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承诺书

时间:2022-11-28 13:20:56 承诺书 我要投稿

还款承诺书(汇编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能够利用到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承诺书如经合同认可,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一同履行。你写承诺书时总是没有文字可写?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还款承诺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还款承诺书(汇编15篇)

还款承诺书1

  我xx本人(身份证号码: )及财产共有人,自愿将名下 房屋产权(产权证号: 字第 号)为 商业银行获得1500万元抵押贷款(贷款起止日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提供抵押物。如 公司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归还本息,我 人(身份证号码: )及财产共有人自愿承诺将上述抵押房产( 房屋产权,产权证号: )按贷款时评估公司评估价值进行代偿贷款全部本息,抵押物从一层开始代偿直至六层为止。

  各拥有 50%房屋产权且具体位置未划分,为明细房屋产权关系,经 本人协商同意明确划分了位置,具体划分见附件一。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承诺人配偶(签字): 身份证号码:

  子女(签字): 身份证号码:

  子女配偶(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还款承诺书2

  本人于20xx年xx月xx日向出借人xxx借款人民币xxx万元(大写),约定归还日期为20xx年x月x日。

  本人郑重承诺如下:于x年x月x日之前将所有欠款全部还给出借人。在这期间,分3次归还。

  1、20xx年x月x日之前归还人民币万元整(),如未按时归还,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20xx年x月x日之前归还人民币万元整(),如未按时归还,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20xx年x月x日之前归还人民币万元整(),如未按时归还,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在此期间,若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等可能导致拖延或无法归还欠款及利息的相关情况,出借人可要求本人提前清偿本金及利息。

  本人承诺:若不按上述期限及时归还欠款,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赔偿出借人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人:xxx

  身份证:xxxxx

  联系电话:xxxxx

  家庭住址:xxxxx

  工作单位:xxxxx

  日期:xxxxx

还款承诺书3

  本人于20xx年月 日购买《新加坡御苑》项目 27 号楼 403室,总房款为人民币肆拾陆万贰仟壹佰捌拾元整(¥ 462180.00元),已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人民币 壹万 元,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一次性付清购房全款,现本人自愿申请分期支付购房款,具体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在 20xx 年5月30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前支付首期款(含定金),即:人民币 贰拾万元(¥ 200000.00元,余款人民币贰拾陆万贰仟壹佰捌拾元(¥ 262180 元)分 一期付清;即 20xx年 5 月 30日之前支付全部余款,即:人民币贰拾陆万贰仟壹佰捌拾元整(¥262180.00元)。

  逾期每天处罚本人违约金人民币

  200元。至 20xx 年 6 月 30日如本人没能全额付清购房余款人民币贰拾陆万贰仟壹佰捌拾元整(¥ 262180元)和违约金,贵司有权对本人采取以下两项措施:

  1. 安徽凯胜臵业有限公司有权无条件收回本人在新加坡御苑购买的房屋,并可另行处臵和出售,本人不得有任何异议,本人应无条件配合。

  2. 因本人购房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本人承担,本人愿将已付的购房款扣除因购房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违约金后无息退回。

  承 诺 人:

  身份证号:

  日期: 年月 日

还款承诺书4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经营场所 )截止 年 月 日尚欠福建省晋江市群英包装有限公司(下称“群英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 元(¥ ),承诺人郑重承诺将按以下期限支付所欠货款:

  1支付人民币(¥);

  2支付人民币(¥);

  3支付人民币(¥)。 如承诺人逾期支付,则按 %计算该期欠款利息;如承诺人有任何一期欠款未按约定时间偿还,群英公司有权要求承诺人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及利息,并承担群英公司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还款承诺书5

  致出借人:__________

  本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日签署的《汽车质押借款协议》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协议每月利息及其它费用合计总额为:________元,现本人承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准时偿还本金、利息及主合同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相关款项到期时,本人如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本人愿以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全部家庭财产)、或名下持有的汽车、房产、公司股权等主动交由出借人进行变卖,在变卖财产过程本人愿无条件协助出借人办理相关手续,所得款项用作还款处置。如有不足则出借人有权向借款人对不足部分继续追索。

  特此承诺

  附注:1、承诺人已核实该还款承诺书情况,并保证本《还款承诺书》的真实性。

  2、《还款承诺书》项手写内容项与打印内容项具有同样有效力。

  3、《还款承诺书》由承诺人签名,不得代签。

  4、《还款承诺书》的填写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5、承诺人为人个的签名,为单位的.盖公章。

  6、承诺人对本页内容已明确。

  7、履行本《还款承诺书》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交由重庆仲裁委员会进行诉讼解决。

  8、承诺人同意本《还款承诺书》保讼期间所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律师费、执行费、送达费、登报费、鉴定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所有费用由承诺人全额支付。

  (以下无正文)

  ---承诺人同意并理解以上条款---

  承诺人:

  日 期: 年 月 日

还款承诺书6

  漳州长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向贵中心申请(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元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期限( 20 )年,用于购买(地址) 武安镇后洋新村189号 的住房。鉴于本人在农业银行信贷信用信息中(助学贷款)存在"累计逾期期数(非连续性)" 7 期的非恶意还款逾期记录。因为念书期间没能力及时还贷,毕业后家里经济实在困难,本人又没有稳定的工作。后来分配到长泰县卫生防疫站,有了稳定的'收入,由于工资较低又要还读书时父母给朋友、亲戚借的钱,所以造成未能及时还款。在经济较宽松时,本人就提前半年将剩余的贷款还清。因此本人是非恶意还款逾期,肯请管理中心给予谅解。 本人承诺:

  一、每月及时归还贷款本息。

  二、如在还款期间发生调动、辞职等异常情况,将及时通知贵中心,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给贵中心造成经济损失,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专此承诺

  申请人签名:陈涌全

  20xx 年 12 月 16 日

还款承诺书7

  本人于年币xx元(大写xxxxxxx),约定结款工资日期为xxxxx年xxxxx月xxxxx日。本人郑重承诺如下:于xxxxx年xxxxx月xxxxx日之前将所有工资欠款全部还给收款人。当结款工资日期到时,如未按时归还,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本人承诺:若不按上述期限及时归还欠款,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赔偿出借人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人:xxxxx身份证:xx

  联系电话:xxxxx家庭住址:xxx

  工作单位:xxxxx日期:xxx

还款承诺书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辉支行:

  本人与借款申请人向贵行共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xxxx元,用于xxxxxx,并做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责任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2、本人承诺负责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自愿与借款申请人共同为上述贷款承担法定还款义务。在借款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本人承诺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

  3、贷款人由于国家利息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需征得本人同意。

  4、本《共同还款承诺书》为借款合同之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共同借款申请人):xxx

  xx年x月x日

还款承诺书9

______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

  由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担保、本人在贵公司的个人信誉借款 _________ 元整( ____________ 元),按双方协议每月利息为 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现本人承诺借期为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到期本人如不能按时归还,自愿以本人名下个人财产由你公司进行处置归还;每月在 ______日前支付下月利息共 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元),如过期本人自愿则按5%/天支付资金占用费。

  特此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还款承诺书10

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许开祥向贵公司借贷款20万元,期限为6个月,月利率20‰。我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现因长期外出,影响此贷款按期归还,本人愿意承担还本万元。承诺如下:

  在xx年xx月xx日前还款xx万元;在xx年xx月xx日前还款xx万元。如逾期未还清本息,我自愿承担以上贷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同时承担逾期日起逾期额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直至该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为止。

  承诺人:xxx(签名、按手印)

  承诺人联系电话:xxx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xxx

  承诺人住址:xxx

  承诺日期:xxx

还款承诺书11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债权人”):

  为确保 (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的《 》以及该合同的补充协议(如有)(下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本人愿意对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单笔授信形成的债务或者额度授信项下将要发生的债务等)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二、共同还款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共同还款承担责任的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共同还款人承担责任的期限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本共同还款承诺书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共同还款人仍应按本共同还款承诺书承担还款责任。

  五、主合同变更的,除展期和增加金额外,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均无须经本人同意,本人仍应按本承诺书约定继续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六、本人已阅知主合同,完全了解借款人借款的用途及风险,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任何变化并不影响本人的共同还款义务。

  七、本共同还款承诺书履行中发生争议,适用主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的规定。

  八、本共同还款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叁份,债权人贰份,承诺人壹份。

  共同还款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还款承诺书12

  编号:

  江苏警官学院 大队(校区) 区队(班级) 同学(身份证号: ) ,在校学习期间,在生源地申请成功生源地助学贷款:

  1、 年贷款金额 元,到期时间 年 月 日

  2、 年贷款金额 元,到期时间 年 月 日

  3、 年贷款金额 元,到期时间 年 月 日

  4、 年贷款金额 元,到期时间 年 月 日

  对以上借款,借款人已确认。本人保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进行个人信息变更,补充完整个人“通讯信息”、“家庭信息”、“就业信息”和“联系人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真实,发起毕业确认申请,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归还以上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毕业后工作单位或去向(全称):

  单位通讯地址:

  单位邮政编码: ,

  单位联系电话:

  家庭通讯地址:

  家庭邮政编码:

  父(母)亲姓名: ,

  家庭电话(含区号)

  个人手机:

  个人及时通讯号(qq或msn): 。

  借款人签字: 20xx 年 月 日 注:

  1、本《还款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借款人留存,一份学生处留存。

  2、江苏警官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5-52881553。

还款承诺书13

  债务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债权人借款人民币______元(大写),约定归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所有借款本息全部还给债权人。在此期间,若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等可能导致拖延或无法归还欠款及利息的相关情况,债权人可要求本人提前清偿本金及利息。若不按上述期限及时归还欠款,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赔偿出借人的所有经济损失。

  保证人郑重承诺如下:

  对债务人上述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承诺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还款承诺书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实际,就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诉讼主体的审查

  (一)一般性审查

  1、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应注意对当事人身份真实性、姓名或名称的准确性,以及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审查。

  2、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身份证明资料;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档案、社团资格登记证等登记资料;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发生变更的,应以变更登记资料为依据。

  3、通过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除应确定各方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主体资格外,还应查明是否存在诉状中所列诉讼主体与实际参加诉讼的主体不一致、诉状中所载明的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自然人的姓名与其身份证载明的姓名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与其公章使用的名称不符的情况,以及因诉状中载明的当事人出生日期不准确而影响对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认定的情况。

  4、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前,发现原告诉状中所写的被告姓名或名称与被告身份证、工商登记材料登记、公章上使用的姓名或名称不一致的,应征求原告是否更正的意见,原告同意更正的,应准许其更正;原告不同意更正,且向被告送达诉状后,被告也认为原告起诉的名称与其实际名称不一致的,裁定驳回起诉。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发现上述错误的,原、被告均同意更正的,应准予其更正;原、被告其中一方不同意更正的,应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征求原、被告意见和进行相关更正的情况应记录在案。

  5、经审查发现,原告起诉的被告或第三人为自然人,而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的,应书面通知该被告或第三人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原告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参加诉讼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起诉的,裁定驳回其起诉。

  (二)应注意的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诉讼主体方面常遇到的难点是在认定有关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时的主体追加问题。

  经初步审查,在认定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方面难以确认的,原告仅起诉单位或个人的,应询问原告是否追加被告,如原告不同意追加,则应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对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或裁定;如原告申请追加,则应依法追加被告,并全面查清事实,对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作出认定,并依法对责任人作出裁判。

  二、当事人应当提交的证据及举证责任分配

  (一)举证要点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3、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赔的证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二)举证责任分配:

  买卖合同纠纷,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

  1、对原始证据证明力的认定及鉴定问题

  被告对原告提交证据上的签名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因原告已经提供了原始债权凭证,被告对此予以否认,应由被告申请鉴定,被告也最便于提供检材,不申请鉴定的',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被告对原告提交证据上的公章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如果被告不认可其有这枚公章,因在此情况下,要求被告举证基本上属于客观上不能,则应由原告进一步举证,比如查被告的工商档案材料、被告对外使用该公章的证据(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欠条、文件等等);如果被告认为该枚公章是假的,与其手中公章不一致,则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真实公章样本,申请鉴定。

  如果被告不认可其有该枚公章,但其认可与原告间存在业务关系,也存在欠款关系,只是对数额和公章存有异议,则不能把举证责任完全分配给原告,被告应就其欠款事实进行进一步举证。

  三、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买卖关系是否存在、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

  2、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对于付款的影响。

  3、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情况:

  (1)出卖人是标的物的所有人,还是合法占有人或非法占有人。

  (2)财产所有关系是单一所有还是共同所有。

  (3)买卖关系发生后当事人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情况。

  4、买卖关系的形成情况:

  (1)双方建立买卖关系的时间、地点,有无书面协议。

  (2)买卖关系的建立是否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重大误解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行为。

  (3)买卖双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法、权利转移时间、标的物交付日期及违约责任是否约定明确。

  (4)有无规避法律、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行为。

  (5)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

  (1)出卖人是否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方法将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2)买受人是否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法接受标的物,交付价款。

  (3)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原因,违约方的主观过错情况,有无不可抗力的原因。

  (4)当事人有无继续履约的能力。

  四、法律关系性质及效力的认定问题

  合同无效的情况应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下严格适用。从当前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出发,一般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五、案件相关事实的认定

  (一)买卖合同中职务行为的认定

  经初步审查,在认定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方面有争议的,以下几种具体情况应予充分注意:

  1、只有业务员签字,没有注明单位名称的,或是虽然注明了单位名称,但未加盖单位公章的的情况下,如单位予以认可,则认定职务行为;如单位不予认可,则要看债权人或是业务员的举证情况,要适时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债权人或业务员有证据证明系单位欠款的,认定为职务行为,否则只由业务员个人承担责任。

  2、长期买卖业务中的负责人或采购人在离开公司后以单位名义为债权人出具欠条或帐务清单、购货清单等材料时,如单位追认,自无争议;如单位不予认可,则需债权人举证,如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则可以认定职务行为有效,如无证据证明,仅凭此条主张权利,则不能认定为职务行为。

  3、长期买卖业务中的负责人或采购人未离开公司,只是调离原来的部门,虽然其所出具的欠条的可信度大于离开公司后的可信度,但在公司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债权人仍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予以佐证。

  4、债权人向工地运送建筑用材料,个人给出具欠条的,如能证明债务人单位当时有该工地、材料也送至该工地、单位当时在该工地也有该职工,一般可认定为职务行为。如向工地送的是馒头等生活用品,收到人注明某某公司但未加盖公章的,如单位不予认可,则应对该生活用品的使用时间、用量、地点、需求人身份方面具体分析,查明相关事实,如综合情况符合工地使用的,则应认定为职务行为。

  5.其他职务行为的认定。

  (二)被告帐面记载和发票记载的名称与主张权利人不一致时的事实认定问题

  实践中,时常有被告帐面记载的是欠某某单位款,业务往来时的发票也是该单位开具的,但主张权利人是个人,被告认可是与发票上记载的单位发生的业务关系,不认可与个人间的买卖法律关系。

  在单位出具证明证实欠款属于个人债权的情况下,个人持有相关债权凭证,应认定个人与被告间存在买卖法律关系,个人有权主张欠款。

  (三)发票能否作为付款凭证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故发票应作为付款凭证。

  现实生活中,发票与付款脱节的情况经常存在。对收到发票,给对方出具了收到条,但没有注明未付款的,被告主张已给付货款或是不到庭答辩的,应考虑双方的合同约定及交易习惯,原告仅凭一发票收到条主张欠款事实的,对欠款事实不能认定,有其他证据的,应综合其他证据进行认定。

  如发票收到条上注明“收到发票,款未付”字样的,则应认定欠款事实。

  (四)债权转让的认定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行为中需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比如转让时可能涉及诸如质量、折扣、维修等方面时,能否将债权单独转让的问题。

  互负义务的债权转让,一是涉及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二是涉及可能侵害债务人的利益,应从严掌握。如实务中,有的公司把债权转让给了第三方,第三方现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债权债务人之间可能还存在很多如折扣、维修等问题的争议,且原债权人已经濒临破产,原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后仍保留其应负之债务,但债务人实现其权利已基本为客观上所不能,这种情况下应认定单独转让权利损害了债务人利益,转让行为无效。

  二是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问题

  1、不能把提起诉讼视为通知的一种方式。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转让应当通知。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自然受让人也无权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也就谈不上提起诉讼可视为通知的问题。

  2、通知义务的履行问题。债权人向债务人邮寄了转让通知,但债务人不承认已收到,应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但对债权转让通知义务的审查,不宜过于严格,一般要求有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回执即可。

  3、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债权人应当负有通知义务,也可由受让人把加盖有债权人公章的债权转让通知代为送达给债务人,受让人直接送达自己制作的通知材料不能产生转让的法律效果。

还款承诺书15

  xxx公司于年月日向贵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贰佰捌拾万元整,期限为 个月,贷款发放日为 年年月申明贷款到期后,如本公司没有归还贵行贷款,贵行有权处置本公司名下所有有价值物品,至到所欠贵行贷款全部清偿完毕为止。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公司

  承诺人:

  日 期:20xx年日

【还款承诺书】相关文章:

还款承诺书02-22

个人还款承诺书06-15

公司还款承诺书10-14

共同还款承诺书07-23

还款计划承诺书12-31

公司还款承诺书11-22

关于还款承诺书11-22

共同还款的承诺书12-04

还款承诺书(15篇)06-24

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