂员工

  调查内容:

  1、你作为行人时你会怎么做?

  2、你的朋友或亲人向你借钱(数额较大)时你是否会要求对方写欠?

  3、你认为现在打官司是靠法律还是靠金钱人际关系。

  四、调查的具体内容及结果

  问题1“当你做为行人时你会怎么做”。目的:希望人们能遵守交通规则 。存在问题:有人闯红灯,竟然有人跟着一起闯红灯!还有人在汽车飞驰时,竟然疯跑过去,吓得汽车连踩油门,一旁的人吓得魂都没了。当然总体上人们还是能遵守交通法规的。大部分人能遵守交通规则,警察要加强对行人的管理和教育,可以在路旁发放交通常规,提醒行人不要闯红灯,做好市民的思想工作,让更多人知道生命的重要性,学会保护生命。

  问题2“你的朋友或亲人向你借钱(数额较大)时你是否会要求对方写欠条”。目的:考察公民在经济理财方面的法律意识。存在问题:对于欠条的真确使用还存在误区,也有人认为熟人之间使用欠条是对对方的一种侮辱更有甚者怀疑欠条

  的法律作用。虽然问题很多,但是大多数人对欠条的理解和使用还是正确的。但是在这里我认为还是有必要解释一下在法律中有关欠条的相关规定。在我国法律中规定有效,借条可以做为合法的证据使用。我国《民法通则》第七章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希望大家在遇到此类问题是能够真确的书写使用已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有关的宣传力度。

  问题3“你认为现在打官司是靠法律还是靠金钱人际关系”。目的:全面考察我国公民对我国法律制度的理解。存在问题:不少人认为打官司难,诉讼难,民告官难,打官司成本高,执法不严,没有关系打不了官司,还有人认为打官司是有钱人的事与平头百姓无关。我们可以看见的是虽然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加深,但是摆在我们法律工作者学习者面前的问题仍然很艰巨。法律应有“至高”的权威。在调查中,几乎所有的'调查对象都期望法律的权威高于一切。大家说,一个国家机器为了正常运转,必须有一种权威,这个权威只能是“法”而不能是“人”。人们从内心要求法律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处于最高地位,一切社会组织及个人都要服从法律,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当法律规范同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政治决策不一致时,都要优先适用法律规范。相对个人而言,必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公民,其个人主张都应服从法律。相对组织而言,特别是政党更应该模范守法、带头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当然,要实现法律的权威,首先必须提高立法质量,同时,要把立法与执法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因为执法不严的后果往往比没有法律更糟。

  此次调查的结果说明,居民的法律意识比较弱,知识也比较缺乏,从数据上看,都没有太在意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也许他们觉得,在生活中遇到麻烦是必然的,并不是法律问题,也有可能受家庭、社会等各种因素影响,让他们认为权

  利比法律有用,在此问题中虽然有50%的居民回答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事实上,他们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很强,但是关乎到自己利益和前途,关乎到自己今后的发展,大家自然而然就会认为那是不合理也合法的。

  五、调查结果分析

  此项调查结果最大的问题是:居民的法律实用意识弱于法律权利意识,而造成这种局面产生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传统思想的根深蒂固,有些人面对问题还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私了的观念。对于与自己洗洗相关的日常行为,有的人还有这武力解决的观念,不能理性的处理问题。

  社区在居民普法教育工作中的作用。作为社区应该发挥社区的优势,做好对居民的普法教育。社区对于居住在城市的居民非常重要,因为随着社会职能的不断改变,居民的生活重心逐渐以社区为中心,所以,法律进社区显得极其重要。

  只有法律进社区,才能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法律进社区工作,就是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开展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组织载体的培育和建设。可以组织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士做好“法律进社区”,以及大力组织和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是个家,建设靠大家”。要努力号召和动员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热爱公益事业的在职和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和大中专院校的法律专业教授、学生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活动,建立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以社区为依托,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法律进社区,社区将从三类人群进行普法教育,从而提高居民的法律的意识。

  (一)法律进社区——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刻不容缓

  社区要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作为全民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常抓不懈;适当地组织青少年在寒暑假,开辟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利用多种载体营造法制氛围,通过组织法律学习兴趣小组、组织民警讲法制课、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进行法制教育,既可巩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成果,又可以培养青少年的学法积极性。充分利用社区共建单位,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形成合力,共同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创新载体,开展“小手拉大手,普法一起走”系列活动。

  (二)法律进社区——调动中年人参与普法的积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区内居民的成份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涌入社区,中年人又是每个家庭中的中坚力量。他们的言行直接影响着老人和孩子,虽然广大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各种宣传的影响下有所增强,但法律知识仍显薄弱,我们必须充分利用条幅、板报、及宣传海报和法律宣传单等进行宣传,并将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各种新型犯罪手段张帖在明显处,让正常的上班族都能看到普法势在必行,同时也

  可提醒家中的老人和孩子远离诱惑,远离危险。真正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参与到普法中来。

  (三)法律进社区——退休的老年人更是不可或缺的资源

  法律进社区,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大量离、退休人员又归入社区管理,使社区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和巨大的压力。同时,他们又是我们普法工作的重要资源,因为社区内存在着各种矛盾和纠纷,事关社区稳定的大局。我社区成立了老年法制宣讲团,将法律进社区与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人民调解工作是关系到每个社区、乃至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因此,社区法律服务要把这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社区法律志愿者宣讲团就要在加强社区调解委员会建设、以及协助调解社区内的疑难重大矛盾纠纷等方面当好顾问和助手。

  六、结语:

  通过这次实践,我觉得我学到了很多,从而对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起到了帮助,希望这次的问卷调查形式能帮助到公民了解法律,从而去学习法律。法律是人类伟大的发明,它使人类学会了驾驭自己。因此,法律应有至高的权威;法律应有至尊的地位;法律应有至贵的价值;法律应有至诚的信仰。随着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律对于中国公众来说已经由远而近,由陌生到熟悉。

  通过这次调查,使我更加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的学习者应该做些什么。更使我明白了作为未来的法律工作者我们肩上的责任有多重。从调查中可以看出,人们对法律问题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大家普遍认为,在我国,法律应该是人民的意志、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和充分体现,它应具有极大的权威和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

  当然,实现上述愿望,还有一个过程,需要提高立法质量,普及法律知识,强化法治观念,让全体公民真正理解法、接受法,引导群众珍视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切实服从并积极维护法律的权威,从而坚定人们对法律的忠诚与信心。

  调查人:*********

  日 期:20xx.3.22

法律实践报告6

  一.实践方案

  1.活动背景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环境的冲击和压力越来越大,乱丢生活垃圾的现象无处不在,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池塘、河道两旁等地方,随处可见各种生活垃圾,更为严重的是这些生活垃圾多由一些无法或很难分解的物质组成,对土壤、地下水、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潜在危害更是在不断增加,会产生多种有害气体包括二恶英之类的剧毒物质,污染空气,同时产生大量的残渣。垃圾处理方法多不理想。生活垃圾数量大、增长速度快,组成成份越来越复杂,给人们带来的危害越来越大,这已是不容争议的事实。是什么原因使生活垃圾到处泛滥,既影响环境,又影响人们健康呢?

  1、人们对垃圾危害认识不够,人们多忽视了垃圾的危害。

  2、生活垃圾处理方法不当。多使用焚烧、掩埋、堆肥。这些方法破坏土壤、危害生物、淤塞河床、污染水质……对空气、土壤、水质等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我们作为二十一世纪的小主人,首先应该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自觉清除身边的垃圾,创造一个干净而美丽的生活环境。

  2.活动目的

  (1)鼓励同学从社会、自然和科学等不同角度考察并理解环境问题,激发同学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及好奇心,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解决环境问题的活动。通过同学的亲身参与,获得丰富多彩的学习体验和个性化的创造表现,发挥同学的自主性,培养同学乐于探究、勤于动手、敢于实践的.精神。通过活动,培养同学动手实践的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培养同学正确的价值观,培养资源意识。

  (2)培养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能将自己的研究成果通过不同的形式展示,具有创新能力。培养同学在生活中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促进同学综合实践能力的发展。经过小组的集体研究,对自己的成果有喜悦感、成就感,感受与他人协作交流的乐趣。

  (3)通过活动,使同学了解垃圾的危害,增强环保意识。明白绿色生活涵义,引领同学走进环保世界,体验现实世界生活,提高同学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之间的联系的整体认识,初步形成自觉保护周围自然环境、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能力,并身体力行。

  3.实践意义

  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锻炼自身,亲身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用实际行动去爱护身边的环境,领会国家的相关政策对社会的积极影响;作为大学生,我们感到自己的责任重大,在努力学习的同时,要主动担负起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成长,为祖国建设贡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

  4.实践内容

  (1)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专题培训

  (2)在星海公园义务清扫

  (3)留意游客对垃圾箱的标识的认知

  (4)问卷调查

  (5)自制宣传板展示,环境保护宣言收集

  (6)实践心得

  5.实践流程

  (1)借用多媒体教室,举行环境保护专题班会,向同学介绍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让同学们粗略掌握一定的知识基础。

  (2)提前制作宣传板。主题为“环境保护,从我做起”

  (3)以班为单位,集体到星海公园进行义务清扫。出发前要分为5个小组,选出小组长。准备好清扫工具,宣传板,班旗等相关物品,并进行安全教育!要保证本次实践活动的安全性。各小组长需管理好本组成员及清扫工具,如遇紧急情况,立即与班长联系。

  (4)5组同学中3组进行义务清扫,1组同学进行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宣传,并收集环境保护宣言,黏贴于展板上。最后一组同学负责调查问卷及对游客对垃圾箱的标识的认知的调查,并对结果进行记录分析,本组同学要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会有摄像机全程录像!活动从下午2点开始至下午4点。活动结束后,由班长带队返校。

  (5)每个小组写一份实践过程报告,至少1000字。

  (6)每人写一份不少于100字的实践心得。

  (7)汇总调查数据、图片、录像和实践心得,制作实践报告。

  6.实践分工

  参与实践活动人数:31人(31人)

  班长:曹振宇 负责协调整体,本次实践活动的设计以及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培训的主持,对大家进行监督、照相和录像。

  二.实践过程

  1.《环境保护知识――垃圾分类》宣传讲座

  时间:12月2日星期五

  地点:西部校区 化工综合楼B103

  出席人数:28人(31人) 注:3人因创新实验课请假

  过程:

  本次讲座由班长主持,目的在于让大家知道什么是垃圾分类?为什么要垃圾分类?怎样可以更好的做到垃圾分类?

  讲座由水污染、汽车尾气污染和工业污染引入正题:生活垃圾。

  紧接着,班长为大家解释了什么是垃圾分类。垃圾分类就是把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分开投放,废弃物如果丢弃就是废渣,就要污染环境。其实,任何废弃物都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如果我们开动脑筋,它们都应该有回收和利用的价值。

  本次讲座大家收获了许多有关环保的知识,例如: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 垃圾分类可以回收再生资源,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资源;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回收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人类对垃圾处理的方法具体分为四种.它们分别是综合利用、卫生填埋、焚烧和堆肥等等。

  讲座的第二个环节是知识竞答环节。我们让同学按排分组,每一排为一组,回答问题。

  (第一组)

  (第二组)

  (大家在努力思考)

  (第三组)

  (第四组)

  此环节是为了了解大家对本次讲座知识的吸收情况,回答问题时,大家积极踊跃的回答,虽然有个别题目大家给的答案不是很确切,但是大家已经基本了解了垃圾分类的基础知识。从这一环节中同学们的表现可以充分看出环保已经深入人心,紧接着,我们的讲座也在同学们的高涨情绪中进入了尾声。

  最后一个环节是宣誓环节。由班长带领大家郑重宣誓:

  我们以共青团团员的名义宣誓:

  一定把身边的垃圾分类扔进垃圾箱;

  并进行废旧电池的回收;

  对废旧材料进行分类资源化处理处置;

  自觉学习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

  并带动身边的朋友、亲人参与环保行动,积极向社会宣传环保知识!

法律实践报告7

  现在的中国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们读懂的运用法律。可是如果从基层来看,特别是从乡镇、农村、农民,来看的话,结果又会怎样了呢?增城市也是一直都是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一、基层农民的法治基本情况

  (—)法律意思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人们都在有形、无形之中有了一种意识,就是遇到纠纷、权利受到侵害时,会多考虑集中解决方法,而很多时候会想到运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自增城市的一位姓王得建筑工,他是农民工,年龄也比较大,50大几了,家里负担也比较重,还有个上大学的孩子要他供着,对于那种农民家庭,供一大学生是比较困难的,就靠这么一点工资,根据他说,也幸好现在建筑工资提高了些,因此还算不是很穷。到年末了,其工资还有被拖欠的,为了拿回拖欠工资,他们已经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样,把建筑工地上的东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样带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事了,索回工资。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议,交涉。之后见未果,就去找市政府,请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资。当时,他们还有一种想法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诉讼。基于这种认识我相信,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相信法律是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便开始信仰法律了。对这点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们国家封建时间太长,受历史影响,人治色彩太浓了,能够树立法治意识已经很不错,即使不是很深。

  (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

  我就是来自农村的,所以对于农村生活还是有较深的了解。相对来讲是比较深入的,每次,我回家的时候,跟家乡那边的村民聊天中发现,他们基本是不知道什么多少法律,只是通过电视、别人讲的知道点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被侵犯时能够即使得到救济。就这样开始对法律有种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奥的东西。一般村民是了解不到,知晓不多,当得知我的专业就是法学时候,再他们看来,那是个很好的专业,很有前途的。可他们并不清楚,法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就是与他们生活有关,也是从他们的生活中抽象出来的用于指导以后的社会生活。而且,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有权势的人准备的,总结起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农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处,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赢得官司,平头老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中曲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产生影响,偏离正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

  (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

  基层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虽然对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晓了一些法律知识,也稍微增强了法治意识。但是,真正会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纠纷、维护自己的被侵之权的人很少,假期我去人民医院看望我一个以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舅舅,在那骨科住院部,从其他病人中了解到,他们很多人是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属也遇到这种情况,当我得知他们很多人为了要求行为人支付医疗费,很多要么就是通过联合亲戚朋友,强制威胁行

  为人赔偿,妖媚就是与行为人私下协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费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私下解决,即私了。私了,地区解决起来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起打击报复,相互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声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而且,私了,赔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敲诈性,要么就是让受害人受损。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干涉。

  (四)农民提起的诉讼少

  我去增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然在增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增多,这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法解决争议,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后来我才发现那些提起诉讼的原告很少有农民的,听法院内部人说就民事案件,农民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诉讼的10%,基本都是些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城市居民。这也说明了,农民中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惧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农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在他们心中人仍就认为法律并不是煮好的途径,因为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引起对方的打击报复。因为在我们农民心中,一向喜欢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别是在对方或者对方的亲戚朋友,有些权势,会利用聚集众人暴力威胁,那势必对今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响。特别是现在咱门中国的党、政干部,由于其受严格监督,极易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权去谋私,到处鱼肉农民。同时还有个问题就是,当广大农民与政府有关部门闹矛盾,那么,农民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加上执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强势了。可以通过给农民办理各种事情通过拖延,敲诈勒索等各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因为就与农民关系密切的还是政府,从出生到死亡都是离不开的,也正是在此,即使当时通过法律维护了权利,但是在以后就不好办了。会惹上更多必要的麻烦。

  二、原因简析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在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很少由农民会运用法律来维权,原因可能是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害怕缠上国家机关,但最主要的是费用问题,因为不懂法,所以如果真的要进行司法救济那么久的请懂法的律师,那么就得花费很多,而请律师,我们都知道,费用是比较高的。好像最少也是总费用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还多是谁告谁举证,因此花费的时间、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识缺乏。同时,在农民看来就那些诉讼费用也是很高的,诉讼费用可能由于我国人口多,问题也多,而国家给予的经费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满足办案需要,可能多诉讼费用高有些影响。据估计也就差不多十万农民就两法律服务者,五到七个司法工作人员。而且,因为案件多,各种旧案,新案都拖沓,堆积,办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个月,更甚至一年多之后才有结果也很正常。假期我去看我舅,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疗花费大,家里条件不好,很多亲戚朋友凑齐钱进行治疗,当对肇事者要求赔偿时,肇事者只赔偿小额之后就没有支付。为此,就请律师打官司,但是,由于自己费用没有,又不好想大伙借时,律师便提议有律师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资金给我舅先行治疗,而由律师进行诉讼,而对于胜诉而得到的赔偿就归律师所有。从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运用法律来解决的话,那么就得拖延很久,对治疗就非常的不利。因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有点远水解不了进火。

  (二)观念上不愿打官司

  在农村生活久了就会发现,现在的农村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国家机关干预他们的生活,特别是司法机关干预他们的纠纷。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金达威饲料公司的工人中了解到,其实他们基本都是从农村来的,当问到他们对打官司的看法时,普遍的反应是他们都是害怕,在他们一向看来,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觉都是坏人似的,好像都不

  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错的。而且他们也根本就不想跟国家机关接触,有种对国家机关的恐惧感,而且农民还会感到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站的住脚,也容易受其借用种种理由敲诈。

  (三)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实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很多都是中专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干部只是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很多都没有接受正规的大学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因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是容易出现错案,同时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去谋私,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抛于脑后,给农民以很不良的影响。

  (四)法律意识不深,对法律知之甚少

  在农村那块,法制宣传不够,农民们对法律知道的很少,也很模糊,只知道些大概,而且很多也都市从别人那听来的,很多都是不准确的,没有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此也没有形成很深刻的法治意识,很多农民遇到正义,首先想到的并不是用法律来解决,而是用比较惯常的手段,闹或者威胁,只有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会想法设法去运用司法解决。这就足以说明农民不了解法,也没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识。

  (五)中国法治建设大背景

  在我国,法制建设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因此存在着集中明显特征,即是政府推进型、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型、法制观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政府权力很少受限,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传都是由政府推进,而且很多的法治执行无形之中也让基层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权力制约问题还不完善,这更是阻碍了法制建设,而在农村,这种状态体现在政府与其他权力机关的权属不明确,职权错位;就法制观念来说,我国距西方发达国家大概相差300年,而就硬件来说,和西方国家没有多大差异,科技的差别也很小,制度差别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观点现在才提出,而人家几百年前就提出来了,这就是差距。再与我国农民的法治意识中,更是有距离。

  (六)经济基础

  在我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所以我们的法律本质的认识也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场,采取阶级意志划分的。而根据马克思的相关理论的理解。阶级是有掌握一点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人组成的一个社会阶层,就为统治阶级,相反,则为被统治阶级。而在现实的中国,真正掌握大多数财富的那些认为人数不多的党,干部,以及相当多的富有阶层。而广大农民,收入少,自然也就谈不上统治阶级。这虽然是有些人的想法,但是呢,这对农民来说,就他们的切身体验来说,是很贴切的。即使这样,把党和人民,干部和人民割裂了开。因此,在经济基础都不牢靠的农民,很少有能有农民会真正运用法律,树立法制观念。

  三、相关对策

  为了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快基层,而关键又是农民那块。因为我国农民人数众多,多我国整体提高法治水平是一个挑战。为此:我们得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他们的收入,增强农民阶层的经济基础,是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负担各种司法费用,以及相关因为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付。

法律实践报告8

敬爱的党组织:

  从XX年7月15日起,我和我们班六名同学去了温州市泰顺县,在那里进行了“法律普及调查”的社会实践活动。

  在泰顺五天的调查活动中,我们队员深入农村基层,一一走访了泰顺的各家各户,对他们的生活、经济、教育及思想观念等各方面进行了情况都作了详细的调查记录。此外,我团还开展了法律知识讲解、青年少年综合素质培训、农技知识现场讲解指导等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实践活动。虽然实践的时间还只有短短的五天,但留给我的感触、带给我的思想认识却是深刻的、难以忘怀的。

  作为大学生,能够深入到农村这个基层中,走进广大劳动人民家中,主动地去了解、关心他们的现状及变化,是极其难得的一次机会。虽然我的家庭也在农村,也多少知晓农村的一些问题,但如今天这样深入的去了解、去仔细调查还是第一次,通过这次活动,使我对“法律普及”问题有了更加透彻的了解,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更好地提高我们的水平。同时,我们在调查走访的过程中,也同农民群众打成一片,建立了一种纯朴的感情。此外,对于农村尚处落后,有待发展的现状,我们也进行了理论探讨与实际分析。最后得出的.结论只有一点,那就是必须依靠文化知识,运用科学技术,多方面发展农村其它产业,才能将科学落到实处,才能解决农村的问题,使农业得到真正的发展,改变农村的现状。

  我们这支实践团中有一名党员,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通过一周的相处和生活,我们结成了深厚的友谊,打造出了一支有凝聚力、团结向上有团队。尤其是每晚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共同交流白天的调查情况及探讨工作方法,工作心得等,对我们的思想也特别大。

  这次实践活动,带给我们的不只是对泰顺这个地方的法律普及情况的了解,也不只是专业知识和实践,更多的是让我们渐渐成熟起来。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XX年7月1日

法律实践报告9

  去年的这个时候,我们在郑州市实习,深刻的接触了法律,了解了自己学了三年的专业,今年,我进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实习,在这实习时间里,我学到了比上次专业实习更多的知识、经验和技能。

  一、实习单位简介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3月,原为“南阳行政区专员公署司法科”,1994年xx月,南阳撤地设市,遂更名为“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辖邓州市、唐河县、桐柏县、方城县、淅川县、西峡县、新野县、社旗县、南召县、镇平县、内乡县和卧龙区、宛城区10县1市2区13个基层法院,包括94个人民法庭。内设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少审庭(赔偿办)等24个机构。其中,民事审判庭有四个,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一庭和民二庭负责综合类的民事纠纷;民三庭负责大宗合同纠纷、公司破产等纠纷;民四庭负责知识产权类纠纷。

  二、实习经历

  民二庭作为法院的一个内设机构,主要负责综合的民事纠纷,例如: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离婚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劳动争议、医疗事故等。我是作为一名书记员,除了协助法官的一些琐碎的工作,比如:登记案件信息表,打印、复印、校对文书、加盖公章、邮寄法律文书等,主要是做庭审笔录、阅卷笔录、拟写审理报告、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整理卷宗等工作。对于实习经历我就只从整理卷宗、阅卷笔录、庭审笔录、拟写判决书这四个部分介绍。

  整理卷宗是从事法律工作最基本的内容,它看似简单其实不然。这部分工作早在专业实习中已掌握,在此不需赘述。通过大量的实践,对卷宗已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对接下来的阅卷笔录有很大的帮助。

  整理卷宗的的过程就是对一个二审案件的基本流程有初步的认识:

  (1)案件的案由,确定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圈定其所适用的法律;

  (2)原审判决书和上诉状可以提取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判决以及上诉人不服的理由及请;

  (3)根据这两样可以初步认定争议的焦点;

  (4)结合争议焦点和案由翻看原审卷宗的证据部分,原告起诉的理由和证据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性质,再看被告举证能否推翻原告的请求和理由,如此结合后看看原审判决书法官评析部分是否适当;

  (5)再看上诉理由通过对比分析,一般情况下就可以知道一个案件的上诉结果。

  通过这五个步骤,案子基本上完成了三分之一。这个过程看似枯燥,无味,但是,它却是和书本联系的纽带,活学活用在此体现最为明显,也是对自己四年学习的系统复习。

  阅卷笔录就是将上述过程记录下来。不过每个法官的的思路不同,内容也不尽相同,但是大部分的还是一样的,比如案由、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上诉请求及理由、原审判决。李法官在写阅卷笔录的过程中要求包含证据分类,我在翻阅的过程中自己再把证据的分类、证明方向等总结一下,不仅是对书本上的一个应用,同时也有助于理解案件,吃透案件。

  庭审笔录是一项比较艰巨的工作,也是对我的一个考验。刚到就去记调解笔录,很是紧张,不知道格式,害怕记坏了,但是许法官就说没事,我说慢点,法官把笔录的格式、问的`话、当事人回答的话都总结一遍让我记,虽然记完了,但是,我在笔录上边的好多字因紧张写不出来,写错的划黑了等,法官没有批评我反而安慰我。当时我就下定决心一定记好。之后,我就去其他法官那里寻找完结但未归档的卷宗,反复的看各种笔录的格式内容等,结合上次实习时发现书记员开庭庭前都看原审判决书和上诉状的特点,我发现了记庭审笔录的窍门,通过这两样可以猜出庭审时法庭辩论的部分内容。我记笔录时写字速度还可以再加上多次练习记录知道每个案件中特有的法律术语、相关法条,我现在可以完整的记录一件案件的庭审全过程。通过实战演练,对自己的理论基础有了更深得理解。

  拟写判决书是对自己法律应用的真实反映。不仅要求对法律适用的准确也要求一定的文笔。我发现判决书都是有固定的格式,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开庭审理的情形、原审查明的事实、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称、被上诉人答辩称、本院审理查明、本院认为、然后是判决,真正需要需要发挥的仅是:本院认为这一部分,这才是核心和根本,也是让当事人心服口服的依据,必须谨慎措辞,有理有据,有法可依。那是一份保险公司上诉关于交强险赔偿项目是否分项的判决,我当时借鉴了一份类似文书,写完后交给法官,法官更改部分并给我解释一番,受益良多。虽然,被改动了,当时很高兴,因为经常有法官询问我案子怎样判解决,我心中没底,不敢回答,在这之后我可以很好的好法官们交谈。

  三、实习感受

  这次实习,我明白了如何与人相处、如何处理人际关系。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接触的都是民事双方纠纷大到合同小到邻里纠纷都是人与人的纠纷,每个案件都是一个小小的社会。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尚未真正步入社会的学生来说,学到的东西很多,但需要学习的、需要实际应用的东西也很多。做事要先做人。作为一个实习生,我们不仅只是把领导交给我们的事做好,更要有眼力,有积极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有所收获。没人会去督促你该怎么样做,只能靠自己在细小的工作上积累经验。无论是跟领导、同事、律师还是当事人接触,都要端正自己的态度,摆清自己的位置。在这个过程中我还学会了许多法言法语,结实了许多法官律师老师,他们对于我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四、结语

  在法院不仅能学到专业知识和做人的道理更让我知道了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正在不断增强,中国的法制建设进程也在不断前进,相信用不了多久中国的法律界就会有更高水平的发展。

法律实践报告10

  一、教学目的和任务

  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和祖国的未来,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历史的责任。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权利与义务、个人与集体、竞争与合作、自由与纪律、友谊与爱情、学习与工作等关系,从思想上教育和引导学生切实明白怎样做人、做什么样的人、怎样生活才有意义、怎样的人生追求才有价值等一系列人生课题,帮助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提高自我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教学要求与重点

  教学中,着力“规范、创新、发展”,加强管理,严格纪律,狠抓学风,确保质量。

  第一专题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

  教学要求:绪论是开宗明义的第一课,对于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及其他三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吸引力、向心力、凝聚力,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要使学生明确该课的性质和目的,认识到学习该课与自己的成长成才密切相关,事关自己的未来前途和人生价值的实现,从而激发出努力学习、拼搏进取的兴趣和热情。

  教学重点:正确理解思想道德与思想道德素质、法律与法律素质等相近核心概念的涵义及其相互关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白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和成长成才目标,了解该课的意义和学习方法。

  第二专题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

  教学要求:帮助学生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把握实现理想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引导学生坚持社会理想与个人理想的统一,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使学生认识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对于自己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理解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信念的科学依据,正确理解确立理想信念、坚定理想信念、化理想为现实等问题。

  教学重点:讲清理想、信念、信仰与理想信念;帮助走出对理想信念问题存在的“渺茫”、“怀疑”、“无用”或“无关”的认识误区,树立崇高的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信念。

  第三专题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

  教学要求:引导学生将远大的理想与对祖国的高度责任感、使命感结合起来,继承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做一个新时期坚定的爱国者。

  教学重点:爱国主义概念;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必须弘扬爱国主义与怎样弘扬爱国主义;为什么经济全球化不等于政治、文化一体化;爱国主义是民族精神的`核心与弘扬民族精神;弘扬以改革创新精神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第四专题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

  教学要求:系统了解人生观、价值观理论,掌握马克思主义分析和理解人生问题的基本立场和基本观点,为科学而正确地解决人生中遇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提供方法论的指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教学重点:正确理解“人生观”、“价值观”及其关系;把握追求高尚的人生目的;剖析“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及“人性自私”;正确认识“人生环境”。

  第五专题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

  教学要求:揭示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道德与人类道德文明优秀成果的历史联系,认清社会主义道德是对人类历史上道德发展的优秀成果进行批判继承的产物,揭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认识“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阐明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内涵和具体要求,提高践行以诚信为重点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自觉性。

  教学重点:如何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为什么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什么要坚持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的基本原则;提高道德修养自觉性的基本途径。

  第六专题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教学要求:认清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的本质,强化公德意识,自觉遵守公共生活的法律规范,养成良好的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深切认识社会公德的养成,法律意识的确立及公共秩序的自觉维护,是塑造和培养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人格的重要而实际的途径,也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一项重要的精神保障。

  教学重点:社会公德与国民公德或公民道德的区别;正确认识和处理公共生活规范意识培养中的矛盾。

  第七专题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

  教学要求:培养学生高尚的职业精神,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创业观,践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规范;认清爱情的本质,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和家庭美德观,履行婚姻家庭法律规范的基本要求,深切认识职业精神的锻炼和对家庭美德与法律规范的践行,是塑造和培养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人格的又一重要而实际的途径,也是成长成才的又一重要的精神保障。

  教学重点:职业的内涵和本质;正确认识我国当前的就业形势;正确理解爱情的本质。

  第八专题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教学要求: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法律修养,做指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教学重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运行;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履行国家安全义务;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方式。

  第九专题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教学要求: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和重要的实体法律制度与程序法律制度,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在实践中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增强维护法律尊严的责任感。

  教学重点:我国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我国的国家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如何依照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三、学习成绩评定

  总分100分,由平时纪律、实践和作业以及课终开卷考试三项组成。平时纪律占20%,实践和平时作业占30%,课终开卷考试占50%。

法律实践报告11

  20xx年2月22日,我旁听了一路民事经济胶葛案件的审理。

  早8点在县级人民法院开庭,去了在一件平凡的办公室内里见到了法官和原被告两边。布告员还异国到之前,法官再细致的明白点关于胶葛的细致内容,并试图调整两边(这类竭力自始至终都没中断)。

  布告员到后正式开庭,先有原告报告案情:在保险公司工作期间为被告垫付保险费,一年后被离职保,违约吃亏却不予补偿给原告。并拿出保险公司开具的被离职包管明。有法官查看,布告员记录后,被告讲话:投保乃被原告胶葛无奈,退保时又异国细致阐明吃亏额度,不相信会有近万的差距,要求原告拿出保险公司的细致账目材料以及正式法律表明。

  保险公司不属于国度机构,其资金细致谋划方法便利随便对外果然,所以原告没法出具更有效表明,法官立刻给该保险公司客服打德律风,却被告知:除非本人亲至,不然难以供给细致账目。

  法官发起由两边到处3百包管金,然后雇车去该保险公司(在外埠)查账,再根据原告出具证据的是不是有效来决议退还谁的包管金。被告不肯意,说自始自终都异国见过一分钱,一分实利,如今反而要投钱进去,他是无辜的,怎样大略还要吃亏呢?不明白之,等法官庭下询问相干专业人士后再择日开庭……

  全部审理进程两边随未其争论,但长达五年的兵戈已经使其冰脸相对。导致审理进程也富裕了火药味,法官在明知被告理屈环境下,自动公正,为的便是在本地好做人——中国人情味在这里表现的极尽描摹。

  别的因为原被告的法律知识差别程度的缺失,导致很多地方法官都要连续的给两边遍及法律知识,比方“谁反对谁举证”甚么的,这应当与国人教诲程度,以及法律意识稀薄有关。

  原被告在审理进程中都有些许无奈和惭愧感,启事不过是把上法庭办理题目当作了很羞耻,丢人的事,毕竟“打官司”这有悖于中国死板见解风俗,很没美观的。

  紧张的法律核心:

  一,我们应当如何做才华禁止如许的经济胶葛案件?

  本案入手下手时被告因为人情干系才“被动”购买了原告推销的保险,如许就产生了胶葛的隐患。如果我们办事变都能够顺着本身的心思,那今后出了题目也不太会从他人身上找因为,纵使懊悔也就不必要去打官司来办理。所以我们的法律是不是是可以把人情味给思虑进去呢?这里说的“人情味”本来有点像是中国古代的那种“人治”——他们一个县城也就靠十几个衙役来办理,说到底也便是伶俐应用法律,依靠上位者(便是如今的公事员)来判别详细环境。向我上文所说的法官为甚么要一贯试图调理原被告两边呢?判案必定会使有一方受损,如果能调理告成,那他所受的责怪就大略少一点,起码本乡本土的不会太惹人,大家抬头不见垂头见的。可像是美国的法律在应用上比较伶俐,并且重案例,但这类环境本来就简单产生自相矛盾的环境,可是如果像如今法律那样把扫数的罪行以及惩罚都法则得死死的那样死板的条律生怕也不能对伶俐中国人产生充足好的结果。如许的法律题目生怕还得专家来把握这个“人治”与“法治”的度量。

  二,在审理进程中如何做到刚正和有效?

  所谓刚正,也只不过是以大大都的长处来思虑的,所以如许一来,必定会有属于少数派的不亲信,被责怪也在所不免,“清官难断家务事”生怕说的`便是这类环境下的极度例子。这起案件中法官试图采取一种“和稀泥”的方法来“善了”此事,虽未告成,但好像给我们指出了一条现行的门路:尽量裁减直接辩论,有题目以会商办理——法院在怎样说也是第三方,给出的结果必定不如当事人两边本身和谐出来的完满。

  而有效则是指像上文讲述中,很小,很大略的一点事变,就占用了四人(“法官,布告员,原告和被告)的一上午时间——华侈之极!据我查看此中很大一部分时候用于:1,当事人反复讲述案情,计划博得法官好感;2,两边坚定,乃至有起辩论的大略,紧张是因为文化本质,以及当时情急,都很激昂的原因;3,法官连续给两边“普法”——法律知识教诲还异国完全遍及;4法官个人身分——一本性情比较懦弱的人作为法官不免有点婆婆妈妈,这个与国度选择公事员测验的时候的评价标准有异国触及个人情商有干系。针对以上四点,我想完全可以把该审理进程紧缩到一小时以内!

  中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有这很细致的针对性条则,讲究“天理轮回,报应不爽”——即“采纳恶人以惩罚”,计划以此打单其他人不再行恶。但真正能够做到这一点吗?举个大略的例子,开车闯红灯家常便饭,为甚么?被逮着必定异国好果子,但马路那么多,交警能够逮住几个,就像开彩票一样,谁都不会相信本身就那么“庆幸”能够中到头奖!一样雷同的题目比方说盗窃,偷税等等,很令人头痛。

  对付这类法不达人的环境,我们一是盼望技巧进步,让国度呆板的监控力度能够触及到各个方面——可如许以来,百姓个人的隐私权又如何去包管?二则是加大惩罚力度,像秦朝法律:随便在马路上倾倒废料——斩!随便砍伐屋前树木——斩!真正震慑了保有侥幸心理的人!我们固然无需如此残酷,但完全可以“量出为入”,比方说把握闯红灯的本钱完完好整加载在犯事之人身上。这个谋划起来就比较纷乱了:每一年国度为此必要投入多少人力物力,而又能够抓到多少闯祸之徒——以概率来均匀结果,最终大略可以得出一个在长处方面使国度不受损,而百姓又会完全遭到威慑的谜底!

法律实践报告12

  今年的7月11日和12日,在xx老师的带领下,我们10级法学班全体同学在xx摆点进行法律咨询活动。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此活动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应用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为人们解答样各类法律疑问的时候,我们会把自己当作他们的咨询律师,把他们当作我们的当事人,这样能使我们更好的锻炼自己。

  在这一个咨询活动的过程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实体法部分对我以后很有帮助,它主要介绍我国几大基本的部门法和几个重要的单行法的相关内容,使大家了解包括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的立法目的、原则及基本规定和精神,培养大家的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这就是此次咨询的意义所在。

  本次实践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准备阶段。

  因为本次实践的实践性比较强,从实践的前一周开始我们就开始准备次次实践可能要涉及到的理论知识,为此系里领导还特地召集我们10级法学班所有同学举行了一次动员大会,并结合往届的同类实践的经验,知道我们按照各部门法的类别进行分组。在实践的前一两天,老师还安排了班干部们去进行实地准备和展示宣传板,为此次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做足了准备。在此次实践中,我是刑事组的组员,顾名思义,我为群众解答的大多是刑事方面的问题。

  第二,进行实践活动。

  在实践的当天我们才得到消息:老师特地请来了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辈们来为我们坐镇,这让我们原本忐忑的心一下子安定了不少。当天早上前来咨询的人并不多,可能是看着一个个前来咨询的人满意而归的笑容,让原本不大在意的人们一下子来了信心,相对于民事组的组员来说我们这一组要清闲得多了,大家在自己人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大多都知道寻求法律的帮助,但对于很对的民事权益,很多人都有不少的疑惑。

  第三,总结与评价。

  在经过了两天的实践活动结束后,魏老师按照惯例对我们此次的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价。虽然老师对我们在次次实践中的表现给予了肯定,但是我们自己知道,其实我们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所幸的是,我们不会气馁,我们会继续努力,争取做一名优秀的法律人。

  法学是门博大精深的学科,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和科技迅猛飞速的发展而不断的更新并一步步完善,社会是在长足的发展,法学亦在不断的进步。对于到城南公园进行法律咨询,阐明之:就是对前来咨询的人提出的问题,用我们自己学习的法律知识进行简要的解答。在咨询过程中,老师给我们讲解了很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使我们理解了经济法规,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等。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范,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们更应该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过法律咨询这个活动,使我自己的法律应用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活动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说实话,在为期两天的法律咨询的过程中,我突然发现这社会有太多的弱势群体,得不到帮助,正义得不到伸张。法律,成了那些有权有势有钱人的保护伞,甚至他们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做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感到悲哀的同时也深深感到维护法律的地位和权威,完善法律体制,需要我们一代甚至几代人的不懈努力,这个过程任重而道远。

  这次的咨询我觉得还是比较成功的,能解答的我们已经现场给了他们很明确的答复,不能解答的也都做了相关记录。但是有一些事情我想我们也是无能为力,理论到现实,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法科学生任重而道远!

  作为一名法律人,在分析、判断或为这些鲜活生动的案例寻找解决措施的时候,除了凭借自己过硬的专业知识,亦需要缜密的思维以及敏捷的逻辑。作为一名法律人,肩上就担着一份责任,我们维护的是社会的正义,我们恪守的是司法的公正,我们应铭记的是法的精神,用一颗拥有责任感的心爱岗敬业,体现出法律人的价值。也让我更深刻的体会到现实与理论的差距,同时亦坚定了我学习法律的信念。

  并且,在这两天的法律咨询实践中,我进一步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

  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此次实践不仅扩大了法律知识的传播,增进了学生和普通民众对法律的学习和了解,也是我们对自己的专业知识的学习更加进一步的掌握透彻,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贡献出了属于我们的微薄力量。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法律咨询是每一个合格的法科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学习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开阔视野,增长见识,锻炼才干,加深我们对法学专业的认识与学习。在短暂而充实的法律咨询过程中,在这个拥有纷繁案件的环境中,我认识到了自己前进之路的方向,我认识到了作为法律人需要精湛的专业技术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但我也明白,前进的征途中,任重而道远,练就自己坚强的意志和坚忍不拔的精神是引导并支撑我前进的基石和保证。

  有梦才有远方,太阳总在有梦的地方升起,月亮也总在有梦的地方皎洁。梦是永恒的微笑,我怀抱着为法律奋斗终身的信念和梦想上路,用自己的拼搏为翅膀腾飞,我引以法律人的自豪做出精彩的自己!

法律实践报告13

  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年少轻狂的我们,有着意气风发的激情,有着指点江山的锐气。年少就要经得住暴风雨的洗礼,轻狂就能忍得住大社会的磨练。春华秋实,岁月潇湘。转眼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实践就过去了,通过实习,我在专业领域获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见过大量劳动争议与劳动纠纷的案件,一些案件还是我去立案的,甚至有些从立案到结案的过程中,我还承担着具体案卷整理工作,仔细研读卷宗,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专业的律师讨论,并向其请教,这使我不仅对现实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对劳动法律知识的加深,更重要的是还扩展了知识面,了解了许多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办案程序,另外让我明白了许多人生道理、生活哲理,那是从书本上难以学不到的。劳动关系是一门社会性的学科,对它的把握却离不开社会经验的积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了丰富专业知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毕业后能真正融入社会,在暑假期间,我去到了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始了我的暑假社会实践之旅。

  在实习的这段时间内,由于我的专业知识还很不完善,主要工作是帮忙接待和登记前来咨询、寻求法律援助的人;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整理文件、订卷;写各种法律文书、报告;跟随时福茂律师学习处理劳动关系的技巧、旁听各种案件的庭审;处理一些简单的案件等等,从7月19日到8月26日,虽然只有短短的三十几天的时间,但是收获确实不可估量的,就像我刚到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时,时福茂律师跟我说的:“在我们这里你每天都能看到各种错综复杂的劳动关系。”确实是这样,这里每天都能接到劳动领域各种案由的案件,比如说:拖欠工资,社会保险问题,劳动合同问题,工伤赔偿问题等等。曾今呆在象牙塔里的我们,仿佛不食人间烟火,对社会了解得过于肤浅,对什么问题都是“想当然”的想法,令我更惊讶的是,在祖国的首都,天子脚下,也会有那么多的劳动争议与纠纷,那些辛勤劳作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屡受损害,农民工问题仍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大瓶颈。虽然只有短短的一个月,但是在这段时间内,有太多的记忆刻骨铭心,从中我学到了许多在书本里不可能学到的东西,我对劳动领域的了解不再停留在书本上,而是深入到了现实中,我不再是呆在象牙塔里的孩子,叹似水流年,感红颜白发,我学会了生活在现实中,关心身边的事,关心弱势群体,更深层次的了解了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疾苦;同时,我也看到了中国的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他们不在委曲求全,默默承忍受,而是采取走法律程序来维权。一个月对于我们的实习来说的确太短,但是在这有限的时间内,我们却收获了很多很多。

  一、大部分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显着增强。

  在还未到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实习时,猜想在首都这样的大城市,所谓天子脚下,应该不会有很多劳动纠纷案件需要处理。在致诚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工作也仅仅只是在办公室翻翻报纸,看看法条而已。等真正到了办公室的那天,才发现原来在办公室的律师每天都会有忙不完的工作,有很多的案件需要办理,每个人手里可能同时办理着一二十个案子,很多案件都有着错综复杂的劳动关系。

  每天从早上到下午的实习,前来咨询的人络绎不绝,这些农民工同志或咨询自己亲人朋友发生的事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并寻求法律援助,或询问自己案件的办案进程,提供案件线索、证据等。有些甚至是群体案件,关乎一百多个人的案件,在这一个多月里,有关工伤、劳动争议、劳动纠纷、意外事故的赔偿案件不计其数,而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在持续,在世人的眼中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都是不高的,这些农民工中也不乏年过半百的老年人,他们能找到这个法律援助单位,能采用走法律程序来维权,至少说明他们已经认可了法律是一种强有力的维权手段。每天接待这些案件的当事人,虽然自己不能给他们提供很多的法律上或者现实中的帮助,但是在与他们的交谈中,我能够深切的感受到他们已经能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凭着一股子蛮劲去企业,去有关机构,单位去闹,采用各种暴力手段拼个你死我活。不管是从办理的案件的数量,还是从群众的思想变化来说,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都在不断提高。当然,从与他们的交流中,也体会到了他们生活和工作上的无奈,无助,无可奈何,虽然改变中国农民工这种现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绝非一人之力所能及,但是我们作为劳动关系专业的学生当然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劳动领域各种问题层出不穷。

  企业追求利润本无可厚非,但是有些企业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牺牲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这种行为是应痛加斥责的,也是一种违法,侵权行为。在实习中,我从各种案件中发现,现实中的劳动关系危机四伏,问题重重。

  1、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与纠纷问题。

  劳动力供大于求,使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有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制观念淡薄,不遵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把自主用工变为"自由用工",想用谁就用谁,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自订"土政策",滥用"试用期",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视劳动合同为一纸空文,强迫工人长期加班加点,拖欠、克扣工人工资,拖欠或拒缴社会保险费等,很多企业要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么签了也只是出于对法律的考虑,做做样子,劳动合同文本在企业手中,而劳动者没有,一旦事发,等到劳动者真正跟单位追究时,也是空口无凭,难以证明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虽然法律有相关规定,但是在现实的劳动关系中亦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企业都是为了商业利润对劳动者敷衍了事,弄虚造假,因为他们认定现在竞争压力那么大,就业困难,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劳动者不会为了一颗树而放弃整片森林,的确,很多劳动者,特别是很多农民工他们远离家乡,生活艰难,为生计四处奔波,能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所以即使明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更多的也是选择忍气吞声,息事宁人,不想丢了工作,赔了夫人又折兵。另一方面,他们觉得自己无权无势,而那些企业有钱又有关系,即使自己反抗,成功的机率也不大,正是因为这样才助长了那些不法人士的气焰,要彻底解决这一现状不是光靠政府的政策、立法就可以的,更重要的还是要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一方面要加强劳动者的普法教育,虽然现在他们的法律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仍然有待加强,让他们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时,要用法律武器给对方应有的法律上的惩罚与教训,而不是姑息养奸,任意放纵,更要让其他的企业引以为鉴;要将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用人单位当然责无旁贷,对他们更有必要加强法制教育,让他们学法懂法,追求效率,但也应注重公平,在与劳动者双赢中追求利润才是长久之道,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

  2、工伤问题

  一个多月的实习,见过了太多的工伤案件,感触颇深。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设备陈旧,无安全措施,也未给职工上保险,工伤事故频繁,职业病有增无减,使劳动者的身心受到伤害,很多的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受到伤害后,企业就会想方设法拖延,不承认工伤,经过调解,起诉、上诉,一审二审亦无结果,直到拖至超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最后不了了之,损失最大的还是付出辛勤劳动的劳动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有责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事故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申请和报告,《条例》赋予受伤职工自行申请的权利,这是对工伤职工的保护。但是,由于《条例》没有规定1年的申请时效是否可以中断或延长,在各地的实施细则中,有些就明确规定,超过1年实效后才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不予受理。但这种做法对于有些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来说,可能并不公平。如有些农民工不清楚申请工伤的时效规定,或者虽然知道却因为病情严重、亲属不在身边而无法及时申请,或者单位虚意承诺赔偿实际上拖延时间、及至超过1年时效后又拒不承担责任等等,在这些情况下,如果不允许受伤职工在超过1年申请时效后继续申请工伤认定,他们所受的伤害只能由自己和家人承担,这不仅对受伤职工是不公平的,而且如果其根本没有能力来治疗疾病和延续生活,实际上就将本应由单位承担的责任转移给了社会,甚至会成为不安定因素。所以在工伤方面,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应当允许延长,这将大大有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每年,煤矿事件都是频发不止,死伤的劳动者又何止上百个,那些都是鲜活的生命,如果政府加强监督和查处力度,企业加强管理,注重更新设备,安全生产措施到位,遵守法律法规,虽然不能完全避免悲剧发生,但是至少是能减少类似的事故发生的。

  3、小企业用工不规范,家政业劳动者无保障。

  小企业滥用工的行为在当今的中国普遍存在,没有劳动合同,工资低廉,加班加点不给加班费,甚至还拖欠劳动者工资,五险一金更是无从谈起,另外家政行业的职工目前没有纳入劳动法管辖范围,所以他们的权益更是没有保障。他们的工资一般都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也没有固定,延长也没有限制。其实,劳动领域的问题又何止于此呢?现实中的劳动关系又岂是只言片语能够诠释清楚的。

  三,针对问题,对症下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领域之所以问题重重,不仅仅是企业与劳动者的问题,工会和政府也难以置身事外。政府角色存在错位。作为政府,既要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发展地方的经济,增加税收和就业岗位;又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社会公平,以获得多数民众的支持。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处理,将主要由劳动关系双方运用市场机制来自行调整,而政府则通过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劳动争议的处理来对这种运行加以宏观调控,实行"主体自行协商、政府适时调整"。目前,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较多地考虑对资本的吸引力,"低劳动力成本"成为一些地方招商引资的"法宝"。有的为了所谓的投资环境,对一些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往往是睁只眼闭只眼,甚至为厂商侵犯职工权益"开脱"。一些地区把"执政能力"简化为gdp的增长能力,在各种经济数据的背后存在着不和谐的一面,有些"明星企业"存在着明显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个别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在权益遭到伤害时采取过激甚至非法手段,这固然是法律意识不足的表现,但也反映了这部分群体对公共权力的不信任。这几年来,中央在这些方面做了很多改善工作,但在一些地方贯彻落实还有较大差距。从这段时期的实习中,我看过很多以前的卷,近年来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上升的趋势,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工伤待遇、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定等已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争议的焦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日显紧迫。

  此外,工会组织未发挥其应有职能。目前,多数工会工作也往往受制于经营者,工会活动缺少必要独立性。在一些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事件中,如工伤事故、随意解除工人、超时加班、拖欠和克扣工资等,很少看到工会在维权方面的作为。只以分散状态存在的工人无力抗拒掌握较多资源的管理者,工人们缺少诉求的渠道,劳资关系无人协调,结果往往会导致矛盾激化。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权中,又难免会与企业发生矛盾,因此造成工会干部自身权益受侵犯的现象日益增多。相对于劳动关系的巨大变化,现有工会组织体制和传统的工作方式显得不适应,工会原本是劳动者权益的维护者,应该是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的,而在我国工会更多的是变成了中立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的不是一个中立的工会,而是一个强有力的维权使者。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认为,为进一步减少劳动争议,切实保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全力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努力开创劳动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强化沟通渠道,赋予员工充分自主权,实现双赢管理。沟通是和构建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和有效方式,劳动者和企业之间是一种博弈,博弈论研究的重点就是人们的交互行为,而沟通就是交互行为。对于企业领导而言,沟通首先要做的就是“换位思考”,从员工的角度去思考企业的问题。应该充分赋予员工的自主权,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不是所有事情都要领导事必躬亲,而是由管理者把一部分权力授予有能力的人,任由他们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去工作。这样管理者和员工之间就会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并能够形成有效的授权和责任机制,从而实现和谐管理,进而才会有和谐的劳动关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要落实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就业是民生之本,致富之源。加强教育事业的建设,增强普法知识;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法律法规及政策;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大力宣传贯彻《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为广大求职者和用工单位进入劳动力市场公平竞争、自主择业、自主用人创造良好的环境。实行免费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用工申报、求职登记、就业准入、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社会保险接续等"一条龙"、"一站式"等服务;多多鼓励创业,放宽门槛,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统筹城乡就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规范劳动关系,切实保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劳动监察执法活动,及时查处和纠正侵权行为;加大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工作,及时化解劳动保障领域矛盾纠纷和争议;依法规范劳动关系,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加大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法律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信息平台和举办"劳动争议处理及劳动关系调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大力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实行劳动者、工会和企业三方联动,切实维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

  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增强培训。扎实开展创业培训,而且要重视新技师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技工学校主阵地的优势,重点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培训,着力提高劳动者的复合技能和创新能力。

  全国各个地区,都应该建立有免费的法律援助中心(如: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不仅能给当地劳动者解决各种劳动争议与纠纷,维护地区乃至社会的稳定,而且可以定期开展一些免费的法律教育,培训课,增强当地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也有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使当地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一个多月的实习,稍纵即逝,在期间,见多太多的劳动争议与纠纷的案件,深感现实劳动领域之复杂,劳动关系,剑拔弩张,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还任重道远,但是,我作为劳动关系专业的学生,在今后的日子里,一定努力学好专业知识,广泛涉猎其他相关知识,锻炼自己,以增强自己的实践能力,实践经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法律实践报告14

  今年的3月21日,在刘洲兰老师的带领下,我们12级法学2班小分队在西园小区摆点进行法律咨询活动。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此活动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应用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为人们解答样各类法律疑问的时候,我们会把自己当作他们的咨询律师,把他们当作我们的当事人,这样能使我们更好的锻炼自己。本次实习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准备阶段。因为本次活动的实践性比较强,从活动的前一周开始我们就开始准备次次实习可能要涉及到的理论知识,结合往届的学长学姐们实践的经验,我们按照各部门法的类别进行分组。在实习的前一两天,小分队组长们还去进行实地准备和小区负责人进行沟通联系,为此次实习活动的顺利开展做足了准备。在此次实习中,我是有关土地纠纷组的组员,顾名思义,我为群众解答的大多是拆迁,房地产纠纷等等方面的问题。

  第二,进行实践活动。在实践的前几天天我们还得到消息:学院特地请来了法学院的老师们来为我们坐镇,这让我们原本忐忑的心一下子安定了不少。当天早上前来咨询的人并不多,可能是看着前来咨询的人满意而归的笑容,让原本不大在意的人们一下子来了信心,相对于婚姻家庭继承法组的组员和债权组的`成员来说我们这一组要清闲得多了。

  第三,总结与评价。在经过了一天的实践活动结束后,刘老师对我们此次的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价。虽然老师对我们在次次实习中的表现给予了肯定,但是我们自己知道,其实我们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所幸的是,我们不会气馁,我们会继续努力,争取做一名优秀的法律人。法学是门博大精深的学科,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和科技迅猛飞速的发展而不断的更新并一步步完善,社会是在长足的发展,法学亦在 不断的进步。对于到西园小区进行法律咨询,阐明之:就是对前来咨询的人提出的问题,用我们自己学习的法律知识进行简要的解答。在咨询过程中,刘老师给我们打了头给一个刘女士提供了婚姻方面的咨询,我们在一旁做记录和笔记,从中感觉到了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还有知识系统不够完善,刘老师的耐心解答和专业知识的强硬也让我受益颇多。

  通过法律咨询这个活动,使我自己的法律应用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活动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说实话,在为期一天的法律咨询的过程中,我突然发现这社会有太多的弱势群体,得不到帮助,正义得不到伸张。法律,并未深深的植入到老百姓的生活当中,而且我们通过一些问卷调查也了解到老百姓们对法律大多存在着很模糊的概念。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感到悲哀 的同时也深深感到维护法律的地位和权威,完善法律体制,需要我们一代甚至几代人的不懈努力,这个过程任重而道远。

  这次的咨询我觉得还是比较成功的,能解答的我们已经现场给了他们很明确的答复,不能解答的也都做了相关记录。但是有一些事情我想我们也是无能为力,理论到现实,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法科学生任重而道远!

  作为一名法学学子,在分析、判断或为这些鲜活生动的案例寻找解决措施的时候,除了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亦需要缜密的思维以及敏捷的逻辑。作为一名学法的人,肩上就担着一份责任,我们维护的是社会的正义,我们恪守的是司法的公正,我们应铭记的是法的精神,用一颗拥有责任感的心去感受法,体现出学法的价值。也让我更深刻的体会到现实与理论的差距,同时亦坚定了我学习法律的信念。

  并且,在这一天的法律咨询实践中,我进一步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也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此次实践活动不仅扩大了法律知识的传播,增进了学生和普通民众对法律的学习和了解,也是我们对自己的专业知识的学习更加进一步的掌握透彻,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贡献出了属于我们的微薄力量。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法律咨询是每一个合格的法科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学习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开阔视野,增长见识,锻炼才干,加深我们对法学专业的认识与学习。在短暂而充实的法律咨询过程中,在这个拥有纷繁案件的环境中,我认识到了自己前进之路的方向,我认识到了真正要成为一名法律人需要精湛的专业技术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但我也明白,前进的征途中,任重而道远,练就自己坚强的意志和坚忍不拔的精神是引导并支撑我前进的基石和保证。

  有梦才有远方,太阳总在有梦的地方升起,月亮也总在有梦的地方皎洁。梦是永恒的微笑,我怀抱着为法律奋斗终身的信念和梦想上路,用自己的拼搏为翅膀腾飞,做出精彩的自己!

法律实践报告15

  终于结束枯燥乏味的期末考试,迎来轻松开心的寒假生活,放假的心情犹如冬日里的阳光放出幸福温暖的光芒,带着高涨的热情,我来到肇庆市端州区司法局开始我的社会实践之旅。

  放假伊始,我和同学一起开始为我们的实践做了准备工作,由于此次是去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实践,于是我们的前期工作是找了资料了解法律援助中心的相关信息,查看了《中国法律援助》、《广东法律援助》书籍,同时结合互联网算是初步了解到法援的一些内涵:“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服务维护权为己任。”法律援助制度,伴随着律师制度改革的大潮,走上我国法治发展的舞台,填补了我国法律制度的空白,它是在艰难中起步,创新中发展。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矢志不渝为穷人谋福利的奉献和创业精神,当然也了解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写法。

  前期准备工作已告一段落,让人期待已旧的社会实践正式开始,第一天,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刘律师接待我们,刘律师先是给我们介绍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常规工作包括:接见法律咨询的来访人员、电话咨询、还有要写一些法律文书如帮忙写代理词,起诉书等、还有整理案例卷宗等工作。

  第一天上班的时候,刚开始是让我先熟悉一些相关的法律援助制度,这一天有很多人来访咨询法律问题,大多数是农民或是没钱打官司的平民百姓,当中还有一老妇人诉说其遇到的事情时流着眼泪,、看着她在不停地擦拭着泪水,只是感慨泪光背后那一段艰辛的人生历程。刘律师耐心地为她解答其所遇到的问题,并向她说明在法律上必须要有依据才能去打官司。从刘律师在为人民解忧的过程中,我也获得一些法律知识,第二天开始,刘律师让我们看以前的案例卷宗从中我了解到目前端州区的只要犯法事件是抢夺案,而违法犯法的人居多是外省来肇打工的未成年人,由于这些未成年人缺乏法律知识,于是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悲剧,作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在这些案件中,我们总是要非常细致,耐心地去了解此类案件的来龙去脉,尽可能地争取给这些失足的未成年人一次该过自新的机会,正是由于法援的负责与努力,在过去的一年里,肇庆市端州区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取得很大的成就,力挽未成年人,为社会提供一个典型的模范作用。在这里我除了看到对社会负责的形象更是看到山量可爱的人性。

  在法援的这段实践期间,我了解到从目前广东省来看,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特别是法律援助制度落实之后,更多的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为法律援助就是为有理无钱的的人群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帮助。当前,农民工成为法援关注的焦点,他们当中多数是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主要是以体力劳动为主,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工作环境差、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在这一点上法律援助中心则是尽可能地为农民工提供援助。

  在这段实践的过程中,每天都有很多人来咨询与法有关的事件,看着律师在为他们解决问题时,自己也获得相应的法律知识,感到欣喜的是发现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而且来咨询的人员多数是农民,老人等等,这表明我们在法律宣传方面特别是法援这一版块上做的非常好,是法制实施过程中可以借鉴的榜样。

  同时,我除了在法援这边帮忙之外,还过去财务室那边帮忙整理档案,主要是把平时司法局的红头文件整理在档案袋里,再进行分类,分类的过程中要注意日期、编号、文件名称、页次,全宗号等目录的填写,接下来是要把这些文件相关内容输入电脑,这时要学会操作darmsXX档案文件管理系统软件,先是打开该软件输入user,password之后开始检索——档案管理——录入——输入相关内容——目录连续录入——保存就这样操作呢,同时也要把整理好的文件打印出来,这时的挑战是要处理打印机有时暂停的问题,于是尽量地利用所学的电脑知识帮忙解决,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少不了长辈,上级的指导,帮助。

  以下我将对自己在该次实践过程中获益或是说领悟的一些道理,建议写出来:

  一、在法援的工作过程中,让我明白在这项工作上要负责,要有耐心,爱心当然还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大一时所读的法律基础要多研究。

  二、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就要问清楚,特别上法律的问题,他们都是有根据的东西,千万不能模糊地说过去,要严肃,认真,细致地对待。

  三、在来访咨询和电话咨询的过程中,让我看到了是在学校里看不到的人间冷暖,由于交通事故造成家庭分离,由于遗产分配不均导致母子反目成仇,由于信任老乡谁知却被骗了全部家当等等的情况频频发生,而对于身在校园里的莘莘学子却是很少听闻,对此我们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更应该学会关注民生,了解世情,多关心社会,多学点知识。

  四、要学会多与长辈们沟通,因为他们毕竟是从事工作多年,在交谈的过程中可以让我们更深刻了解工作的内涵和其操作过程中应该怎样灵活地去处理遇到的问题。

  五、作为一名大学生要摆好心态,不要自以为了不起,工作中你还是一个小孩子,必须学会吃苦耐劳,虚心向有经验的长辈学习。

  六、工作中要有迫切的时间观念,上班要准时,下班要把工作处理完善,可别影响第二天的工作,一有时间要看与工作相关的资料。

  七、无论在什么地方,你都要学会礼貌待人。

  八、要多参加下乡的普法工作。

  这是我对自己在肇庆市端州区司法局进行社会实践所得出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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