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时间:2022-01-10 11:20:11 申请书 我要投稿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5篇

  当下市场经济活跃,交易频繁,申请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态度要诚恳、朴实。写申请书时理由总是不够充分?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欢迎大家分享。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5篇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东空港工业园金闻路60号。

  法定代表人:杨亚鹏,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兴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亚鹏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

  申请人:xx、女、28岁、汉族、住址xxx。

  被申请人:xx、男、30岁、汉族、工作单位:xx,住址:同上,

  申请人因与xx离婚纠纷一案现由贵院受理,但申请人认为本案依法不应由贵院审理,现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交给xx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结婚时及婚后共同生活的住所一直都是位于xxx号,而非xx在起诉状中所写的BB号,此处房产申请人一家三口从未在此居住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并不在BB,所以,申请人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依法不应由BB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xx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3

  申请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XX

  联系方式: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XX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双方在《采购合同》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的'条款中,明确约定:“有关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如发生纠纷,只有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才有管辖权,即申请人这一方,而申请人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故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公司

  年 月 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4

  申请人:xxx,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x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x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x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兴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5

  申请人:江苏中靖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丹阳市界牌镇立新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纪忠

  被申请人:上海智谷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2500号20xx室

  法定代表人:张军辉

  申请人因上海智谷实业有限公司诉申请人、王纪忠、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4月2日收到贵院已受理上海智谷实业有限公司诉江苏中靖集团有限公司、王纪忠、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镇江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王纪忠、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

  依据<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中,申请人、王纪忠、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

  二、本案依法应由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上海智谷实业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20xx年6月的.所谓《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关于解除“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的协议》、《附马庄B地块合作开发协议》和《保证协议》。在这四份协议中并未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上海智谷实业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供的这份《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在这份合同书的第3页和第4页均被上海智谷实业有限公司篡改了内容,并未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实际上并未生效。同时,申请人与上海智谷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驸马庄B地块合作开发协议》第11条约定: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除非征得另一方同意或者因出现违约情况而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权利,否则不应当向第三方出示。

  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有权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未对具体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的被告应当属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且从合同履行地看也应当是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无任何关于管辖权的有效约定,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6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职务:

  请求事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你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受理。我们认为,你院对此案件没有管辖权,现向你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事实与理由:(写明本案的事实经过及本案所涉及的'有关管辖的法律、法规依据等)。

  综上所述,请你院依法作出裁定。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7

  申请人:张三,女,20xx年1月10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现住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

  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xx)x民一初字第xxxx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李四于20xx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20xx年举家搬迁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李四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李四从20xx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北京市海淀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李四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区,并非xx省xx县。因此,贵院受理李四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8

  申请人:xxx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xx

  被申请人:xxx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四平路2500号20xx室

  法定代表人:张xx

  申请人因xxx实业有限公司诉申请人、王xx、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xx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4月2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x实业有限公司诉xxx集团有限公司、王xx、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王xx、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

  依据<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中,申请人、王xx、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

  二、本案依法应由xx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xxx实业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20xx年6月的'所谓《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关于解除“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的协议》、《附马庄B地块合作开发协议》和《保证协议》。在这四份协议中并未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xxx实业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供的这份《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在这份合同书的第3页和第4页均被xxx实业有限公司篡改了内容,并未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实际上并未生效。同时,申请人与xxx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驸马庄B地块合作开发协议》第11条约定: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除非征得另一方同意或者因出现违约情况而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权利,否则不应当向第三方出示。

  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有权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未对具体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的被告应当属于xx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且从合同履行地看也应当是xx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无任何关于管辖权的有效约定,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9

  级别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以下文档由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李宏伟律师倾情奉献! 李宏伟律师专业法律顾问,合同法专家为你服务,联系电话:申请人:

  申请人因 诉申请人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依法裁定将该案移至申请人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的诉讼标的尚未达到我国关于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管辖的标准。

  根据我国《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关于湖北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诉讼标的额在500万以上的案件,本案原告起诉的诉讼标的额尚未达到上述标准,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立案管辖。

  二、本案原告的起诉系基于两个不同的'借款协议发生的两笔借贷纠纷,借贷的时间不同、金额不同、利息不同,还款期限不同,系两个独立的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和诉讼请求,依法应当作为两个单独的案件予以立案受理,不应当在一个案件中合并受理。

  三、贵院对本案的管辖,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规定,依法应当裁定移送至咸安区法院审理。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请贵院依据上述规定依法书面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咸安区法院审理。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0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xx]197号《关于原告中国北京埃力生进出口有限公司诉被告日本太阳航行贸易有限公司、新加坡松加船务有限公司海上运输合同管辖权异议上诉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松加船务有限公司签发的提单记载:承运人为松加船务有限公司,通知人为北京埃力生进出口有限公司,收货人凭指示。提单正面约定:“船东对货物的运费、空仓费、滞期费、司法扣押费用及代理律师的费用等享有留置权,即使货物已交付给承运人或提单持有人或保管人。如果租约未能足够包含上述条款,则提单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应提交伦敦或纽约仲裁,船东/承运人享有选择权,具体按SHELLVOY84仲裁条款的规定。”松加船务有限公司认为提单仲裁条款对于提单持有人北京埃力生进出口有限公司具有效力,并以此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

  本院认为,涉案提单是基于租船合同而签发,提单正面记载的仲裁条款不属于租约仲裁条款并入提单,应是提单仲裁条款的约定。根据海商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作为承运人的'松加船务有限公司与持有提单的北京埃力生进出口有限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涉案提单的约定。虽然涉案提单正面约定因涉案提单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应提交伦敦或纽约仲裁,但提单仲裁条款的约定属于承运人单方意思表示,对持有提单的北京埃力生进出口有限公司并不具有约束力。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武汉海事法院对此案具有诉讼管辖权。

  此复。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1

  申请人:张三

  申请人:李晶,女,1971年9月10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现住济南市长清区xx村x区x号楼。

  孙大千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孙大千于1998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1999年举家搬迁到济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孙大千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孙大千从20xx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济南市长清区xx村x区x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济南市长清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孙大千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济南市长清区,并非xx省xx县。因此,贵院受理孙大千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孙大千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2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XX

  申请人因X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年9月6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xx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xx年11月1日的所谓《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xx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供的这份《合同书》,实际上是申请人于xx年6月17日交给XXXX有限公司,用于《钢材供应合同书》内部结算用的协议草案。该《合同书》不仅被XXXX有限公司篡改了时间,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实际上并未生效。

  因此对于上述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的'条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申请人与xx有限公司的纠纷应当适用双方于xx年11月18日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中争端解决的条款。

  其次,申请人与XXXX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8条约定: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对具体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3条约定: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该条实际上确定了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采用的是送货方式,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是货物送达地,也即申请人工程现场所在地,而非原告XXXX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xx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请予准许。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3

  申请人:张来,男,1974年2月1日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某地,电话:******。

  被申请人:罗海燕,女,1987年1月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地,电话:******。

  贵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某镇某村某组某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25日结婚后,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某乡某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4

  申请人:郑州······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一马路····号(东操场街北)。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女,汉族,住周口市黄河中路市政家属院····一单元三楼东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20xx)开民初字第····号案件移送至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首先,本案原告诉求为确认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虽然涉及不动产,实质并非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动产纠纷,不应适用该条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是一般的合同纠纷,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其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申请人认为本案应当被告住所地即申请人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管辖,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XX

  申请人:郑州····有限公司 20xx年 月 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5

  申请人:李晶

  20xx年3月29日

  申请人:张来,男,20xx年2月1日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x地,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罗海燕,女,20xx年1月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x地,电话:xxxxxx。

  贵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xxxx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x镇x村x组x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25日结婚后,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x乡x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x村x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x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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