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工作方案

时间:2022-11-08 10:02:58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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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 保险工作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险工作方案

保险工作方案1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城镇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建立覆盖全县的大病保险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

  二、总体目标

  20xx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使参保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筹资机制

  (一)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筹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结合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变化,调整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二)资金来源。根据确定的年度筹资标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参保居民个人不另行缴费。

  四、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全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人员。

  (二)保障范围。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住院和门诊慢性病费用达到起付线标准以上的,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三)保障水平。

  1、起付线标准。以20xx年全县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为标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1万元。

  2、支付标准。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50%;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将逐步调整大病保障比例、起付线标准。

  五、支付方式

  (一)资金支付。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每年将大病保险资金的80%划转到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账户,余下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年度考核合格后予以结算。

  (二)报销方式。单次合规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承办商业保险公司即时结算,确保居民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单次费用未超过起付线标准,年度内累计合规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实行年末一次性结算。

  六、承办方式

  (一)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县人社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支付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县政府招标办通过招标形式选定1家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招标程序。招标主要包括具体支付比例、盈亏率、配备的承办和管理力量等内容。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保险公司承担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二)严格商业保险机构基本准入条件。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县经营健康保险专业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具备网上服务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当地大病保险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

  七、监督管理

  (一)基金管理。县人社部门通过日常抽查、信息化监管和建立投诉受理渠道等多种方式,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县财政部门对利用基本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服务明确相应的财务列支和会计核算办法,加强基金管理。县审计部门按规定进行严格审计。

  (二)合同管理。县人社部门要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首次签订为期1年的试用合同,1年后签订正式合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建立起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办法。为有利于大病保险长期稳定运行,切实保障参保人实际受益水平,在合同中对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要建立相应动态调整机制。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人利益的情况,以年度为服务单位,合同双方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信息管理。县医疗保险管理局要加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相关信息管理,维护参保人员信息安全,要与商业保险机构明确交换信息的使用范围,要求商业保险机构对因承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而获取的个人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将个人信息用于大病保险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向第三方交换。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对违法违约的行为及时处理。

  (四)业务管理。县医疗保险管理局要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原则,在参保、缴费、资金划拨、财务管理、支付结算、费用审核等环节统筹考虑与商业保险机构的衔接措施,要依托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和商业保险管理资源,为参保人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稳妥推进。要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抓紧推开,并及时总结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政策。

  (二)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协作。开展大病保险涉及多项制度衔接。要建立由多部门组成的大病保险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要细化配套措施,并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

  (三)注意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加强对大病保险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政策深入人心,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大病保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保险工作方案2

  为全面推进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切实解决部分事业单位欠缴养老保险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x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欠费基本情况

  经初步统计测算,截至xxxx年x月底,全额财政在职人员欠费xxx人,差额事业在职人员欠费xxx人,自收自支事业在职人员欠费xxxx人,三类欠费人员共计xxxx人,欠缴单位应负担养老保险费约x.xx亿元,欠缴单位应负担职业年金约x.xx亿元,垫付单位应负担养老保险费x.x亿元,合计约x.xx亿元。

  二、补缴政策及上级要求

  根据xx号号文件规定,单位整体补缴欠费的,可以转入新制度补缴。补缴xxxx年x月xx日前欠费,以xxxx年x月份个人档案工资为基数(不得低于xxxx年度x省社平工资的xx%,即xxxx元/月),只需缴单位应负担xx%部分,个人应负担x%部分不用缴纳,不用缴纳职业年金。补缴xxxx年xx月x日后欠费,以当年个人档案工资为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x省社平工资的xx%)。补缴养老保险费率:单位负担比例xx%(xxxx年x月x日后调整为xx%),个人负担比例x%;补缴职业年金费率:单位负担比例x%,个人负担比例x%。

  省人社厅明确要求,各参保单位缴清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后,xxxx年xx月以后退休人员才按照新办法计发退休待遇。目前,我县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存在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致使不能按照新办法计发待遇并进行补发,影响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形成不稳定隐患。另外,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规定,补缴欠费必须以单位整体进行,不能一个人或部分人员缴纳,所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挖潜补缴”工作也迫在眉睫。

  三、补缴范围及身份认定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在岗期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凡是未参保登记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账户的人员,需新开账户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于党委和群团部门的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认定,属于政府部门的由人社局认定。没有认定的视为不在补缴范围,严禁趁机混入临时工和档案造假人员。

  四、资金来源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所需资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单位筹措资金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完成补缴工作。

  五、工作步骤

  成立补缴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从xxxx年x月xx日开始至x月xx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组织召开全县欠费补缴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核清单位补缴人员情况,做好补缴各项前期工作。

  (二)申报缴费阶段(x月x日至x月xx日)。单位和主管部门是欠费补缴的责任主体。一是各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将在岗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加盖公章经一把手签字后报主管部门审核,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或人社局认定。二是各单位带职工身份信息认定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保中心申报缴费,缴费后要及时将缴费凭证复印件报社保中心。三是在多个单位工作过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负责在岗情况确认和申报缴费,原工作单位配合在岗确认。

  (三)审计核实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成立由人社局牵头,审计局、财政局、组织部、税务共同组成的人员审核工作组,负责审计各单位申报补缴人员情况,通过查看档案、单位的帐目、工资发放表等多种形式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情况报告,确定在编在岗情况。

  六、责任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督导各单位补缴进度,通报完成情况,确保按时完成补缴工作。

  人社局负责政策解释,牵总推进此项工作开展,做好补缴各项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工作;负责政府部门参保人员的身份认定。

  组织部负责党委部门参保人员的身份认定。

  税务局负责做好集中收缴费服务工作,安排专门窗口,做到及时收费,确保各单位能够按时缴费。

  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做好单位缴费审核、审计工作。

  人行负责协调银行为缴费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思想上要真正重视。充分认识这次补缴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切实把补缴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做好养老保险补缴工作。

  (二)行动上要扎实推进。行动上要真正上位,此次补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资金量大,要克服困难,积极筹措资金,完成补缴工作,切实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问责上要加大力度。本次补缴是减轻干部职工负担的重要体现,凡因工作不力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缴费任务,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挖潜补缴”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逐月按时足额缴纳干部职工的各项保险和职业年金,不允许出现新的欠费。

保险工作方案3

  为认真做好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市北碚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xx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xx、区劳动社保局局长xx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监察局局长xx、区财政局副局长xx、区信访办主任xx、区公安分局副局长xx、区广播电视台台长xx、区社会保险局局长xx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劳动和社保局局长xx兼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xx、区社会保险局局长xx兼任。

  三、工作阶段划分及主要工作任务

  (一)调查摸底阶段(XX年6月26日—8月底)。完成对全区符合参保人员的调查摸底,逐步建立我区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信息库。

  (二)宣传动员,工作准备阶段(XX年8月1日—9月30日)。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此项工作;完成对镇(街)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政策宣传;经办机构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人员和设备的调配等准备工作。

  (三)实施阶段(从XX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受理居民养老保险申报、办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工作人员。一是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整、整合、充实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工作力量,开设专门工作窗口,保证参保工作的需要;二是各镇(街)要抽调人员突击此项工作。三是社保部门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做好对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培训;四是完成养老保险“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向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延伸,方便城乡居民就地参保。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整个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资料的印发等。责任人:区劳动社保局局长付国斌。

  区社会保险局具体负责对各镇(街)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基金管理、养老待遇发放等工作。责任人:区社会保险局局长周俐利。

  2.公安部门负责对参保人员的户籍状况进行认定,并向各镇(街)提供城乡居民的基础信息,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责任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萧禾。

  3.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所需政府补贴资金的筹措、划转和使用的监管;负责各类工作设备的政府采购,并确保各项专项经费及时到位。责任人:区财政局副局长李继兰。

  4.新闻媒体部门负责媒体宣传的组织策划。责任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伍渝。

  5.信访部门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牵头办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责任人:区信访办主任王学平。

  6.监察部门负责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人:区监察局局长钟德林。

  7.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镇(街道)的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标准申报及变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报、参保人员有关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以及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核查等工作。

  村委会(居委会)、农村合作社(社区)要做好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协助居民办理参保。

  (三)组织宣传发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全区的宣传培训活动;镇(街道)要通过制作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和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上门宣传等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有条件的镇(街道)还应在村(社区)设立代办点和协办员,负责参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并帮助村(社区)参保人员做好有关参保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区和镇(街道)两级要将工作经费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的财政预算。村(社区)工作经费按参保并缴费人数拨付,标准为区级财政按15元/人核拨,各镇街根据自身实际作出补充安排。

  (五)工作考核。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XX年参保率达到40%,XX年达到65%,到XX年参保率力争达到90%,确保80%。

  五、参保范围

  凡具有本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

  (三)年满60周岁以上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六、基金筹集与缴纳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以我区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时间起计算,根据其不同年龄,分两种情况缴费。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

  缴费方式原则上按年缴纳。当年度因病、因灾等原因未按时缴纳的可在次年内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2.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不用缴费,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为鼓励多缴多得,有条件的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个人账户月养老金标准确定,分别为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的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距75周岁的实际月数小于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重度残疾人,政府对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再补贴40元。

  (四)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随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加适时调整。

  七、个人账户的建立及管理

  (一)区社会保险局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全积累。

  (二)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给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四)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有余额的,除政府补贴外,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八、养老金待遇

  (一)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XX年9月1日 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选择缴费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XX年9月1日 前,本人年龄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可按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本人年龄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二)养老金标准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除中央财政补贴和市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具体补助办法按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办法执行。基础养老金标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2.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按国发〔XX〕38号文件规定执行)。

  XX年9月1日 前,已年满60周岁且选择缴费的人员,其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参保缴费时选择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发给。

  (三)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时,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待遇。凡提供有效死亡证明的,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养老待遇乘以12个月,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六)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九、基金管理

  (一)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

  (二)区社会保险局负责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和支付,按规定编制基金收支预、决算,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十、养老保险关系的转接

  (一)参保人员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转接的:

  1.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转移的,只转个人账户基础信息,不转个人账户资金。若转入地尚未建立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区社会保险局将其个人账户暂时封存并按规定计息。

  2.跨省(市)转移的,国家尚未出台有关规定前,暂由转出地居民养老保险将其个人账户封存并按规定计息,国家出台规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保人员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衔接,以个人帐户为核心,转移前后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具体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的办法执行。

保险工作方案4

  为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化解医疗风险中的作用,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按照《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市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医疗责任保险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全市统保的优势,引进第三方化解医疗风险机制,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医疗责任保险按照“公平公正、保本微利、动态调整”的原则,合理设计条款、科学厘定费率,满足多样化医疗责任保险需求。

  市、区县卫生、司法行政、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本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逐步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和支持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三、工作目标

  20xx年11月底前完成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的统保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完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责任保险的统保工作。已自行投保类似医疗责任保险的,应于保险到期后,参加全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xx.9.25—10.20)

  1.各区县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医疗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转变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利用保险等经济手段,化解医患矛盾,处理医疗纠纷。

  2.保险公司积极与各区县卫生局和医疗机构对接,开展对医疗责任保险知识的普及和培训,为参保医疗机构提供优质服务,逐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定期联系制度。

  3.各区县卫生局制定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结合实际,下达工作目标,落实相关责任。

  (二)实施阶段(20xx.10.21—12.31)

  医疗机构按照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办理和理赔流程开展工作(具体见附件)。

  1.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00%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于11月30日前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

  2.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于12月31日前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

  3.鼓励和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三)总结阶段(20xx.1.1—1.20)

  各地、各单位认真总结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有关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书面报送市卫生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化解医疗风险的能力,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区县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医疗责任保险在转嫁医疗执业风险、医患纠纷预防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要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切实转变观念,认识到医院在不断加强自身管理、独善其身的同时,还要积极纳入政府和社会为医院所创造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机制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医疗风险防范和充分运用保险来转移医疗风险的'意识,积极参加全市统保。

  (二)认真组织。按照市卫生局统一安排和部署,各区县卫生局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医疗积极参保,确保20xx年底完成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参保工作。

  (三)强化责任。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将参保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区县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绩效目标考核以及“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和医院评审工作的考核内容,并与医疗机构校验挂钩。各区县卫生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督促指导辖区医疗机构统一参保。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医调中心切实加强与卫生行政、保险机构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调解与理赔的衔接。

  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保险机构承保及理赔工作的监管,配合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对调解员开展保险理赔业务知识培训。

  中国的人保财险分公司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医疗责任保险条款事务操作规范,积极为参保医疗机构办理投保手续,提供高质量的咨询和理赔服务,必要时在医调中心设立理赔室。

  在统一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工作中,要切实严肃纪律,对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随意承诺给予、非法索取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险工作方案5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落实市计生委《关于加强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文件精神,扩大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投保范围,推动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开展,现就做好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系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自20xx年以来,省人口计生委与中国人寿合作开办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覆盖人群为0—6周岁独生子女。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承保方案的局限性逐步显现:一是不公平性。原承保方案只覆盖0—6周岁独生子女,而7—14周岁的独生子女没有享受到这一政策的保障。二是不科学性。独生子女父母是家庭的顶梁柱,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因此,落实省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中国保监会监管局《关于做好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全面提高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保障水平,是落实国策、完善计生家庭保障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确保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健康开展

  镇计生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成立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强化督察指导,抓好落实。具体实施办法:

  1、统一时间,统一标准

  根据市县计生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从今年起,我镇计生系列保险从统一扎口,统一管理。在原有的0—6周岁独生子女保险的基础上,将独生子女保险承保范围扩大到0—14周岁,并增加独生子女父母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对象是1998年1月1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凡独生子女每户保险费为40元(其中独生子女保险费用每人每年20元,独生子女父母意外伤害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每户每年20元)。

  2、统一管理,规范操作

  镇计生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负责抓好独生子女家庭保险工作,每户40元保险费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转入。镇计生服务中心将保险交纳到县计生局财务科“计划生育家庭保险”专户,统一转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寿收取保费后,由村(居)提供的附带身份证号码的投保花名册填制保单,交至镇计生服务中心,由村(居)发放到独生子女家庭户。参保名单由镇计生服务中心登记审核,选好名册、张榜公布到村组、增加透明度、并积极做好保险名册及保费的汇总上报工作。

  3、明确保险责任

  保障一:0至14周岁独生子女平安保险,保费20元。总保障金额15000元,其中住院医疗保障10000元、身故或意外致残保障5000元。

  保障二:0至14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平安保险,每人保费10元。每人保障额度为22000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障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障20xx元。

  4、加强宣传,稳步推进

  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要充分积极与中国人寿支公司做好保险知识、保险产品、理赔服务等宣传工作,强化广大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主动参保意识,逐步提高独生子女系列保险的覆盖面。按要求计生系列保险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1日至7月10日)。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镇计生服务中心要成立组织,明确责任人,要利用各种宣传方式进行宣传,达到家喻户晓;

  第二阶段:统计清底(7月11日至7月20日)。此阶段重点是计生中心和各村(居)统计、摸底、登记名册、审核公布;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7月21日至8月10日)。此阶段为保费统筹收取及名册上报汇总等阶段。

  三、切实完善计生系列保险的各项制度,不断抓好理赔服务工作

  镇计生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要把独生子女及父母的投保情况和中国人寿提供的保险理赔服务指南发放宣传到位,让群众了解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保障内容,使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逐步形成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加强计生系列保险服务工作,镇计生服务中心要明确一名兼职的理赔服务人员,做好保险理赔资料报送年检等工作;县人寿保险公司开通计生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加快理赔速度,切实为独生子女家庭排忧解难。镇分管领导、计生服务中心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村居支部书记和计生专干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做好独生子女家庭系列保险工作。此项工作将列入年度考核计分,县计生局将对保险工作完成好的镇、村(居)表彰奖励。

保险工作方案6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后,省劳动和保障厅将“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正式列入20xx年度工作计划,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理核实工作的通知》(粤社保函[20xx]118号)也要求在20xx年各市必须启动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指示精神,现制定以下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工作方案:

  一、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在职的一代人既要继续承担供养上一代老人的义务,又要为自己将来养老进行部分积累,即个人账户积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后,省劳动和保障厅也将“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正式列入20xx年度工作计划。“做实个人账户”的根本意义,在于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确定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模式,维护个人对“个人账户”的所有权,从而恢复养老保险基金的“部分积累”,形成基金的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实施办法和步骤

  ㈠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办法。

  我市从xxxx年以来,每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收总付都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需要借用个人账户养老基金才能保障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正常发放。至xx年xx月底,全市企业养老基金结存xxxxxx万元,其中: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赤字xxxx万元、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结存xxxx万元。从我市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及基金结存情况来看,如果目前要全面启动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下子需要xx亿元的资金是不现实的;为实事求是扎实稳步推进做实养老个人帐户工作,拟在对个人帐户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和所需资金的测算完成的基础上,采取“分步走”办法给予落实。拟采取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从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底止,做实当期企业退休职工和1998年7月至20xx年6月底已退休职工的个人帐户,所需资金xxxxxx万元。

  第二步,从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底,做实当月参保职工的个人帐户,每月所需资金xxxxxx万元,全年所需资金xxxx万元。

  第三步,从20xx年7月1日起,分13年按从93年5月至20xx年6月从前到后逐年计划,做实在职职工的养老个人帐户,每年所需资金xxxx万元左右,13年所需资金约xxxxxx万元。

  ㈡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具体步骤和测算过程。

  按照分三步走的思路,做实养老个人帐户的基金测算如下:

  第一步: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底,做实当期企业退休职工和1998年7月至20xx年6月底已退休职工养老个人帐户。

  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底,做实当期企业退休职工和1998年7月至20xx年6月底已退休职工养老个人帐户共需资金为xxxxxx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划拨。由于当前我市企业养老基金的收支仍未能实现较多的结余,如果没有财政的补助资金,在20xx年下半年我市要启动做实个人账户的工作是非常困难的,因此需要由财政帮助解决当期退休人员和已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账户所需资金xxxxx万元,列入20xx年财政预算。

  第二步:从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做实当月参保职工的个人帐户。

  全年度做实参保职工个人账户所需资金xxxxx万元。

  资金来源:所需资金xxxx万元列入20xx年度财政预算,累计个人帐户划转。

  第三步:从20xx年7月1日起,分13年按从93年8月至20xx年6月从前到后逐年补划资金做实参保职工养老个人帐户。

  每年所需资金xxxxxx万元左右,合计所需资金xxxxxxx万元。

  资金来源:扩面征缴、财政划拨、累计个人帐户划转。

  ㈢按照三步走的思路,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总计为xxxxxxx万元

保险工作方案7

  为贯彻落实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进一步提高我区社会保险覆盖面,全面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城镇职工社会“五险”新增参保28000人,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7400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增5700人、失业保险新增4000人、工伤保险新增7500人、生育保险新增3400人。

  二、扩面对象和重点

  (一)扩面对象。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等。

  (二)扩面重点。参保险种不全和未全员参保的.企业、未参保的列统企业和开发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其职工、建筑企业。

  (三)断保人员续保。开展断保3年以上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续保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

  1、建立工作组织。成立区社会保险扩面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组长刘炳正局长,成员:张勇、徐辉、丁翠红、刘志、邢滨、刘平、张新武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险处,邢滨任主任。人社局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人社所和社区工作站参加社会保险扩面工作。

  2、梳理扩面对象。已参保企业由劳动保险处梳理;未参保企业中建筑企业由监察队梳理,其它企业由由劳动保险处梳理;断保人员由劳动保险处梳理。

  3、准备相关资料。《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政策等宣传材料由人社局准备,参保办理流程、调查表格、参保通知等由劳动保险处准备。

  4、分解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分组、目标任务分解、调查摸底工作分解由劳动保险处负责,断保人员分解到乡镇(街道)人社所、社区工作站。

  (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11日至3月31日)

  1、调查已参保企业险种不全、未全员参保情况,调查开发区企业参保情况,由劳动保险处负责。

  2、调查建筑企业参保情况(重点工伤保险),由劳动监察队负责。

  3、调查商贸、餐饮、宾馆、保安公司、美容美发、物业管理等服务行业参保情况,由就业处负责,并组织街道人社所和社区工作站共同实施。

  4、调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保情况(改制医院、民办学校、会计和律师事务所等),由医疗保险处负责。

  (三)参保办理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

  1、宣传。全面宣传《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跟踪服务,促进企业参保。

  2、培训。举办企业《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

  3、征缴。对五险参保不全企业,以征缴计划方式直接征缴。

  4、稽核。对参保企业开展社会保险稽核,重点稽核是否全员参保。

  5、书面审查。对各类用人单位20xx年劳动用工整体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费基数、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带新年休假的执行等情况,依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6、续保。以公告形式开展断保续保工作,同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续保工作,作为其五险参保任务。

  (四)依法推进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登记用人单位,以劳动监察形式依法督促其参保。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实效。开展社会保险扩面是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完成市政府、区政府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也是全局全年一项重点工作,相关单位、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想办法,克难题,积极、有序落实相关安排,保证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取得实效。

  2、明确任务,协调联动。相关单位、责任人要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加强沟通,相互配合,进一步完善基础管理,简化用工、参保手续,改进服务,增强组织化程度,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加强与纪委、开发区、地税、财政等部门的协调。

  3、加强考评,落实责任。按月统计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实绩,落实相关单位、责任人以及乡镇(街道)的责任,推进工作进度。

保险工作方案8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大我县稽核工作力度,提高基金征收率,增强基金支撑能力。现结合我县实际,拟定本年度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州关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实地稽核人数占上年末企业参保人数20%以上;社保待遇支付稽核面达20%以上”。

  1.书面稽核

  拟于4月28日前对我县参保单位作好书面稽核的工作布置和要求。

  2.实地稽核

  从3月起,组织力量,按计划深入企业开展日常稽核和重点稽核工作,主要是加强对部分特殊行业的社会保险征缴稽核,重点是加强我县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稽核。

  二、稽核内容

  稽核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及时申报,是否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稽核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稽核参保单位和个人享受待遇人员是否按规定办理,有无冒领社保基金现象。

保险工作方案9

  加快养殖业保险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我县养殖业保险工作。助推农户万元增收,根据市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和 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扩大生猪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通知》渝农发〔〕174号)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生猪保险的目的意义和基本原则

  (一)目的意义:通过合理的保险产品设置,让养殖户自愿参与,通过生猪保险得到实惠,从而有效转移、分散、降低养殖户因疫病事故带来的风险,保障养殖户不因疫病事故而减收,促进其规模化经营而增收,消除养殖户实行规模化养殖的风险顾虑,促进生猪养殖业向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加快农户万元增收进程。

  (二)保险原则:政府引导原则,市场运作原则,自主自愿原则,协同推进原则。

  (三)工作目标:按照市上的指导意见和养殖业经济特色,在全县范围内开设政策性生猪保险。

  二、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

  1.凡符合产业规划,有相对完整的档案资料,对粪污处理已达到环保要求的养殖场或养殖户。

  2.体重达到10公斤(含)以上的存栏生猪在100头(含)以上的规模养殖业主,均可参保。

  3.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可组织存栏生猪5头以上,体重达到10公斤(含)以上的企业生产基地成员、合作社社员统一参加生猪保险。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疫病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生猪在约定的养殖地点死亡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责任免除:在保险期间内,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生猪死亡,保险经办机构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他人恶意破坏行为;保险责任开始前已有疫病和伤害等原因造成死亡的。

  2.保险生猪在疫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

  3.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4.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损失。

  (四)保险期限:生猪保险期限为5个月,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本保险责任期间开始之日起15日内为保险生猪的疾病观察期。

  (五)保险费率及赔偿处理

  1.保险金额为500元/头。

  2.保险费为30元/头。其中:市财政补贴14.7元/头,县财政补贴6.3元/头,养殖户自缴9元/头。

  3.补贴资金的划拨:县财政及相关部门在每次生猪保险工作结束后的30天内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保险公司帐户上,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所有的保险补贴资金划拨到位。

  (六)承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为我县生猪保险经办机构。

  三、承保理赔要求

  (一)承保要求

  1.坚持验标承保。保险机构要实地验标,保险生猪要挂有耳标,并对其拍照。

  2.坚持保全原则。按头(只)参保,实行一户(场、社)一单。投保人必须将符合条件的标的全部投保,杜绝部分承保及选择性投保,避免道德风险及逆选择的发生。

  3.逐户建立档案。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准确采集标的的详细信息,形成保险清单,对每个投保养殖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分发保险凭证。

  4.“见费出单”。参保户(场、社)缴清保单规定的自缴部分保费后,保险公司出具有效保单。

  (二)投保面要求:达到100%。

  (三)理赔要求

  1.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受保险公司委托负责现场查勘核损工作。要认真比对出险标的的承保信息,确定出险日期、出险地点、出险数量,认真实核实出险原因,确定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要按照5%的量对死亡生猪进行抽查和复查。

  2.严格无害化处理。督促养殖户对病死牲畜严格执行“四不一处理”(即不准屠宰、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无害化处理)。赔案中须附有无害化处理照片或无害化处理证明(保险对象因病死亡后必须由养殖户将死猪送交当地兽医站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3.实行张榜公示。保险公司定期将保险标的的死亡报案、查勘、理赔情况及时向当地村委会反馈,督促乡镇畜牧兽医站采取张榜公示、理赔回访等方式,发动地方政府和群众进行监督。对骗赔案件举报属实者,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保险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的支付方式

  乡镇畜牧兽医站兽医人员的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由畜牧兽医部门出据行政事业性收据,经保险公司核实后,按规定的标准及科目列支,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的。

  (五)特别约定

  1.死亡生猪没有佩戴耳标或死亡后才佩戴耳标的、耳标与猪只身份不符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2.养殖户在生猪死亡后,应24小时以内拨打保险公司热线电话95518报案,否则造成事故无法认定或损失无法确定,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3.保险生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保险单中约定的养殖地点,该部分或全部生猪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六)赔偿比例

  1.赔偿比例表

  2.保险机构在与养殖户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义务。

  3.保险生猪死亡,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保险责任终止。

  4.参保养殖户必须按约定如期支付保险费,并附保险标的明细表,对于养殖户个人负担部分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实施步骤

  本次生猪保险工作分两次开展。第一次从年6月1日开始,6月底前必须完成任务的50%;第二次从年10月1日开始,11月底前必须完成全年任务的100%。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按时按量地完成好这项生猪保险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生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委、万元办、畜牧兽医局、财政局、财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生猪保险的组织领导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配合协作,共同推进生猪保险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标语、横幅、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财险公司要加强业务指导,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技术服务,做好生猪保险的宣传发动、查勘定损等工作。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乡镇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人员配合抓好本辖区内的生猪保险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生猪保险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财险公司要认真做好保险各个环节的服务工作,简化养殖业保险理赔手续,提供明确的索赔程序,专人负责、热情服务,准确、及时、合理地做好承保理赔工作。

  (四)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县上将生猪保险工作纳入农户万元增收工程进行考核,生猪保险工作结束后,由县生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奖惩。

保险工作方案10

  一、小额人身保险推广的原则和服务对象

  (一)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小额人身保险推广过程中应坚持控制风险、鼓励创新、适度竞争、审慎监管、适当保护、持续发展、普惠服务的原则,使低收入群体买得起、买得到和愿意买小额人身保险,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让保险保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

  (二)小额人身保险应服务于全国范围内的以下低收入群体:

  1.县以下乡(镇)和行政村的农村户籍居民;

  2.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群体、优抚对象,以及无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

  二、小额人身保险的产品要求

  (一)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类型限于普通型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

  (二)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10,000元,不高于100,000元。其中,定期寿险,以及除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合的补充医疗保险以外的健康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高于50,000元。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不得低于1年,不得高于5年。其中,团体保险的保险期间应为1年。

  (三)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设计应结合低收入群体的实际情况,确保价格低廉、条款简单明了,除外责任尽量少,核保理赔手续简便。

  (四)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所有相关单证和宣传资料中应突出显示“小额人身保险”或“小额”图(字)样。

  三、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和服务

  (一)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和经营模式创新在实现小额人身保险服务低收入群体目标中的统一性,在推广小额人身保险过程中应结合当地经济文化特点和民俗风情,积极探索创新销售和服务模式,使更多低收入群体买得起、买得到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保障。

  (二)保险公司应使用简单明了的语言,向小额人身保险个人投保人签发保单。保单应载明服务热线和保单签发人名称及地址。

  对于居住地集中,或同属某个组织的客户,可采用团体保险方式承保,但保险公司应向每个被保险人签发团体保险的保险凭证。

  团体保险的保险凭证上应包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名称、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承保人地址和客户服务热线等必要信息。

  (三)小额人身保险开办过程中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协助办理小额人身保险的机构不得将投保小额人身保险作为客户获取本机构相关服务的前提条件。

  (四)保险公司应不断改进业务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小额人身保险绿色理赔通道,简化索赔程序,提高赔付速度。

  (五)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各种公益组织、个人,或者低收入群体所属团体机构,为低收入群体购买小额人身保险提供部分保费资助,调动低收入群体的投保积极性,让低收入群体通过实际的保险体验培育和增强保险意识,扩大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

  (六)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公司官网等宣传媒体,通过图文并茂、深入浅出的方式,宣传小额人身保险“互助共济、团结友爱”的精神,突出小额人身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不得宣传产品的收益率,不得与银行、证券等金融产品比较收益。在推广过程中要及时发掘、总结和宣传推广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涌现的感人事迹、优秀集体和个人,促进经验交流,弘扬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保险工作方案11

  一、目标任务

  20xx年度全县城镇居民参保总任务数为3万人。

  二、参保范围

  (一)具有县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二)男60周岁及以上、女50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户籍迁入本县城镇户籍满两年,且子女具有本县城镇户籍(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县城镇户籍的人员除外)。

  (三)转为本县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和在城镇范围内中小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在校学生。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与参加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相互不视同缴费年限。

  三、缴费标准:

  (一)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含18周岁,即1997年1月1日以前出生)每人每年缴费140元。

  (二)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含学龄前儿童和全日制中小学校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0元。

  (三)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缴费60元。

  (四)本县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可凭学生证、身份证按在校学生标准办理参保手续。

  (五)城市低保、重残(1——2级)人员参照以上缴费标准,由财政部门全额缴纳。

  四、参保、续保程序

  (一)新参保居民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续保居民需持居民医保手册和户口本进行登记。新参保在校学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续保学生需持本人医保手册并核对本人身份证信息后进行登记。

  (二)参保、续保居民到所在乡镇人社服务所或居民委员会设立的参保缴费点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城市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分别在县民政局、残联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四)一般居民参保、续保时,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或人社服务所分类填写《县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新参保和续保分别汇总),报县医疗保险中心。学生参保、续保时,由所在学校填写《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登记表》(新参保和续保分别汇总),由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汇总后上报县医疗保险中心。

  (五)各相关单位采集城镇居民参保、续保信息后,每周五上午统一交费至建设银行居民医保账户,同时将缴款单、参保人员汇总表及照片报县医疗保险中心。

  五、时间安排

  普通居民缴费截止日期是1月30日,在校学生缴费截止时间是2月10日。

  六、职责分工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是城镇居民医保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医保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医疗保险中心具体负责参保居民的'资料审定、基金管理、医疗费用审核和支付等相关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和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

  (三)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城镇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各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服务范围内学生参保缴费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县教育局负责宣传动员和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并做好学生基本信息的收集、核对工作,确保参保学生信息准确。

  (五)县公安局负责参保人员的户籍认定工作,并提供相关基础数据。

  (六)县民政局负责城市低保人员的身份认定和参保工作,负责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的身份认定工作。

  (七)县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员的身份认定和参保工作。

  (八)各乡镇政府和城镇办负责城镇居民参保的宣传组织工作,辖区人社服务所具体承办参保人员的材料审核、收费登记等工作。

  七、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把此项工作摆到当前突出位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工作责任,以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参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把舆论宣传贯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始终,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切实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实行周报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导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组织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保险工作方案12

  一、活动背景

  保险就是保障生活的一种的方式。如今,保险业在中国发展迅速。一些人也尝试了保险,但似乎,保险并不怎么得人心。说起保险,有人不屑,有人排斥,甚至还有人发出“保险是骗人的”这样的慨叹。有的买了保险的,却不知道具体是怎样的情况,白白浪费了许多可行使的权利。这是个非常严峻的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是因为许多人不了解保险,只是道听途说一些,对于保险的知识不明确,还存在许多误区。我们这次举办的“保险知识进社区”活动就是为了让居民了解保险知识,让他们明白保险的好处并能从中受益,使保险能被更多的人认可。让更多的人“明明白白买保险,安安心心过生活”。

  二、活动主题

  发展保险,为就业保驾护航

  三、活动目的

  通过咨询或发放有关保险知识方面的传单让更多的人能够正确的了解保险,使保险能让更多的人所接受,知道保险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锻炼同学们的实践能力和知识的运用。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社会保险机构保险行业的竞争重点在于人才资源和管理能力。现在一个合适和优秀的保险从业人员非常宝贵。因此加大对保险业学生培训和奖励力度,鼓励更多保险专业人才诞生对于保险行业来说非常必要。

  四、活动时间:

  xx年xx月xx日

  五、参加人员

  全体学生

  六、活动流程

  前期:保险知识竞赛

  参赛形式及办法:

  参赛形式: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组队,每队由4人组成并参赛。

  参赛办法:

  (1).首先在各选手中选拔出4-6人(两人备用)组队。

  (2).所有参赛队,统一笔试,从笔试中根据得分情况选

  出参加决赛的人选。进入决赛的人可参加保险进社区活动

  后期:创新社区保险宣传服务

  1.与社区街道和保险公司合作。建立以社区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的社区保险宣传队伍

  2.根据社区安排每月定点一个社区举办宣传活动。丰富居民文化生活

  3.建立保险咨询点,提供保险服务,完善社区居民保障体系

  七、活动要求及注意事项

  1、在来去的途中听从安排,有组织,有纪律,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

  2.注意卫生保护工作,在传单发放过程中及发放完后要及时把卫生工作搞好

  3.在社区进行现场咨询的时候不能大声喧哗打扰社区居民的生活

  4.对待社区居民要有礼貌,注意礼貌用语

  5.参加人员要注意活动的`秩序,做事要认真负责

  八、活动经费:宣传海报,制作传单,奖项费用

  九、前期准备:

  1、有针对性的设计宣传资料

  2、对参加人员进行一次简单的培训

  3、联系新闻部的干事

  4、制作相应的海报

  十、奖项设置

  每人发八十元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十一、活动意义

  (1)丰富社区功能,促进社区建设,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服务意识

  (2)普及风险常识,提高保障水平

  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提高投保率从而提高居民保障水平,实现社区居民“人人有保险、户户有保障”,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3)强化社会管理,服务和谐社会

  开展社区保险,不应简单地看作是一种商业行为,更应将保险作为一种促进居民和谐、社区繁荣的管理工具。

保险工作方案13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政策性“三农”保险有利于减轻农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增强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增强农民的生产自救能力,促进农业稳步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的紧迫要求,扶持农民、保护农业、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党和政府惠农政策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新农村建设,也有利于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强保险业服务社会的能力、促进保险业和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乡镇(办、场)各有关部门及人保财险公司要在去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主自愿”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创新支农方式,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统一标准。严格执行政策性“三农”保险保费补贴方案

  按照全省统一规定要求,年。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继续开展能繁母猪、水稻、农房和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4个试点险种,中央和省、县(市、区)财政通过保费补贴的办法,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参加保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农房保险。保险金额为每户3000元,为全市“两属两户”持证的.农村军属、烈属和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提供农房保险。保险费率3‰,每户保费9元。其中:省财政承担70%每户6。3元;县(市、区)财政承担30%每户2。7元。

  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4万元,每人保费5元。保费从水稻保险补贴资金节余部分解决。

  三、强化措施。确保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复杂,各地要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年度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农办作为召集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保财险支公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各地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专班,水稻保险工作专班由市农业局牵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专班由畜牧局牵头、农房保险工作专班由民政局牵头、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专班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人保财险支公司等相关部门派员分别参加四个工作专班。各乡镇(办、场)要比照市政府安排,明确分管领导并成立相应工作专班,迅速召开动员会议,充分调动乡镇(办、场)村组基层力量,层层签订责任状,力争全市水稻投保种植面积、能繁母猪承保率不低于90%两属两户”农房承保率达到100%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率达到30%全市各乡镇(办、场)水稻保险在月日前完成承保签单、农户收费工作。两属两户”农房保险在月日前完成签单工作。能繁母猪保险在月日前完成承保签单、农户收费工作。

  (二)切实落实各项保费补贴资金。市财政局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按险种报同级农业、畜牧、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可,市财政局据此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在此基础上将已签订保单、农户已缴清保费及财政局已足额拨付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汇总后报省级财政部门,省财政据此拨付中央及省级保费补贴资金。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保单结算、据实补贴”办法,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政策性“三农”保险真正惠及“三农”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不到位,影响保险试点工作进度的进行全市通报。

  (三)认真执行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合同条款是由省级保险经办机构、省政府有关部门。报保险监管部门审查备案后发布的各地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规范的保险合同条款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投保人缴付保费、经办保险机构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后24小时内即生效。

  (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人保财险公司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积极稳妥地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努力实现“农民满意、政府满意、保险机构满意”目标。要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的要求,积极为农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一旦出险要及时受理、及时赔付。人保财险公司要对保费收入进行独立核算,并按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风险基金,一方面通过合适方式反哺农户,另一方面用于弥补出现大灾时理赔资金不足。

  (五)严肃保险工作纪律。各乡镇(办、场)各有关部门和经办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对违反政策规定。挤占、挪用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骗保、套保的对不按规定及时、足额赔付的发现一起,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六)扎实开展“三农”保险的政策宣传。各乡镇(办、场)各相关部门和人保财险公司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力求进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千方百计调动农民自愿参保的积极性。

保险工作方案14

  按照保监会20xx年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省保险业的公众宣传意识,推动行业形象持续改善和社会公众保险意识不断提高,确保xx宣传日活动扎实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内容

  xx宣传日活动的主题为“xxxx”。20xx年度活动主题是“xxxx”。宣传内容分主题宣传和自主宣传两部分。要通过宣传活动,充分展示保险保障功能和作用,展示我省保险行业履行社会责任、服务民生的良好形象。

  二、活动原则

  坚持务实、节约、高效的'原则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活动坚持公益性。

  三、活动工作机制

  成立xx活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宣传活动的统一督导和实施。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保监局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

  省及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会员公司的活动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当地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努力做到上下联动,呈现全局活动有中心、各地工作有亮点的格局。各保险公司要加强组织落实,明确专人负责,相应成立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宣传活动。其中,总公司已经制定统一方案的,可依据总公司标准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方案。各公司方案中应有包括分管领导、责任部门与联络人的名单。

  四、活动具体安排及职责分工

  (一)主题宣传

  x月x日当天各单位要开展互动活动和宣传活动。

  (1)互动活动

  a、组织公众参观xx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中心,了解保监局信访投诉处理工作相关情况。

  b、组织公众参观xxx等相关情况。

  c、组织公众参观xx相关情况。

  d、在xx保险网开设与网友互动栏目,为公众答疑解惑,普及保险知识。

  (2)宣传活动

  保险典型案例宣传主题。在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前后一段时间,由行业统筹资源,统一开展以保险理赔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

  (1)报纸宣传;

  (2)电视宣传;

  (3)手册宣传;

  (4)视频宣传;

  (5)网络宣传。

  (二)自主宣传

  重点围绕我省xx业“创新年”建设宣传和xx监管核心价值理念、xx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等内容开展宣传。保监局宣传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保险监管创新等,促进行业进一步依法合规经营。保险行业协会统筹资源,宣传普及保险基础知识,总结展示行业创新成效。保险学会加强保险创新理论研究,服务行业发展,提高行业影响力。保险公司重点宣传保险产品、保险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如宣传农业保险、大病保险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宣传保险公司通过创新加强诚信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品质的情况,宣传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普及防灾减灾知识等。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活动意义。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是保监会安排部署的、为全行业发展打基础、树形象的重点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专门的机构和直接责任人,保障人、财、物的投入,确保宣传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认真组织,营造活动宣传声势。省及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联动,形成同步统筹、上下联动的全省宣传声势。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组织协调本系统开展宣传活动。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于x月x日前向省保险行业协会报送xx日活动方案。

  3、做好总结,推动活动长效开展。各单位要在活动过程中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先进事迹记录和资料留存等工作。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于x月x日前向xx会报送活动总结。省保险行业协会将汇总全省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向xx保监局报送。宣传日结束后,各单位应当继续利用各种资源,组织做好活动后续期的宣传各项工作,推动活动持续深入长效开展。

保险工作方案15

  一、指导思想

  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总体要求,坚持“全履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征缴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保障问题。按照与税收同征管,同评估、同考核的原则,加强社会保险费的日常征收管理和后续管理。

  二、目标任务

  1、20xx年完成“五险”征收总计划4.79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92亿元,基本医疗保险1.5亿元,失业保险20xx万元,工伤保险1020万元,生育保险680万元。

  2、社会保险费全年征收率不低于98%。

  3、清收陈欠社会保险费20xx万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效开展社保费征缴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社保费征缴工作专项领导小组。

  (二)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各职能部门,按下列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并注重加强协调配合。

  1、税政法规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局社保费征缴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考核督察等工作。

  (2)负责与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社保登记信息、注销信息、应征计划信息、入库信息的交互传递。

  (3)负责单位缴费人征缴计划按月(每月10日前)导入大集中系统和征缴计划维护工作。

  (4)负责按月进行征缴入库明细信息与征缴计划明细信息分析比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5)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单位缴费人缴费及欠费情况。

  (6)负责办理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欠费工作。

  2、第二税务分局工作职责

  (1)负责每月11日、21日、30日三次向税政科提供大集中系统内有征缴计划而未缴纳的各项社保费明细信息。

  (2)负责按月向税政科提供社保费实际征收明细信息。

  (3)负责社保费相关风险管理工作。

  3、第一税务分局工作职责

  (1)政策宣传工作。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类缴费人进行社保费征收管理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辅导工作。

  (2)社保登记工作。及时接收人社部门的社保登记(变更)信息并完整、准确地导入大集中系统,及时将社保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相关联(无税务登记的缴费人办理独立社保登记),及时签订三方扣款协议和扣款账户信息录入(维护)大集中系统工作。

  (3)征收入库工作。对电子扣款缴费人,从每月11日开始至月末,按日发送2次系统扣款通知,并将扣款失败电子信息,按次放在县局FTP指定文件夹下;对门临申报缴费人,根据纸质征缴计划信息、税政科集中发送的征缴计划(未录入系统部分)信息、缴费人提供的《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上注明的欠费信息当场分析录入大集中系统,并按规定解缴入库;对零散缴费人,指引到相关银行缴纳各项社保费,对各银行代收的各项社保费及时解缴入库。对缴费人逾期缴纳的各项社保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书面催缴工作。每月21日对当月未按征缴计划缴纳社保费的新增欠费单位进行书面催缴,制作并送达书面《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并将《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送达清册在限缴期内传递到各税源管理分局。

  (5)注销社保登记工作。对单位缴费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根据其提供的人社部缴清社保费、同意注销登记等书面证明材料,将系统内社保登记注销;并按月将单位缴费人注销税务登记信息反馈至税政科和各税源管理分局。

  4、税源管理局工作职责

  (1)政策宣传工作。配合、协助第一税务分局做好社保费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辅导工作。

  (2)登记管理工作。对新设立税务登记纳税人及时通知其办理社保登记和签订三方扣缴协议;对实行上门缴费的行政事业单位逐步通知其签订三方扣缴协议,争取八月底前网上扣缴面95%以上。对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进行社保登记注销清算审核工作。

  (3)征收催缴工作。每月申报期内密切关注扣款失败信息和集中导入征缴计划实行门临征收未及时缴费信息,对扣款失败信息及时查找原因,及时处理;申报期最后三天对集中导入征缴计划实行门临征收未及时缴费的缴费人及时友情提醒到办税服务厅缴费。

  每月申报期后对当月新增的久费人及时进行实地或电话催缴工作;对《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送达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久费且未纳入欠费管理的缴费人,制作并送达书面处理决定书。

  (4)欠费管理工作。应对存在往年陈欠社会保险费和当年发生连续二次(含)以上新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进行欠费管理,对欠费单位分为无缴费能力、有部分缴费能力、有缴费能力三种类型分别进行分类管理。

  一是对无缴费能力单位管理:对无缴费能力单位,各税源管理分局应及时进行认定,并对其进行跟踪管理,一旦经营状况好转,有缴费能力时应及时清理欠费。按月将无缴费能力单位清单及跟踪管理情况表报送税政科备案。

  无缴费能力单位包括破产(关闭)企业、失踪企业、空挂企业。

  破产(关闭)企业是指已依法破产关闭、已责令关闭、已自行解散关闭,并已完成清算的企业;失踪企业是指原有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未缴费,且已无法找到地址、无法联系、税务管理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未注销);空挂企业是指已注销税务登记或工商登记,但人员尚未转出,社保关系仍然存在且连续3个月以上未缴费的企业。

  二是对有部分缴费能力单位管理:对有部分缴费能力单位,各税源管理分局应按季进行催缴,视缴费能力制定分阶段还欠计划,拒不履行还欠计划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按月将无缴费能力单位清单及跟踪管理情况报送税政科备案。

  部分缴费能力单位包括待破产企业、特困企业、停产企业、空壳企业、资金困难企业。

  待破产企业只指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以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为准)。

  特困企业是指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或月平均发放生活费在法定生活保障线以下,且连续3个月未缴费的困难企业。

  停产企业是指连续停产或未取得生产经营所得6个月以上,且连续3个月未缴费的企业。

  空壳企业是指企业架构仍然存在,但其主要资产在兼并、重组、分立等改组改制过程中已归属于新成立企业或其他企业且连续3个月以上未缴费的企业。

  资金困难企业是指仍在继续生产经营并正常发放职工工资,但确因不可抗力及生产经营周期造成资金紧张暂时无能力缴费的企业。

  三是对有缴费能力单位的管理:有缴费能力单位指生产经营正常或基本正常,能够或者基本正常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的企业。对有缴费能力而发生欠费的单位,税源管理分局应按月催缴,拒不缴纳的,处理决定书送达三个月后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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