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申请书

时间:2022-02-12 11:18:55 申请书 我要投稿

土地申请书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很多场合都离不了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切忌长篇大论。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申请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土地申请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土地申请书

土地申请书1

  国土资源局领导:

  本人购得XXX平米二手房一处,坐落在某街某巷某幢某号。现房屋产权已经过户,但土地使用证权属至今仍未变更。

  由于完整产权包括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在房屋产权变更以后,必须变更土地使用权。

  特持房产证和原土地关系证明,向贵局申请土地证权属变更登记,请在审核以后给以办理,万分感谢!

  此上

  申请人:XXX(家庭地址,签名并盖章,电话)

  XXXX年X月XX日

土地申请书2

  申请人:

  莫_杰,六十岁,_ _村_ _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莫_团,五十八岁,_ _村_ _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莫_群,五十五岁,_ _村_ _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莫_维,四十七岁,_ _村_ _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被申请人:_ _村_ _屯第六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莫_和,64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长

  潘_送,五十五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潘_永,五十五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莫_善,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潘_秀,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莫_兴,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莫_英,七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申请人请求事项:请求上级政府将

  定归申请人所有。 _ _六队借用的土地使用权确

  事由:20__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莫_群未曾得到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将原_ _六队的晒谷坪铲成平地,在施工过程中与_ _屯六队群众因土地权属问题产生纠纷。双方都未能就权属纠纷问题达成协议,双方为此请求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给予解决。

  经查:该争议土地在_ _屯村边,落实生产责任制前是_ _屯第六生产队的晒谷坪。在此之前该地中间有一部分由莫X_(申请人莫X_之父)在解放前开垦了这块土地作菜园,具体面积不详,当时四周围有樟树、荆棘等,外围至水田边还有荒地和粪坑,该地在土改时仍旧划分给莫显福耕种,当时并未颁发有土地所有证给莫X_,在1958成立人民公社以小队核算之初,社员们将原来土解时分得的土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交归集体所有并由生产队统一耕作管理,但仍保留一小部份土地由社员自由耕种,期间,X_ X_六生产队将原莫X福_种的这块土地和四周的樟树、荆棘清除以及填平旁边的一些粪坑、荒地等整出一块坪地的用来修建了生产队的晒谷坪。申请人称当时生产队长因队里没有晒谷坪以集体的名义向父亲借用的。由于自1950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到1962年9月27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人民公社60条)的颁布实施期间,生产队的生产活动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缺乏文字书面证据材料,所以,申请人请求事项缺少证据依据,申请人提出的争议土地四际界限也只能是一个模糊的界线。1981年国家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X _X六_将谷坪按人口分给生产队群众晒谷,莫

  _福家也分得一份。当时莫_

  福也曾提出过要求要回该祖宗地,生产队通过社员大会集体讨论,后来一致通过将谷坪边南边原生产队的三间仓库的地皮划分给莫

  调换,留下谷坪给群众晒谷子,后莫

  给莫__福作福家人已将调换来的仓库地转_龙,后莫_龙又将该地转给妹夫朱_斌建房。现申请人称该整

  _福借用的,现申请人块地原是生产队因没有集体晒谷坪而向父亲莫

  要求要收回原属于自己家的自留地。综合以上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章土地的分配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原耕基础上分配土地时,原耕农民自有的土地不得抽出分配。原耕农民租入的土地抽出分配时,应给原耕农民以适当的照顾。应使原耕农民分得的土地(自有土地者连同其自有土地在内),适当地稍多于当地无地少地农民在分得土地后所有的土地,以使原耕农民保持相当于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土地为原则。根据这一规定以及政府工作人员到长塘屯对群众的调查了解,可以认定:土地改革之前,申请人之父亲莫

  认为莫_福确实在该争议土地上开垦了一块菜地。土地改革时确_福的`原耕土地继续由莫_福耕种及管理,在成立人民公社初期查田定产时确定为莫_福的自留地。1962年后合并成立人民公社又在实行小队核算时,生产队向莫_福借了该自留地修建了生产队谷坪虽没有文字证据材料但也是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但在1981年落实生产责任制时,生产队考虑到群众需要谷坪晒谷而用谷坪边的仓库地与莫_福调换了谷坪中间的祖宗地,作为社员,莫显福也分得了相应的一份谷坪地,所以长塘屯第六生产队已不存在侵占莫显福土地的行为。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三章《集体土地所有权》第十九条: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

  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第二十条: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按照我们国家的所有权形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依据以上事实及法律规定,本府对莫_杰等四兄弟与_ _屯第六生产队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依据我国宪法规定的所有权形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各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本府确定:该争议土地所有权应属于长塘屯第六生产队集体所有。

  2、在19__成立人民公社以小队核算后,生产队将原来分给农民的土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收归集体所有并由生产队统一耕作管理,只保留部份自留地由农民自由耕种,对于长塘第六生产队后来借用莫_福的自留地修建生产队晒谷坪之事,生产队于1981年落实生产责任制时已用仓库地来与莫_福调换,且莫_福作为生产队社员,也

  _分得了相应的一份谷坪和其他生产资料,所以生产队不存在侵占莫

  福土地的行为。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

  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本府确定:该争议土地继续由长塘屯第六生产队集体管理使用;申请人认为该地是国有土地、祖宗地没有法律依据,本府不予支持。

  4、莫宽杰等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施工建房等属违法行为,应停止一切施工、将土地交还集体。所造成一切损失由莫

  弟自行承担。

  5、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 _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0日内直接向_ _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的,本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_ _镇人民政府

  年5月10日

土地申请书3

邢台市国土资源局:

  我院整体迁建项目是为满足我县及周边县市广大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符合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符合新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纲要的要求、是将新河县中医医院建设成为区域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综合服务功能完善的中医医院的现实需求和实现新河县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实施方案—10113工程中27个民心工程之一(中医医院搬迁项目)的`具体落实。该项目已经新河县人民政府批准和我县相关部门同意。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

  项目拟选址新河县城内富强街以西、迎宾街以东,堂阳路与北环路中间。该地块南北长180米、东西宽150米占地面积27000平方米折合40.5亩。土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该地块为政府划拨。依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特向贵局申请该项目建设用地预审。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二零xx年x月xx日

土地申请书4

尊敬的领导:

  本人XX,系XX县XX镇街道居民。现有房屋在XX镇XX街道西街,地号为XX,土地用途原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地,面积为XX0㎡.经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XX住建[XX]XX号)文件批准,认定该宗地为商住用地。本人因经营需要,现申请将原住宅、划拨用地,更改为商住、出让用地。

  特此报告!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土地申请书5

  申请人李xx,男,汉族,1952年xx月13日生,住址:山西省xx县xx镇三元村;身份证号:xxxxxx

  被申请人山西省娄烦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所地:娄烦县城南大街

  法定代表人阴建军,职务:局长。

  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娄国土资监罚〔20xx〕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一、被申请人于20xx年6月5日作出的处罚决定书相对人错误。李某已于1999年3月与离婚,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韩秀珍所有,处罚决定书相对人应是韩秀珍而不是李某。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占用林地错误。20xx年县政府批准申请人取得0。3亩集体建设用地,批准用地之前此地早已没有林木(政府修路时已将林木全部砍伐完),不属林地。政府批准申请人取得建设用地,处罚决定书却认定占林地,不符合事实。

  三、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非法占地不符合事实。处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于1995年在位于三元村滨河北路边,涧河一号桥北建房,现实际占地面积为1003。08平方米(占地时地类,其中三元村集体建设用地375。62平方米,三元村林地627。46平方米),建筑面积355。6平方米,20xx年县政府批准占用0。3亩,超占面积为803。08平方米(占地时地类,其中三元村集体建设用地175。62平方米,三元村林地627。46平方米),属非法占用地,此认定不符合事实。而事实上八十年代初李贵堂和李景生就建了予制板厂,申请人于1997年8月10日购买了此予制板厂,当时订了契约,并有李建峰代笔,李存怀作证(见证据5、6)。此予制板厂长27米宽21米,共计567平方米。20xx年县政府批准申请人另取得0。3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见证据7),申请人在此建造了房屋(见证据8)。购买予制板厂房屋占地和批准的'0。3亩用地面积已达767平方米,还没有包括院子占地,处罚决定书却认定申请人违法占地达803。08平方米,违背事实,认定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综上,申请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依法向贵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贵局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土地申请书6

  我们是武汉市汉阳区长久粮食复制品厂,位于汉阳区永丰街琴断岭198号工业园内,租用厂房1600㎡,有八条生产宽鲜米粉的流水线,日生产能力5万公斤,产品主要销售在汉口、汉阳地区,是我市目前十余个厂家中最大的厂家,产品质量这些年一直稳定,在广大客户中享有较高的信誉感,于今年四月已获取了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全第一,宽鲜米粉在我市有较长的历史,它是武汉人早餐的主要品种之一,市政府早在20xx年开始,花了很大的气力,做放心米粉工程,直到现在的早餐工程,都是为了让广大的市民,吃上安全味美的食品,随着我市人口不断的增加,常驻人口已接近千万,日需宽鲜米粉14万公斤左右,还有面条、细粉、年糕、糍粑、豆丝、手工粉、合粉等多种产品,我厂前身是:武汉市长寿粮食复制制品有限公司(厂址:古田四路)是我市米粉行业中最大的厂家,岳市长于20xx年10月带领各个职能部门的领导来我厂视察,并做了重要讲话,他要求我们一定要为广大市民生产,供应优质安全的食品。品种要多样化,努力成为我市食品行业最大最强的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在古田四路无法发展,故迁移到现在的厂址,该工业园内有十几家工厂,厂房、场地都受到限制,制约了我们的发展,为此我们申请购置亩地,建一个华中地区最大的食品工业园,为市政府做出一个亮点工程,方便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让广大市民吃上更安全的食品。

  我们的具体规划是:

  第一期工程:以现在的宽鲜米粉为主,用最先进的生产设备建立一个日生产能力18万公斤的十四条生产流水线,主要生产宽鲜米粉、合粉、手工粉等品种,以满足武汉三镇得需求。主体生产车间、仓库、锅炉房、车库、办公生活。

  绿化带共用地亩,预计投资x万元。

  第二期工程:围绕宽鲜米粉这个主导产品,生产细粉、年糕、糍粑、豆丝等辅助产品,日产量达到五万公斤,占地亩,预计投资万元。

  第三期工程:各种面条是武汉市民早餐品种中销售量最大的品种之一,建二条生产各种面条30万公斤的'生产流水线,实现生产、销售配送一条龙,保证武汉市场供应。占地亩。预计投资万元。

  我们的一二三起工程完工能预期完工,它标志着武汉市食品行业的一个新起点,它有利于广大客户的需求,有利于市政府职能部门的集中监督管理,有利于国家税收,有利于企业发展,我们要求市政府大力支持,批准土地x亩,让我们大显身手,大展宏图,早日实现市政府多年的愿望。

  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

  武汉市汉阳区长久粮食复制品厂

  20xx年5月20日

土地申请书7

  我场老场区职工住房建于建场初期的一九七六年,房屋结构是石头和泥,早在十多年前就已成危房。

  鉴于以上情况,二零xx年,我场户职工家庭筹集资金,由我场场部组织在现在的新家属区实施建房。因当时建房时间仓促,加之职工经济条件不佳,未提出和办理土地使用申请手续。

  为此,今特向贵所提出上述职工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申请,恳请贵所予以办理。

  以上报告,敬请批复。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申请书8

土地局领导:

  20xx年7月,经局有关领导同意,我部与世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出售商品房抵顶工程款合同书》,并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手续,但土地证的办理遇到了障碍。

  抵顶房为福新路71号,该区片用地为国有划拨土地,是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20xx-94]、[20xx-74]号会议纪要精神在幸福河加盖时市政府划拨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该楼为经济适用房配套用房。我部多次到土地部门办理,但因原土地所有者烟台市城市综合开发公司无土地证,致使福新路71号商业用房土地证一直无法办理。

  该区域土地总面积17746平方米,建设房屋总面积25464.10平方米,商业用房5493.65平方米,含抵顶房4237.98平方米,按照房屋面积均摊土地面积的原则,商业用房占地3828.54平方米,据烟台市政府办公室烟政办发(20xx)116号文规定为2类商用地,基准地价3300元/﹐,具体出让金价格需评估以后确定。

  另有一期根据市政府20xx第27号文建设经济适用房所得收益用于祥和小区配套整治,在幸芝里72—106号所建网点也有类似情况,建房31126.18平方米,含网点1616.40平方米,总用地23435平方米,网点占地1216.99平方米,据烟台市政府办公室烟政办发(20xx)94号文规定为2类商用地,基准地价3300元/﹐,具体出让金价格需评估以后确定。

  由于资金紧缺,使上述商业用房土地证一直无法办理。福新路71号楼与幸芝里72—106号网点已卖出,我部认为该房屋出售后资金允许应予以全部办理土地证

  特此申请,向贵局申请办理土地证,请在审核以后给以办理,万分感谢!

  此上!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土地申请书9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截止20xx年1月,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证办理申请书:

  关于办理土地登记和权属证明的申请市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65。12亩。根据市政府《关于粮食工作有关问题》[20xx年(1)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我公司已于20xx年10月将该宗土地中的57亩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十政储出(20xx)59号出让宗地]向社会公开出让使用权。剩余8亩土地,按照市政府对《市粮食局关于保留原二堰粮库部分土地用于还建相关项目建设的请示》的批复意见,仍保留划拨地的性质,留给市粮油储备公司用于市粮油批发市场、市军粮供应中心、市粮油食品检测站等项目建设用地。为此,特申请对保留的8亩土地,仍按国有划拨地性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申请

  20xx年10月26日

土地申请书10

普安县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审阅贵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宗地后,对《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他规定无异议,我们要求申请参加贵局于20xx年1月1~10日举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挂牌出让活动,竞买普安县盘水镇东街18号(原矿冶公司商业门市)共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93.23平方米(其中共用分摊面积37.05平方米)及建筑面积91.8平方米。

  附: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身份证复印件。

  我们愿意支付本次竞买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整及报名费人民币500元。如能竞得,我们保证按规定与贵局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挂牌成交确认书签定后1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否则,履约保证金可由贵局没收,并由我们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土地申请书11

市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65.12亩。根据市政府《关于粮食工作有关问题》[20xx年(1)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我公司已于20xx年10月将该宗土地中的57亩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十政储出(20X)59号出让宗地]向社会公开出让使用权。剩余8亩土地,按照市政府对《市粮食局关于保留原二堰粮库部分土地用于还建相关项目建设的请示》的'批复意见,仍保留划拨地的性质,留给市粮油储备公司用于市粮油批发市场、市军粮供应中心、市粮油食品检测站等项目建设用地。

  为此,特申请对保留的8亩土地,仍按国有划拨地性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XXX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申请书12

  申请人:xx省xx市xx制药厂

  地址:xx省xx市xx路

  法定代表人:xx

  申请事项:申请人因引入外资扩大生产规模,进行基础建设,现依法申请生产用地8000平方米。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国家七?五计划重点建设项目,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壮大,现已发展成为以制药为主,养殖、种殖、贸易为辅的'大型企业集团,成为我国制药行业的排头兵。为进一步扩大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本厂于20xx年与美国××制药公司共同出贵,拟建一条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药品生产线,约需建厂房6座,科研楼一座,外籍科学家公寓一座,共占地约8000平方米。而目前我厂现有空地仅100多平方米,远远不能满足进一步扩大生产的需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现根据《××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向××市人民政府上地管理部门提出如下用地申请:申请用地面积为8000平方米,土地位置在本市之内,最好能与本厂旧址毗邻。

  以上申请,敬请批复。

此致

  xx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xx市xx制药厂

  法定代表人:xx

  20xx年x月x日

土地申请书13

  这是一篇关于xx×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报告中详细介绍了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建设项目用地情况,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正文:

  土地用地申请报告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xx分局(国土资源部或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xx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建设单位设立情况、性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京部队或其他性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该项目建设的相关背景、必要性;项目拟用地选址规划依据和具体位置,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用地性质、建筑规模以及功能布局等建设方案详细内容,项目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文件;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

  三、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及确定的有关依据、标准等;建设项目用地的现状权属情况,包括总用地中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面积,用地现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情况,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面积,占用耕地的及补充方式、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况;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指标情况,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土地面积)情况等。

  特此报告。

(申请单位盖章)

  20xx年x月x日

土地申请书14

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

  兹有(单位名称)xxx(填写土地证上的使用权人)于________年____月以出让方式取得了位于________市xxxx(土地证上的座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________国用(xxxx)第xxx号,土地面积xxxx(土地证上的面积)平方米,用途为xxx用途(土地证上的'用途),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我单位拟将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xxx单位或个人。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已签订了转让协议。现向你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手续,请给予审批和办理。

  特此申请。

  申请人:(转让方)xxx(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权人)

  (受让方)xxx单位或个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申请书15

  申请人刘明山,男,汉族,生于1933年11月6日,贵州习水县人,住本县官店镇先丰村湾头组。农民。被申请人刘天万,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籍贯、住址、职业同上。第三人刘天树,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籍贯、住址、职业同上。系先丰村湾头组组长。请求事项请求镇人民政府依法将棕树丘耕地(田)的使用权确定给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将该耕地归还给申请人。事实与理由1983年8月,申请人从同居一排房子的陆昌友手中以350月的转让金转得土地一块,地名为棕树丘,当时在场人有刘明万、刘光龙、刘应云等人,被申请人使用该土地至今。1987、1988年曾有人无理争夺,当时乡领导陆久堰、陆远州先后来了解情况后宣布该土地的使用权归申请人,仍由申请人管理使用,同时还给申请人增加公粮200斤。申请人在管理使用期间,一直按国家规定上缴农业税和各项提留,直到国家免收农业税为止。20xx年9月被申请人刘天万以该地为本组组长(第三人)以现金5300元卖给他为由,强行进行耕种,遂发生权属争议。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制止申请人和第三人的不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望政府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盼!

  此致习水县官店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xx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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