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对个人授权委托书

时间:2022-11-13 16:41:57 委托书 我要投稿

单位对个人授权委托书

  如果被委托人没有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无权终止委托协议。在现实社会中,处理事务上我们需要用到委托书,那么一般委托书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单位对个人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单位对个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对个人授权委托书1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公司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信息: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

  联系信息: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我们特此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我们在_______________的'代理人。

  受托人的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的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

  一位数字(印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单位对个人授权委托书2

__________单位: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__________作为我公司合法委托收款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代收款工作。

  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公司,与本公司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司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特此委托。

  代理人名称: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单位对个人授权委托书3

  一、劳务公司法人条件有哪些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公司经营范围:劳务服务;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园林绿化服务;家庭服务;清洁服务;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技术开发;礼仪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货运代理;销售消防器材、建筑材料;维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流程比较简单,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具体包括资料如下: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注册劳务公司需要多少钱

  1、劳务公司注册必须花费

  (1)核名:免费

  (2)工商执照:免费

  (3)刻章:200—500元

  (4)税务报到(国地税ca证书):120—400元

  (5)印花税: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我们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为例,则需要支付印花税500元)

  总计:320元—1000元左右

  2、劳务公司注册非必须花费

  (1)注册地址(商务挂靠地址):(自己有地址的可省略)

  (2)银行开户:200—500元(代办费)

  (3)社保开户:200—500元(代办费)

  (4)公积金开户:300—800元(代办费)

  三、劳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范本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单位)的×××××××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单位:×××部门:×××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以下粘贴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委托合同有以下法律规定: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四百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四百零一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第四百零四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四百零五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七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八条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九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一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二条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第四百一十三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

  第四百一十四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六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四百一十七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四百一十八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第四百一十九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四百二十条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四百二十一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三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单位对个人授权委托书4

  致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公司全权办理贵公司一切设备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回款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和合同。

  我公司对被委托人签名文件、协议、合同等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委托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单位对个人授权委托书】相关文章:

单位授权委托书08-12

单位的授权委托书06-29

单位授权委托书08-15

单位授权委托书模板08-13

单位授权委托书范本08-20

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11-22

施工单位授权委托书01-19

单位授权委托书15篇11-04

单位授权委托书(15篇)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