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协议书

时间:2022-05-23 14:10:58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实用的认购协议书四篇

  在生活中,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认购协议书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的认购协议书四篇

认购协议书 篇1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出卖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与买受人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而签订确认未来房屋买卖有关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那么,《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什么性质的合同?怎样适用法律呢?如何认定其性质及适用法律,关系到当事人纠纷的解决,关系到裁判人员的司法能力和专业水平;关系到司法诚信的价值取向,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伸张。

  实践中,有人认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其内容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要件且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另有人认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不符合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具备的条件的规定,不能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若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认定并作出裁判,则属适用法律错误。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认识的主要观点虽然截然相反,但两者均系建立在适用法律错误的基础上而产生的错误认识,而且后者比前者更具有隐蔽性。

  首先,《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一份附条件的期房期权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一份有关未来房屋买卖权利义务的合同。该所谓合同不符合法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要求,也不是一般的《买卖合同》,而是一份设置了行权条件的期房期权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一经订立,便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在合同法实施以后,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在适用法律方面,应以《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一般原则规定适应,若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进行认定,实属适用法律错误。

  其次,《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也是诺成合同,当事人就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不要物(房屋)的交付,其主要条款即是否实现合同目的的条款。《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签订的'目的是保证双方最终能够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本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属于债权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的一般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效力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成立并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同时,由于《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预约合同,标的是为签订本合同而进行的行为,不涉及房屋的实体权利义务,因此,不直接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行业法律、法规。

  再者,《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又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外,还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失信,另一方便具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抗辩权是否成立,这就要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中的条款如何约定和当事人的履行情况而定。

  最后,《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出卖人提供的格式合同,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随着近几年房价的过快上涨,当事人往往宁愿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使《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合同目的无从实现。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一方的失信行为,不应由另一方埋单,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认购协议书 篇2

  甲方:吉林省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认购事宜,在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情况

  甲方在位于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以东,连云港街以北,拟开发建设住宅小区,占地约3。3万㎡,建筑面积约9。9万㎡。

  第二条乙方认购房屋的面积

  乙方所认购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约为___㎡(最终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如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的面积存在误差,误差不超过5%,双方需以货币形式采取“多退少补”原则据实找齐差价款。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最终产权价格为(人民币)4500元/㎡。总价款为____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同意按第种方式付款。

  第1种:乙方分期支付购房款。

  1、乙方签订此认购协议,向甲、乙双方指定的共管账户支付该房屋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____元。

  注:该指定共管账户系本项目专用账户,该账户内资金专款专用。须经甲、乙双方指定代表人认可后方可动用该资金;无论任何原因,非本项目用款不得动用该账户资金,因个人原因造成账户资金损失需全额赔偿。

  2、甲方取得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后,甲方与团购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房屋栋号、座落、面积。楼层分配由团购方自行组织。团购房的质量、周边绿化、公共设施与商品房标准一致。

  3、甲方进入施工现场开始施工之日起,十日内乙方须向甲、乙双方共管账户支付至该房屋总房款的70%。

  4、乙方认购的房屋工程主体在封闭之日起(经质检验收),十日内须向甲、乙双方共管账户支付至该房屋总房款的95%。

  5、乙方认购房屋经验收达到入住标准时,须向甲方支付至该房屋总房款的100%,并办理入住手续。

  第2种: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1、乙方签订此认购协议,即向甲、乙双方指定的共管账户支付该房屋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____元。

  2、甲方取得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后,甲方与团购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房屋栋号、座落、面积。楼层分配由团购方自行组织。团购房的质量、周边绿化、公共设施与商品房标准一致。

  3、甲方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第五条、房屋交付期限

  1、甲方承诺在20xx年10月30日前,将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房屋交付给乙方。

  2、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施工延误工期的情况,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交房日期。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取得地上物后,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地上物经评估确认后的价格归全体房屋认购者所有,差价补偿及剩余款项在15日内退还给乙方,逾期每日按2‰收取违约金。

  2、甲方如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交房,经乙方认可后甲方可按5500元/㎡回购该房屋。若乙方不认可,按甲方违约处罚,违约金按购房总价款日2‰计算赔偿,合同继续履行。

  3、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付款,逾期每日按应缴价款2‰收取违约金,逾期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因乙方原因无法正常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业务,乙方15日内同意支付至该房屋总房价款的95%,剩余房款在该房屋达到入住标准时支付完毕,否则此协议自动终止。

  本条所述逾期付款,是指依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未予支付及支付未完全的。

  第七条、关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更名的约定

  甲方需在20xx年底前办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甲方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协议违约条款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条款继续有效,其它条款自动终止;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乙方可更名一次,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如更名须自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费用自理。

  第八条、其他约定

  甲方承诺乙方所认购的房屋,在建筑质量及配套标准上与该小区住宅楼整体一致。

  本认购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在签署之日即时生效,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

认购协议书 篇3

  太湖县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立协议双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原徐桥食品站(新街)至老街进行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开发,乙方在该项目内认购房屋,现就有关事项,订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选定在该区内的X号楼第X号三层商服楼,房屋及院落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二.甲方对该新区按县建设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筑、统一配套公共设施。

  三.土地证由甲方办理;水电路到各户门口,各户自行办理入户手续。

  四.房屋价为每平方米1780元(其中包括办理土地证及其它公共设施配套费等);后院面积价为每平米XX元 。

  五.付款方式:协议签订之日付款XX元,

  否则按延期时间按月收取百分之二的利息及违约金。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XXXXX 乙方代表签字:XXXXXX

  电话;XXXXX 电话:XXXXX

  签订时间:20xx年 X月 X日

认购协议书 篇4

  ①明确认购协议书法律效力认购书中,会对所购房子的房号、单价、总价、付款方式等内容有所约定,这里要注意购房者在认购书中明确:“双方经协商未能就《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或补充协议达成统一意见的,开发商应全额退还定金。”这样可以为自身留有余地。

  ②分清“定金”与“订金”通俗来说就是定金不可退,订金是可以退还的。定金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一般情况下,订金视作预付款。出现违约事项时,也不能适用定金规则进行处理,一般只能按照预付款的.规则进行处理。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认购协议书的时候,一定要认真识别“定金”和“订金”。实际上,在认购协议书中多数是以“定金”方式进行约定。

  ③注意认购书签订后的定金处理。经常有这样一种情况,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开发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建议买家最好与开发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因客观原因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