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时间:2023-07-02 10:04:32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当我们受到启发,对学习和工作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如何写心得体会才能更有感染力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制教育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1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仅仅靠具有某一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已无法解决,而是大量需要具有综合性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学技术的不懂法律,就不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更好地利用现有的政策法规来促进科技产业的发展。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它日益受到高等院校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重视。对大学生加强法制教育,一方面是因为法律已渗透到社会生活、人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已把法律素质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来要求自己。

  学习后对《刑法》的认识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法规﹑体现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法。新刑法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应原则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法。

  学习后对《民法》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通则》是我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所谓民事活动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为了一定的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如买卖、运输、借贷、租赁等。进行民事活动时,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

  学习后对《劳动法》的认识

  《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从狭义上讲,我国《劳动法》是指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广义上讲,《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隧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作为维护人权、体现人本关怀的一项基本法律,在西方甚至被称为第二宪法。

  其内容主要包括:

  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等。

  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是时代的发展的必然要求,任重而道远。我们应该相信学校有决心进一步集思广益,积极探索,常抓不懈,培养新世纪合格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而我们当代的大学生在学习了这些法制知识后,更应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符合时代要求的大学生。在这样一个充满人文教育和关怀的校园里,是多的幸福和畅快啊!衷心希望我们学校发展的越来越好,我们学校的法制教育可以进行下去,让我们学校的每一个学生都是一名合格的优秀的当代大学生!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2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因而选错了道路,让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因此,为了增强我们青少年的学法、普法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学校举行了"法制教育专题报告会".为我们作报告的是我校法制教育副校长纪荣利老师。

  本次报告会的主题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场及时雨,它让我们清醒地看到自身的不足。很多案例的发生让我们为那些误入歧途的青少年大为惋惜,在惋惜之余,我们也认识到他们是法律无知者,在法律面前没有"敬畏"之心,只因一时冲动而铸成大错。

  纪老师首先给我们讲述了一个案例:某高级技工学校的学生王某,利用网络传播犯罪方法,从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王某仅仅是一个在校学生,一个未成年人,却犯了罪。是什么原因让青少年犯罪的呢?纪老师给我们总结了一下,主要是因为不听家长、老师的教诲,法律意识淡薄,辨别是非、好坏的能力较弱,以至于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偷盗、吸毒、贩毒等,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我们知道了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我想,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总认为自己做的是小事,等酿成大错时后悔已经晚了。在这些案例中,有很多人是因为一时冲动才犯了罪。

  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更有甚者把自己的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是最美丽的`篇章。如果这最美好的时间在那失去自由的地方度过,会对自己的人生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青少年犯罪,不仅毁了自己,而且会"连累"到自己的家人。家人把希望寄托在我们身上,我们这样做,岂不是辜负了他们?就算是为了家人,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荒唐事"来。所以,我们要预防违法犯罪。

  预防违法犯罪,首先要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守法。我们青少年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其次,要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增强控制力,做事要沉着冷静,要分清自己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第三,在交友方面,更要增强判断力,谨慎交友,从而更好地发展自我。

  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是一次发人深省的心灵教诲,为我们青少年上了很好的一课。我们应牢记其中的道理,努力学习,好好做人,让自己的生命之船在正确的航线上行驶。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3

  3月17日上午,根据学校安排,在十五中参加了新区教育局组织的“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培训会”。会上,教培中心的毛晓霞老师作了题为《培养学生法的精神》的讲座。就人们对实施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应该遵循的原则及注意事项进行了科学的讲解,消除了老师们对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实施“会不会增加师生负担”“会不会伤害到学生”等疑问。毛老师专业的讲解,生动鲜活的事例,辅之以优美的身体语言,赢得了与会者阵阵热烈的掌声。当然,这掌声不仅仅是对毛老师的尊重与感谢,也反映出了老师们对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释怀,反映出了老师们对自己肩负责任的肯定和担当!

  一、学科渗透法制教育,顺应时代发展要求

  反映社会呼声秋,在某学校组织的月考期间,一位深得同事和学生认可的年有为的老师,因一位提前交卷的学生干扰其他学生考试而与之发生冲突。在冲突中,老师不慎碰到了学生的鼻梁。结果,学生家长不依不饶,要老师赔偿30万元。后经多部门多方面协调,在老师赔偿了3万元后,该事件才得以平息;仲秋的一天,区内某中学八年级的两个学生,手持利刃将宿管老师连刺数刀,致使该教师至今仍躺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3月初的一天下午,某校高三一个实验班的两个学生,因为一句玩笑,其中一个抡起凳子狠狠砸向对方,却不料误伤了另外一个同学,致使该生头部受伤入院?

  类似的案例非常多。这些血淋淋的教训,既有客观因素,更是主观盲动的结果。是由于当事人法治意识淡薄,甚至完全不懂法的恶果。这些年少者的疯狂行为,与一个文明的、开放的古老国度是极不协调的。为了顺应时代要求,更新教师观念,增强学生法制意识,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理念;树立爱国守法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树立并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是非观,帮助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提高其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为贯彻育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党和政府经过调研,研究制定了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国家《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及时组织中小学实施学科渗透法制教育活动,是一场及时雨。

  二、在学科渗透法制教育过程中,不能本末倒置

  “学科渗透法制教育”——从这个提法中,我们能轻易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在教学过程中,寻找到一个合适的接口,将与之对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对接,用就简单的几句话,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

  韩愈在《师说》中早就明确老师的任务:“传道授业解惑。”虽然没有明确要求老师在自己的教学中,要把国家的一些法规渗透进去。但实际上,稍有法律常识的老师,在自己教学时,如果有合适的切入点,仍然会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一定的普法教育。因为,“传道”就是要教会学生做人做事的道理。必须对学生进行公德教育,包括一定程度的法制教育。

  但是,正如毛晓霞老师在讲座中提到,我们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渗透法制教育时,要教师把教学与渗透有机统一,科学导入,分量适中,不能本末倒置。把教授文史知识或自然科学知识的一堂课变成堂教授法律的专业课。要想真正做到这一点,老师需要做很多的工作。

  首先,老师要认真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增强自己的法学知识储备,以便应对学生可能提出的比较专业的法律问题。其次,要熟悉教材的渗透点,结合课本知识做到有的放矢。第三,在进行渗透教育时,要严格掌控好时间。不能因为要渗透法制而把课堂变成讲授法律条文的普法课。第四,要“培养学生法的精神”。我们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目的是通过日常的教学活动,给学生介绍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潜移默化的影响,逐步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培养其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能力,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学校管理要依法治校

  随着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师生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会得到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需要也会越来越强。客观上要求管理者必须依法治校。如果学校领导的管理思维仍停留在上世界八、九十年代,甚至之前,动则“我是校长!一切都应该是我说了算”,推崇权力至高无上,大搞封建等级特权,甚至如袁德翼校长在会上所说“校长一手遮天”,在学校的人事安排、评优评先、财务制度等方面推行“一言堂”“家长制”。俨然自己就是一方诸侯,把学校当成自己的私人财产,老师就是自己的帮工,听不进忠言,“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肯定会严重影响甚至阻碍学校发展。对此,老师们也绝不会答应!

  我作为一个政治老师,在给学生讲授“我国的民主与法制”时,很多学生都感慨自己之前就是“一个法盲”:既不知道自己享受哪些民主权利,也不知道应该履行哪些政治性义务。更有学生提出,课本上明确规定享有选举权的条件是:年满十八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他的父亲都48岁了,按理应该经历过若干次选举。但回家一问,其父居然说连选票都未曾见过,当然就更别说行使选举权了!他表示,等到下一次选举时,他要拿着《选举法》找相关部门要选票,依法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民主权利。这样的现象在老师中也是存在的。

  本校一位领导曾经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天,一个学生违反了班上的规定,老师要按规定惩罚他。却不料学生威胁他说“如果你要按规定惩罚我的话,我也要告你违法”。老师一听就笑了。他想自己一直都是循规蹈矩的教书,从未做过任何有损师德的事,更不用说违法乱纪了。便笑眯眯的问学生他违了什么法。学生想都没想就说了:《教育法》里面规定老师上课要讲普通话和写规范字。但你上课从来不讲普通话。你说违法了没有?老师一听傻眼了。因为《教育法》第十二条确实有这样的规定:应该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写规范字。

  试想,如果学校的管理没有章法,完全实行人治。在教师不了解国家政策,不学法、不懂法时可能还行得通的话,在大力实施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今天,不可能还有这样的空间!据袁校长在会上的讲话可知,一些学校的老师在不断向教育局领导反应“校长一手遮天”,“生均公用经费不透明”等行为就证明了上述观点:老师因为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需要在不断学习法律,了解国家政策。他们在依法规范自己行为的同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正如一位校长所说:“如果有人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取利益,我们可以用合法的方式让他失去。”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也是不断进步的,民主程度也会越来越高。不管是学校的管理者还是普通教师,都应该加强对“法”的学习,提高自己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能力和水平。管理者要学会用法来实施管理,教师要学会用法来组织教学,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来营造一个具有公平、正义、厚德、致公的校园环境,培育一代又一代懂法、守法、护法的中国公民。真正无愧于“我们是用灵魂铸造灵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