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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实践报告
在当下社会,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一听到写报告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学毕业实践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法学毕业实践报告1
一、对武昌理工学院法学与行政管理专业原有办学特色的简析
(一)专业简介
法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设立于20xx年,原属文法学院,几经变化后,现隶属于文法与外语学院。法学专业现有教师8名,其中教授1名,具有副高职称者4名,博士1名,在读博士1名。行政管理专业现有教师4名,其中教授1名,副教授2名。在鼎盛时期,法学专业在校学生近千人,行政管理专业在校学生也曾超过200人。近年,由于招生规模缩小,目前法学专业在校学生已不足200人,行政管理专业目前在校学生也降到百名左右。两个专业现有规模的确很小,但它们在学校的地位却很重要。因为作为一所大学,不能毫无人文气息,法学和行政管理专业则成为体现学校人文气息的重要载体。
(二)“特色教育”是两个专业既往的最主要办学特色
两个专业成立伊始,就开始了对特色教育的探索。首先是鼓励具有潜质的学生报考研究生,安排专职教师作为负责人,对考研学生进行辅导,并为他们提供各方面的便利。因此,首开组织学生考研之风,为当时的文法学院在学校赢得了声誉。此后,法学专业与行政管理专业先后组织了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与司法考试辅导班,利用课余时间安排专职教师为学生上课,学生也积极参加辅导班的学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组织学生开展“读百本好书”活动,始于文法学院。文法学院组织该活动的初衷是督促学生多读书,丰富学生的知识结构,以服务于宽口径、厚基础、重实用的人才培养目标。法学专业与行政管理专业将这一活动一直坚持下来,作为对学生进行特色教育的组成部分,取得了一定实效。活动中,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列出读书清单,保障所读书目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和学术价值。学生读后写出读书日记,由素质导师对读书日记进行批改、评分,记入学生的非专业素质学分中。
文法学院开展特色教育的另一种形式是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在暑假,大部分学生在家乡就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记活动日记,并撰写相关的专题实践报告,开学后,将实践日志和实践报告提交给专业教师批阅。小部分学生在教师的带领下深入社会开展专题调查,让学生直面社会问题,待取得第一手调查材料后,由教师指导,学生自己写出调查报告。
二、法学、行政管理两个专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办学规模缩小等诸多问题
(一)两个专业因招生规模缩小而面临生存危机
近年,因法学、行政管理专业就业率偏低,两个专业招生规模在逐渐缩小,学生规模都只能勉强维持生计,两个专业已有多名优秀教师流失了。招生规模缩小已成为学校法学与行政管理专业发展的最大问题,由此,也引发一些其他问题。
(二)在现有特色教育难以完全维持的情况下,两个专业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去探索新的发展道路
两个专业特色教育的主干部分是考研、考公务员,法学专业加上一个司法考试。往年,考生们的成绩之所以突出,离不开学院组织辅导班,让专业教师开课讲解。如今,招生规模缩小,两个专业每届各自只有一个班级时,学校再也无力组织起考试辅导班了。可以说,维持两个专业发展的支柱已不复存在,法学与行政管理专业今后靠什么去维系自身的发展呢?置身于一个竞争十分激烈的环境中,它们不仅要与国内同类的专业竞争,也要与校内、院内的其他科系竞争,没有自己的专业特长,就难以立足于“强手之林”,更谈不上发展自己了。所以,为了生存和发展,当以往的竞争优势不复存在时,建立自己新的竞争优势就是必然的选择。
(三)实践环节的教学比较薄弱
如何做好实践环节教学是两个专业共同面临的问题。两个专业作为文科专业,实践环节的教学,尤其是毕业实习是非常重要的。它不像理工科那样,可以通过逻辑的推演或实验室的实验操作来获取实际操作知识并提高能力,而必须通过真实的场景或模拟的场景进行演练,才能锻炼实践操作技能。
在我国,高校同类专业课堂实践教学的部分课时被理论教学所挤占,毕业实习走过场的现象是见怪不怪的事情。这两个专业以往在认识和实际操作上没有摆脱该现象的影响,实践教学效果并不突出。
在解决实践教学环节现存的问题时,两个专业遇到的最大困难可能是:改变毕业实习走过场的现象。
三、对法学、行政管理专业更新专业发展之路的探讨
(一)实施三阶段发展战略
第一阶段侧重于拓展生存空间,保存继续发展的可能性。第二阶段聚集实力,扩大招生规模。第三阶段争取硕士招生权。这一规划可能被质疑为不切实际。我们认为,既然是规划,就应当将眼光放长远一些,只要是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能够达到的目标,就不妨先规划进来,这样也可为奋斗者提供更大的动力。从另一个角度看,再过若干年,如果两个专业达不到这一目标,恐怕即使不被市场所淘汰,也会被学校所淘汰。所以提出这一渐进性的规划有一定的必然性。
第一阶段所需时间与两个专业同类毕业生的市场就业率有较大关系。经过一个周期后,如果两个专业同类毕业生就业状况好转,则这一阶段就可能结束。当然,若两个专业培养的学生符合社会需求,也会使第一阶段所需时间缩短。预期该阶段所需时间为三年或更长一些。
第二阶段到来的标志是招生规模开始扩大,法学专业逐渐扩大到三四个班,行政管理专业扩大至两三个班。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每个专业可以吸收若干高学历、高职称、有经验的'教师。在现有的基础上,组成高素质的专职教师队伍,为取得硕士招生权做准备。这一阶段预期为三年。
第三阶段两个专业开始通过学校申报硕士点,从开始申报到获得批准,预期不会少于两年。
从此开始,励精图治,经过这几个阶段的发展,需六至八年,最终获得硕士招生权。到那时,硕士招生权也许不再象征专业的强大,而只能作为某专业存续下去的通行证了,届时,两个专业中若有达不到目标者,或许会被淘汰。
(二)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在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实施需求导向的一体化人才培养策略。
1、在招生方面,如果政策允许,有两点值得考虑:第一,向西部生源倾斜。对于法学与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西部是一个广阔的就业市场,但中东部生源的毕业生往往不愿到西部去。显然,两个专业若多招收一些西部学生,待毕业时一般不会不愿回家乡就业,这将降低就业压力。第二,可招收一部分理科生,尤其是法学专业的学生,需要一定的逻辑分析能力,招收一定数量理科背景的学生,能影响和帮助其他学生。如果全是文科学生,易形成逻辑分析上的盲区。
2、在教育培养方面,可完成“一个转向”“三个结合”,即由过去的“特色教育理念”转向“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理念”,常规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相结合、培养单个专业内知识面广的人才与复合型人才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实践训练相结合。
“一个转向”:原来两个专业特色教育的支柱即组织“三考班”,现已不再可能。为此,在原专业发展理念整体上失去存在基础时,必须建立新的理念,使其发展获得支撑。这一新理念就是“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三个结合”:首先是常规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相结合。常规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上以教师讲授为主,其特点是传授知识快捷,比较适合应试教育,不足之处在于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案例教学法,在这里我们特指在课堂教学上,学生围绕一个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发言,得出结论,教师进行追问,这样一种教学过程和方法,其特点是以学生为主导、以教师为指导,能提高学生多方面素质,包括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做到对某个专业知识点的深入体察,故适合素质教育。由于对单个知识点用时较多,使传授知识的广度不够,不太适合应试教育。法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要做到本专业就业,就不能绕过应试教育。他们要通过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在这些考试的内容要求点多面广的情况下,就不能在单个知识点上花费太多时间,所以不能在所有的课堂上都倡导案例教学法。可以专设一门案例分析课,在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后,开设一门案例分析课,由它将各主干课程的知识串通起来,专门采用案例教学法授课,以调和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矛盾,兼收两者之效。采取常规教学法教学时,要贯彻学校素质教育的精神和教学改革的要求,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活泼。
其次是“培养单个专业内知识面广的人才与培养复合型人才相结合”,这就需要对课程设置作出适当调整。法学专业可以充实税法、公司法等课程,开设证券法与房地产法等课程,压缩实用性不强的专业选修课,拓宽实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使毕业生能在大中城市开辟新的法律服务项目或胜任新的法律服务项目。法学专业也可利用现有条件,开设行政管理专业的主干课程或开设外语类课程。行政管理专业可在现有开设的行政法、合同法、公务员法等法学课程的基础上,再开设宪法与法理学等课程,在更大程度上打通两个专业,由知识的复合跨向人才的复合。
再次是理论教育与实践训练相结合。培养应用型人才需对等重视理论教育与实践训练。值得讨论的问题是,当实践技能训练课时本身就很少时,如何保证毕业实习不走形式?最好是组织学生到实习基地实习。可是,武昌理工学院两个专业的几个实习基地都已建立多年,均分布在武汉市城区或郊区,它们不仅接纳我们的学生实习,还接纳其他学校的学生实习,一到毕业实习季节,各校学生大量进入基地实习,学生基本上学不到真正的实践技能,许多学生干脆将毕业实习时间当成了寻找工作的时间,毕业实习一定程度上走了过场。我们倒不如换一个思路,请有实践经验的法律从业人员、国家公务人员进校园指导学生实习,以上课的形式传授给学生实践技能,在此期间由指导教师将学生带出去进行几次实地观摩,如旁听庭审等,这样做,哪怕只用一半的时间——另一半时间留给学生去找工作,效果可能更好。
3、在考试考核方面,要保证成绩的真实性。有三个环节需把关:出卷、监考与改卷。对出卷的把关,可由教师提供试题,学院建立试题库,考试由学院统一命题,开考前试卷对任课教师保密,在许多课程只有一个任课教师的情况下,这样做可避免任课教师考前对学生泄题。对监考的把关,不能让本系的教师监考本系的学生,更不能由任课教师监考所任课程,可由院内系与系之间交叉监考,最好的做法是由学校统一安排,院与院之间交叉监考。对改卷的把关,可改由任课教师外的其他人批改。为了使这种方法可行,考卷可全采用客观题——客观题也可以考查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法学毕业实践报告2
一、当前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课程之间缺乏匹配性
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政策非常重视实践教学。在这一政策指引下,各高校法学院都增加了实践课程,主要包括案例讨论、审判观摩、模拟法庭、实习、毕业论文等。由于以前教学研究的对象都是具体针对某一个环节,未注意到从宏观层次把握每个环节的联系和区别[1],所以导致法学实践课程设置类型单一,内容简单,缺乏综合性、系统性、匹配性。这不利于全面性、渐进性、与各学年理论教学相对应地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法学专业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是以“发散与逻辑相结合”的思维能力、验证性实证能力、学习能力、收集运用信息能力等为基础的。目前,很少法学院设置相应的实践课程来有针对性地培养这四种能力。
(二)大学一、二年级缺少实践课程
当前,我国许多法学院在实践教学的时间安排上存在着不足。其主要表现是缺少大学一、二年级的实践课程,这非常不利于全面性、渐进性地培养大学生的综合能力。目前的大学一、二年级学生普遍养成的是“应试型”思维方式,只知道背记教师或书本给定的所谓“正确答案”,不知道接受课本以外的知识,不知道怀疑给定的答案。在这种思维模式下,他们的创造才能和个性不能得到培养和发展。要打破这种思维方式,法学院就必须加强培养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开拓思维能力、到课堂外寻找案例以验证课堂知识的实证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培养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过程,不可能单靠一两门实践课程来完成。
(三)实践教学评价不合理
实践教学评价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教师的评价;
二是学生的评价。从教师方面来看,当前“重科研轻教学”、“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法学院不理解实践课程的重要性,不把实践教学的研究成果当作“学问”看待,对于实践教学的能力和水平不给予应有的评价,导致了法学实践教学师资呈现出结构性不足:
其一,高职称、高学识、经验累积丰富的教师不愿意、不屑于指导实践教学。
其二,导师不能像上理论课那样规范化地进行实践课的教学。
其三,教师没有途径去积累法学实践课的经验。
由于法学院对于教师晋升职称评价依据主要是理论科研文章,导致青年教师往往利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理论研究,很少研究法律实践问题和法学实践教学问题。从学生方面看,当前一些法学院对于实践课的考核不像理论课那样规范、严格,学生在实践课中表现的好与坏一般不影响考核结果。这导致学生参加实践课的主动性不高,付出的努力不多。
二、法学专业“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的构建
(一)“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的含义与内容
所谓“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是指对法学专业大学生从大一到大四的各学期不间断地安排实践课程,各课程的功能与各学期的理论课程相匹配,按照培养学习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创新能力的三个层次渐进性地设计课程内容的实践课程的`有机组合形式。下面以广州大学法学专业的“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为例,来介绍其主要内容。
1、读书。本门实践课程的功能是改变一年级大学生“背教材、背答案”的思维定式,让其思维视野跳出课堂、跳出教师讲授知识之外,养成根据自我兴趣、自我发展需要来培养学习知识的能力。同时本课程还能强化学生的表达能力与写作能力,锻炼其文字书写能力。这一实践课程的基本要求是:(1)学生在大学一年期间每两个月写一份读书报告,全年共需要写四篇。
(2)读书报告是实践课的重要环节之一,合格者获2学分,不合格者不能毕业。
(3)读书报告应以认真阅读一本书为基础;阅读的书目可在法学院“推荐书目”中选读一部或自选一部法学名著。
(4)每篇读书报告应在2万字以上,由三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对阅读书目作者的生平和学术地位等加以介绍;
第二部分针对阅读书目中的重要内容加以摘录,每摘录一段落,必须按写科研文章之注释(夹注)的方式标出该段的出处和页码;
第三部分对所阅读书目的观点进行简单评价。
(5)读书报告必须用手写,不得打印、复制。
2、结案报告。这门课程的功能是培养学生的“发散型”思维能力、收集运用信息能力和创新能力。二年级大学生学习到了一些法学基础知识,为了防止其被动地陷入教师的知识背景下和思维模式中,必须设置实践课程来促使其怀疑教师的观点,使其能接触到实践部门操作的案例,理解案例解决方案与教师讲授的理论课之间的差别及其原因。
其基本要求:
(1)二年级学生必须每月写2篇结案报告,全学年共需要写16篇。学生可以从网上、书中查找案例素材,或到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调研取得案例素材。
(2)结案报告一般分三个部分:首先是对案件事实的概括,其次是对争议各方观点及根据的总结,第三是判决结果、依据以及自己的看法。
(3)学生必须用打字电子版存档并用A4稿纸手写,每学期末统一上交指导教师手写稿和电子版,由指导教师评分存档。
3.模拟法庭。这门课程的功能是锻炼学生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能力和法律知识应用技能,提高概括案件事实能力、形成意见或辩护观点的能力。
其基本要求是:
(1)以班级为单位,精选案例,对案例事实加以准确、精练概括。
(2)根据法庭审判的角色,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以刑事审判为例,可分成法官组、公诉人组、证人组、被害人组、被告人组、辩护人(律师)组等。
(3)各角色组要共同撰写法庭审判过程的诉讼文书。例如,法官组要准备审判提纲、判决书等;公诉人组要准备书、法庭调查提纲、法庭辩论提纲等;辩护人组要准备阅卷摘要、法庭调查提纲、法庭辩论提纲、辩护词等。证人组、被害人组、被告人组的学生必须熟悉掌握证人权利义务、证据理论、被害人陈述的证据特点、口供的证据特点、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等知识。司法警察扮演者在法官组、公诉人组或辩护人组中产生。
(4)各班级在模拟法庭表演开始前,必须向指导教师上报各角色组名单。法官组,辩护人,人组,公诉人组的成员应当占班级学生的2/3。其余1/3学生参加证人组、被害人组、被告人组。
(5)在法庭模拟表演时,学院随机抽取某位学生参加法庭模拟表演。
(6)法庭模拟后,由学院指定教师和聘请实务部门专家进行点评并打分。
(7)模拟法庭表演结束后,每位学生必须写一份《参与模拟法庭报告》,写明自己参与诉讼角色的相关法律知识是如何被应用的、理论知识与实务技术如何衔接及自己的感受和体会等。此报告作为评定成绩的根据。
4.学年论文。这门课程的功能是使学生对大一、大二所学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进行反思和总结,温故而知新,锻炼学生检索、利用文献技巧,提高学生书面表达能力,初步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撰写毕业论文打好基础。其基本要求是:(1)学生在第二学年之第一学期中,必须与指导教师联系,并确定论文题目。学年论文题目以学生自拟为原则,教师指定为补充。
(2)学年论文一般以两年来所学法学必修课涉及的某一特定知识、某一专门理论为研究内容。
(3)在第二学年之第二学期末必须上交论文定稿。
(4)学年论文一般要求写5000字左右。学院统一制定学年论文写作格式模版。
(5)对学年论文学院统一组织检测,重复率不超过35%者为合格。
5.侦查与鉴定实验。这门课程的功能是培养学生实验报告的制作、分析能力,使学生养成实证思维模式,能对案件事实用多个证据从反复实验的角度来证明其真实性、客观性,养成重实证调查,重实验数据,不轻易下逻辑推理式的判断结论的思维方式。
6.法律诊所。这门课程的功能是通过模拟案例与真实案例的实际动手操作,让学生掌握从事相关工作的基本技能与技巧,为学生走向法律工作岗位提供实践基础。其主要内容是让三年级学生将具体的案件事实概括成典型法律事实,根据诉讼角色要求,担当不同的诉讼角色,形成不同诉讼角色的思维方式,掌握不同诉讼过程的诉讼法律知识,形成不同的诉讼观点,多角度地提出并合理论证自己观点。学生要分组训练当事人会见、事实调查、法律分析、接待当事人咨询、法律商务谈判、调解、诉讼等实验项目。
7.办案实习。这门课程的主要功能是使学生从感性上掌握各类案件的司法实务流程,提高案例分析能力,让其学习律师的思维模式,锻炼其阅读卷宗、提炼概括案件事实的能力。其主要内容是:三年级学生必须撰写2篇办案报告。学生可利用第三学年的短学段或寒暑假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尽量直接参与律师办理案件的全过程,在征得办案律师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律师办理结案的案件卷宗的全部材料加以抄写并写出总结。办案报告一般包括如下几个部分:
(1)对案件事实加以概括;
(2)摘抄律师阅卷记录;
(3)摘抄律师调查取证过程及证据种类、证据内容、证明方向等方面资料;
(4)全文抄录书;
(5)全文抄录律师的词、法庭调查提纲、法庭辩论提纲、辩护词等;
(6)全文抄录法院判决书;
(7)写出参与办理案件、抄录案卷材料的体会和总结等。学生必须用A4稿纸手写,不得打字或复印。
8、毕业实习①。这门课程包括学院统一安排集中实习与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分散实习两种形式。实习单位要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一般是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集中实习由学生报名,学院统一安排。分散实习事先由学生报名,由学生家长出具同意的意见书,学院出具联系函,学生本人自主联系,学院审核批准后派出。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供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姓名、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学院随时派人检查。
9、毕业论文。这门课程要求学生尽量通过毕业实习获取真实的案例素材,将解决此案例的方案和论证作为毕业论文选题。这种选题方式能将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两个实践课程有机地连接起来,能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一般不会与往年毕业论文题目重复,能够调动学生的研究兴趣。撰写这样的毕业论文(设计)能锻炼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培养其创新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
(二)“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的特点
1、各门课程能够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的能力。读书报告能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知识选择能力;结案报告和法律诊所能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应用能力和对于课堂知识的鉴别能力;侦查与鉴定实验能培养学生的实证分析能力;办案报告能培养学生的职业认同感和案件操作能力;学年论文能使学生反思大一、大二所学基础知识,初步确定研究方向;毕业实习能使学生从感性上了解法律职业特点,获取毕业论文写作素材,确定解决问题的方向;毕业论文(设计)能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案件的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2、课程之间具有渐进性和功能互补性。“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的设计,充分考虑了一年级到四年级学生的知识背景和能力特点,各门课程由浅入深,由简单到综合,由校内到校外,依次渐进开设。一、二年级学生法学知识积累较少,应对其开设自主性学习、课外实践素材收集、实证或发散思维培养等类型的实践课程。读书报告、结案报告、侦查与鉴定实验等课程都具有这样的功能。三、四年级学生在自己感兴趣的领域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办案报告、学年论文、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课程主要对大三、大四学生开设。以上课程分别着重培养学生的不同能力,具有很好的功能互补性。
三、“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实践教学研究,实现课程的预定功能
实践教学研究是当前本科教学研究的重中之重。一门实践课程对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功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其各功能是主次有别的。课程设计者在设计课程之初并不能预见到其全部功能。这就要求指导教师在动态的教学过程中不断地研究和发现其规律和新问题。当一门实践课的新功能在教学中呈现以后,指导教师必须及时发现它,并把它固定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考核方案中。这样会使实践课程的内容不断地发展,也可以根据其新的功能来不断改革实践课程体系。
(二)科学设计考核方式,增加学生参与实践课的强制性和体悟性
人才培养方案是教学宪法,能从根本上规范教学活动。实践课是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必须被纳入整体的人才培养方案中。首先,人才培养方案必须把每一门实践课开设的学期、课时数规定清楚,必须将实践课程规定为必修课。其次,法学院一定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来制定实践课的教学大纲,要把教学目标、基本内容、基本要求、考核方式规定清楚。再次,实践课程必须“学分化”。学院必须安排专职的实践课教师按一定量的课时来组织教学。最后,必须强化对学生参加实践课的考核。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严格、规范化地组织实践课的考核,学生要通过考核过关,考核不合格不能毕业。现代教学理念强调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主体性。让学生把自己参与实践课的直接经验和体会表达出来,是促进学生主体性的重要手段。不同实践课的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及考核环节都必须围绕着显示学生对实践活动产生直接体悟这一核心指标。
(三)成立实践课导师组,使指导教师专业化、固定化
高校教师承担自己的专业理论课教学几乎是一种自觉的有预期性活动。到哪个学期上哪门理论课,教师都一清二楚。教师与理论课程之间几乎形成了固定的联系。这有助于教学活动的专业化、学术化。教师会自觉地在理论课上积累知识,总结经验,精心组织各个教学环节。
根据以上教学规律,“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实施的关键是指导教师专业化、固定化。学院要成立班级实践课导师组,要使每位教师固定地承担某一门实践课。这样做可以使教师自觉地与学生建立联系,自觉地积累实践课的经验,精心组织实践课的各个教学环节。这样也有利于教师自觉地对于自己固定承担的实践课进行研究、开发,充分实现实践课应有的功能。另外,学院应当设置独立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这一体系应当使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科研工作同等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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