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的广播稿

时间:2022-11-16 13:22:08 广播稿 我要投稿

法制宣传的广播稿

  在广播站锻炼的学生都知道,大家广播前都会预先做好广播稿,优秀的广播稿会带来更好的节目效果,怎样写广播稿才更能吸引眼球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宣传的广播稿,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制宣传的广播稿

法制宣传的广播稿1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法制宣传的广播稿2

  甲:优美的歌曲可以给你带来无限的快乐

  乙:动听的广播可以给你带来无限的知识

  甲:红领巾广播又如期和大家在电波中相遇了,大家好我是主持人

  乙:大家好,我是主持人

  甲:如果一首歌,唱不出童年所有的心情,就用一支笔,写下我们天真岁月里藏不住的伤心和欢喜。欢迎走进《佳文共赏》,主持人xxx将与大家一起感受文字带来的魅力。

  (内容)

  乙:同学们如果你有一个苹果,我有一个苹果,我们交换,还是一个苹果;你有一个创意,我有一个创意,我们交换,就有了两个创意!期待我们的.思维在这里交汇、碰撞,让生命永远充满活力,让活动永远充满创意!同学们,赶快把你的希望和心得写下来投稿到校园广播站!校园广播站会把你的快乐传递给大家。

  甲:小故事中蕴藏着大智慧,欢迎大家和我一起走进小故事大智慧栏目。今天我要和大家讲一个拔苗助长的故事,同学们可要认真听呀。

  从前有个农夫,种田时发现自己刚种下去不久的禾苗没有人家田里长得快,回家后,他苦想良策,终于想出了一个"妙计",他赶忙叫儿子连夜打着煤油灯,到自家田里把每束禾苗往上拔高一些,等全部拔完,已累的吃力地回家睡觉,心理美滋滋地想,明天我田里的禾苗一定长得比邻家的.快。

  第二天一早,他顾不得累,兴冲冲地和儿子一起到自家田里看禾苗,有小部分禾苗已"翻白"飘浮水面,好不容易捱到中午,太阳一晒,禾苗全部枯黄死了。农夫当场气的生了病,不久便死了。他的儿子吸取了父亲的教训,买了上好的禾苗,重新种了下去,定期施肥,终于比邻家的禾苗长得快。

  乙:同学们,你听完这个故事后有什么感想吗?这则寓言告诉我们,必须以客观规律办事,不能盲目求快求好,要明白"欲速不达"的道理。不能与客观规律背道而驰,否则将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

  甲:下面让我们来点轻松的话题吧,接下来进入第三个栏目——《欢乐跳跳豆》,愿幸福和欢笑永远伴随着你们!

  乙:不甜的西瓜:小明和朋友一起路过一个西瓜摊,看见里面有很多大西瓜,就问摊主:"西瓜甜不甜啊!"摊主毫不犹豫的说:"肯定甜,不甜不收钱"小明想了会说:"哦。那就帮我挑一个不甜的吧!"

  甲:现在让我们进入脑筋急转弯,动动你的小脑筋:

  1、两只狗赛跑,甲狗跑得快,乙狗跑得慢,跑到终点时,哪只狗出汗多? (读两边)

  乙:怎么样你想到答案了吗?答案就是狗不会出汗。我再给大家出道题:有一种水果,没吃之前是绿色的,吃下去是红色的,吐出时却是黑色的,请问这是什么水果?(读两遍)

  甲:答案很简单,就是西瓜,同学们你答对了吗?

  结束语

  时间过的真快,本周的广播又要和大家说再见了,让我们在美妙的歌声中结束这次愉快的心灵之旅吧,同学们,下周见。

法制宣传的广播稿3

  今天是20xx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四个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

  中国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是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它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确认下来。

  就政治方面而言,宪法的作用主要是确认和巩固国家政权以及相应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从经济方面来讲宪法作为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对经济基础产生反作用;就文化社会生活而言,宪法通过确认符合最广大人民利益的社会思想和伦理道德意识,为人民当家作主实现统治职能提供思想文化基础。

  宪法的实施是国家稳定的`保障。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并规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方式和途径。只有实施宪法,才能充分实现人民的民主和自由权利,真正保障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宪法的实施需要我们每一位公民知道宪法,了解宪法,遵守宪法。

  设立宪法日就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设立国家宪发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作为企业员工,我们不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同样也要做到遵守企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就要求我们每个从业人员都要遵守纪律和法律,尤其要遵守职业纪律和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是每一名员工应尽的责任与义务。遵纪守法是维护公共秩序,保社会生活安定团结的重要条件。它确保人民生活正常,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宁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每个公民都必须具有很强的法制意识,有必备的法律知识,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认真执行各项法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法律的权威不仅仅建立在执法者的严明执法上,更体现在所有人对法律的尊重上。培养公民的法制意识,使越来越多的人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

  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的意识。作为社会人,尤其是作为国有企业的员工,要善于自我约束懂得依法维权,还应该在社会公共秩序受到破坏、国家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见义勇为,挺身而出,坚决地与之进行斗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真实意愿,也是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而违法乱纪就是践踏人民的意愿,违反社会的规律,小则危害自己,大则危害社会。无数事实证明,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绝不会有什么好的后果,也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

  法纪不但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良好道德的表现。但愿每一位员工,时刻不忘遵纪守法,这既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光荣,它会让你一生平安,也会让我们的企业、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

法制宣传的广播稿4

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今天播讲的内容是整治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开展。为配合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的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活动,让广大群众准确判断什么是违法建设,认清参与或购买违法建设的危害,快速有效打击违法建设,遏制违法建设蔓延的势头,现就“违法建设”问题向你作专题介绍,希望你通过学习,自觉抵制并积极参与打击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一)乱搭乱建易使房屋的基础遭到破坏,不仅影响了市容环境同时也存在各类安全隐患。

  (二)危害公共安全。违法建房房主随心扩大建房面积,挤占了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事件,难以及时救援,将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安全隐患。

  (三)侵蚀城市公共资源、宝贵的土地资源和发展空间受到违法建设蚕食侵占,制约了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影响城市对外形象。违法建设的高强度开发和低水平无序管理,城市建设杂乱无章,不能达到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的要求。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损害城市环境和对外形象。

  (五)危害社会公平正义。违法建设者其建房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自己居住,而是想拿来出售或出租,以获取最大利益。

  (六)破坏社会风气。一些人利令智昏,顶风建房,阻扰拆违事件时有发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严重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各类建筑物,工程开工前应当严格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违章搭建彩钢棚等影响市容的建筑物。

  临街建筑不得设置遮阳篷.小区内经批准设置遮阳篷的,应当做到整齐、清洁、美观,高度不低于3米,伸出宽度不超过1米。

  临街建筑物不得安装外挑式防护栏,防盗窗安装时不得超过窗台外沿。

  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在待建用地、政府规划预留地和城乡结合部城镇发展用地上的违法建设;

  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侵占公共绿地、侵占市政公共设施、严重影响城镇景观或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设;

  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设;

  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

  在建筑物屋屋项、阳台、平台或外走廊上违章搭建的设施;

  其它被认定的违法建设。

法制宣传的广播稿5

  (男)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 今天,我广播的主题是《打击侵害校园犯罪,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女)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

  (男)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女)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男)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女)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男)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家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

  (女)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男)接下来我们为大家送上一篇文章 《为自己鼓劲》

  扬起自信的风帆,驶向成功的彼岸,为了目标,为自己鼓劲,为自己呐喊,为自己喝彩……

  学会为自己鼓劲,就是给成功增添砝码。

  (女)很久以前有两个朋友想穿越沙漠,当他们喝完最后一滴水时,一个朋友绝望了,他无助地坐在那儿渴望能够遇到一个救星来拯救绝望的他,而另一个朋友则不断地为自己鼓劲,给自己信心,给自己力量,这个生存的目标在引诱他,他不气馁地寻求着出路,拼命给自己加油呐喊……最后,这个朋友死在了沙漠中,而他成功地存活了下来,成为了一个有名的冒险家。

  (男)学会为自己鼓劲,就是给成功之路上多放置一块垫脚石。任何人都是被上帝咬过一口的苹果,上帝是公平的,正因为如此,才让乌龟顶着自不量力的骂名,自信地接受了高傲的兔子的挑战,路途漫漫,乌龟给自己鼓劲成了动力的源泉,让它毫无争议的战胜了目空一切的兔子。

  学会为自己鼓劲,才能看见成功,才能触及成功。

  (女)波兰艺术大师梵高的鼎盛是在其辞世之后的一百多年,当时梵高800幅油画,700多幅素描无人问津,仅仅卖出了可怜的一幅,他气馁了,不断怀疑自己的能力,所以,梵高遗憾地错过了他应有的及时的成功,只有他的灵魂才看见了他的成功,这种遗憾多么令人惋惜啊!

  为自己鼓劲,让自己穿过困难的荆棘;为自己鼓劲,让自己跨越困难的沟壑;为自己鼓劲,让自己战胜骇人的巨浪;为自己鼓劲,让自己翱翔在苍穹的宁静中;为自己鼓劲,让自己稽留在成功的王国中。

  让我们把这一份信念变对成功眷恋不舍为牢牢把握,让我们为自己鼓劲,让我们穿越障碍,走向成功!

  (男)接下来我们再来讲一讲良好的学习习惯

  一个人一天的行为中大约只有5%是属于非习惯的,而剩下95%的行为都是习惯性。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按时上课,勤学好问,作业认真及时总结等,对你的学业上提高具有重要意义。科学研究表明:个性决定人的一生。我想一个坚忍不拔,不畏艰难困苦,孜孜不倦奋斗的人,一定会有美好的人生。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是自然规律。社会也一样,时代不可怜落后者;社会也不会可怜懒惰者。同学们充分利用丰小的优雅的学习环境和优越的学习条件,为了我们的幸福生活——奋斗吧,拼搏吧。

  (女)今天的节目到此结束,再见。

法制宣传的广播稿6

尊敬的老师和各位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xxx,今天很高兴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普法工作的重大意义。今天我们讲的是:“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

  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法制宣传的广播稿7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释法《司机疲劳驾驶车毁人伤雇主没有过错也应担责 》

  案例:

  李某于20xx年初受雇于郭某,给郭某的重型自卸货车当司机。20xx年5月某日的凌晨3时许,李某驾驶该货车在高速路上行驶。由于李某过度疲劳,在打盹儿时,该车右侧与公路护栏擦滑,瞬间翻入高速公路右侧的深沟里,车辆毁损,李某受伤严重,后经医院诊治并鉴定,李某已构成十级伤残。

  李某认为自己是在给郭某提供劳务中受伤的,向郭某索要医疗费等费用;而郭某认为李某的伤是他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同意赔偿。因此,李某将郭某起诉至法院,索要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郭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李某疲劳驾驶,对损害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应当减轻郭某的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郭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法官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郭某作为雇主,在李某遭受人身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某虽然受雇开车,但是自己受伤的主要责任在于夜晚疲劳驾驶,其对这一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双方均应承担责任。

  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雇主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雇主即使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只是在责任承担比例上,会考虑到雇主和雇员双方的过错。这一规定有利于督促雇主对雇员进行监督。法官提醒广大公众,在运输活动中,雇主一定要提醒雇员谨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不能为贪图利益让雇员超载运输或疲劳驾驶。

法制宣传的广播稿8

  甲:点击生活故事,感受校园精彩;

  乙:放飞童年梦想,打造阳光生活。

  合:在这熟悉而又温暖的音乐声中,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啦!

  乙:我是主持人xx

  甲:我是主持人xx

  乙:今天为大家广播的主题是《学法、懂法、做守法小公民》

  甲: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12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

  乙: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甲: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得到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得到增强,我国在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乙: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小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甲:邓小平同志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乙:可是有些同学认为,讲法律就要讲纪律,可是讲纪律就没有了自由。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甲:是呀,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的规则,大家可以享受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乙: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意见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所以,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

  甲:我们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其中的一名小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

  乙: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

  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同时我们也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同时我们还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都遵纪守法。

  甲: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甲:时间过得真快,转眼又到说再见的时候了。

  乙:亲爱的同学们,我们衷心地祝愿:红领巾广播站能成为你的良师益友,愿它能带走你所有的烦恼,为你带去无尽的欢乐。

  甲:愿它能给你留下美好的回忆,伴随你度过金色的童年。

  乙:感谢大家的收听,本次播音到此结束,再见。

  甲:再见!

法制宣传的广播稿9

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释法——反悔《调解协议书》难获法院支持 。

  案例:

  为创建法治化社会,把小额民事纠纷解决在基层,近年来上海各地相继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积极调处化解纠纷。若纠纷双方一旦在该调解委员会达成了调解,该调解即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日前,上海XX区法院对一起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方受伤而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再反悔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杨先生支付受害者彭先生各类赔偿款9476元。

  20xx年5月29日20时30分许,50岁的杨某驾驶一辆江苏牌照的小客车,由本市镇宁路驶入长乐路时,与彭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彭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彭某治愈后,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彭某“腰2左侧横突骨折。”该起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双方达成:由杨某赔偿彭某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及车损费等各类费用共计9476元,应于20xx年11月30日前付清。交警部门也向杨某开具了《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但杨某并未按约支付上述赔偿款。20xx年初,彭某起诉至法院称双方就赔偿事宜,已于20xx年11月1日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现杨某逾期不履行给付赔偿款,请求法院依照上述协议书,判令杨某予以支付。

  法庭上,杨某辩称虽然《人民调解协议书》是他本人签名,但认为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未能真实反映事故客观情况,对事故责任认定结论有异议;《人民调解协议书》确认的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计算有误,现不同意上述赔偿金额。

  法院认为,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该案的杨某对交警部门就该起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未提出异议,自愿同意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与彭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签字,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按照该调解协议约定,杨某未按协议赔付实属违约。日前,法院作出判决,杨某败诉。

法制宣传的广播稿10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老师,亲爱的各位同事:

  我们大家都是成长在一个有法的社会里。如果我们这个社会没有了法,那你会想像这个社会还会有“秩序”一词吗?小孩子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师们有《教师法》。还有许多保护着每个公民的各种法规。这些法保护着我们现在安定、和谐的生活。

  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小孩的生活更加自由和快乐,现在就是爸爸、妈妈也不能随意体罚我们的,要是伤害我们,我们就去告他们,他们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要学习法律,好让自己的人生权利得到保护。

  维护人格尊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规定:“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第8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未成年人”儿童也是公民啊!假如我们儿童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那我们可以大声说出“不!”在《中国少年报》曾经报道过一件教师侵害学生权利的事件。20xx年的某一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塔里木乡某小学四年级学生张勇海,因为打扫时有一根扫帚秸秆没有捡干净,被检查的人扣了一分,老师很生气,让全班同学打他3个耳光,轮到第三个同学时,他哭了。挨了90个耳光后,他被打得左脸肿起,右耳鼓膜内陷充血,耳中嗡嗡乱响。在医院里休息了2个月,才重返学校。我希望这个老师以后不再打人,不要太凶了,如果是父母亲或老师打我,那我就会大声说:“不!”

  任何游戏,任何赛事都离不开规矩和规则;在我们人类的共同生活中,更离不开规矩和规则。我国制定了许多法律和法规,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只有任人遵纪守法,整个社会才会正常运行。

  人只有遵纪守法,法律法规才会保护你。让我们一起遵纪守法吧!

法制宣传的广播稿11

  一、此项活动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学习推广肃宁经验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现场会”会议精神,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为根本,以贴近群众,服务百姓,树立司法行政新形象为宗旨,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把服务送到乡村,送到农村百姓身边,使农村群众得到便捷、优质、高效的司法行政服务,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实现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幸福辛集宏伟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我们主要做法

  我们把“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工程”作为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夯实司法工作基层基础、提升司法工作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抓手,抓住机遇,借势而为,确保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迅速组织学习。9月4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后,我们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进一步学习王局长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深刻领会“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工程”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结合辛集实际,明确目标任务,为工作开展奠定了思想基础。二是健全组织机构。坚持把“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工程”切实摆上位、牢牢抓在手,成立了“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工程”领导小组,局长赵玉杰任组长,副局长李萍、张永辉、冯丽丁、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保银等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孙广、基层科长李曼为成员,明确工作职责,形成整体合力。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工作方案,逐级分解责任,切实做到目标清、思路明、责任实。三是争取领导支持。为确保“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工程”扎实推进,我们积极主动向我市市级分管领导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志勇、副市长张立明汇报,争取领导支持,把“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工程”与我市开展的“五城同创”(争创国家级园林城、国家级卫生城、国家级文明城、国家级生态旅游城、国家级环境友好城)和幸福乡村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信访稳定工作结合起来,与着力优化发展环境、着力优化生态环境结合起来,统一安排、统一布置,真正把“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工程”融入到了中心工作之中。

  三、活动中克服的困难及取得的成效

  在推进“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工程中,我们不等不靠,开动脑筋,努力克服各种工作困难,确保工程顺利推进。一是克服资金困难。针对制作安装经费多的问题,我们积极主动与辛集联通公司联系,达成制作安装合作协议,由联通公司出资,按照“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公示牌”内容要求进行制作,既解决了资金问题,又使提示牌符合要求,方便群众观看。二是克服场地困难。针对安装场地多、小区乡村情况不一等问题,我们深入各个安装点现场察看,逐个制定安装方案,在市区广场游园、各个小区社区,与物业管理部门、先前设置橱窗的相关单位进行协商,合作设立司法宣传橱窗;在各乡村,与村委会公示栏等橱窗合作设立司法宣传橱窗,促进了司法橱窗安装覆盖面不断扩大。

  在“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工程中,搭建平台畅渠道,整合资源提动力,解决问题强效果,让广大社区群众及时更好的享受法治阳光,社区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能力逐步提高,社区幸福指数、安全感进一步提升。一是积极搭建工作平台,畅通普法渠道。在社区人口密集、规模较大的.居民社区醒目位置设置“司法行政进社区服务橱窗”、在规模较小、人口较少的居民楼宇醒目位置悬挂“法律服务提示牌”,将司法行政主要服务职能及联系方式公示于众。我单位集中人力物力,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工作初见成效。一是提示牌安装到位500个。按照市局《关于实施“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工程”的意见》提出的提示牌内容要求,制作完成500个“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公示牌”,已全部安装到位。安装区域分别为,市区22个居住社区、辛集镇34个村安装300个;新垒头镇、田家庄乡、和睦井乡、经济开发区等市区周边乡村安装200个。二是宣传橱窗安装正加紧推进。目前,已经安装宣传橱窗5个,安装区域为市区内的部分居住社区、广场游园等。同时,正在制作5个,预计12月份安装到位。畅通普法渠道,将法律送到千家万户,方便社区群众学法问法,由此使普法工作开展的更广泛、更深入,群众也更得实惠。二是整合资源提动力。我们组织司法所长、公证员、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由局主管副局长亲自培训,提高认识,提高素质,加强纪律,电话必接,态度诚恳,服务完善,增强效果。组织动员社区调解信息员、人民调解员、了解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更好地为群众搞好法律服务。三是解决问题强效果。利用“节点日”宣传专门法律等,广泛宣传宪法、人民调解法、社区居委会组织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有针对性的加强社区干部、物业人员、流动人口、青少年、退休居民、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的普法教育,进一步深化了社区普法工作。组织开展各种法律咨询活动。由律师、公证处、司法局工作人员参与的“司法行政服务进社区”活动截至目前在社区已经组织各种法律咨询活动10余场,共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300多人次,真正在让司法行政走到群众身边,让群众信任司法行政服务,让司法行政与法律服务扎根社区、扎根百姓。

法制宣传的广播稿12

  男:采撷一缕阳光,编织成七彩的花环。

  女:留住一阵清风,播撒出希望的明天。

  男:付出一份真诚,打造出温馨的世界。

  女:带走一丝烦恼,让快乐伴我们同行。

  合: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啦!

  男:本期节目由我们四(1)班主办,我是主持人(周何子涵)

  女:我是主持人(项玲琳)

  合:本次红领巾广播的主题是——《与法同行》

  甲:首先请大家聆听上周校园动态:

  乙:为了不断提高我校班主任工作的能力,提高晨会课教育质量。本周继上周开始继续开展优秀的晨会课展示。本次活动各位班主任精心准备,给大家总体的映象是:短小精悍、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精彩不断、各有亮点,解决了晨会课虚设、无序的难题,进一步规范了晨会活动,真可谓"小晨会,大课堂"。

  甲:为了提高学生思想意识,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使学生的养成教育真正落到实处。11月26日早上利用晨会课时间,新区第二小学三至六年级举行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知识竞赛,活动的目的是加深学生对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了解,并能以"规范"作为自己的日常生活准则,从小养成良好地学习、生活习惯。此次活动极大地促进了学生的行为习惯的养成,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学生行为,使全校形成了"人人争做四好少年"的热潮。

  甲:唉,项玲琳。你知道12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

  乙: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希望同学们也能记住这个日子。

  甲:是的,法律法规很重要,有句话说得好,"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

  乙:邓小平爷爷曾经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法律与习惯、纪律一样。都是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同时法律也为我们创建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给予了我们一个安定的学习、生活环境。

  甲:你说得不错,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得到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得到增强,我国在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乙: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我们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小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甲:下面,我给大家带来一些生活中的法律。

  在我们生活中,发现很多同学在回家的路上不能做到遵守交通规则,这样是很危险的。大家都知道鸟在空中飞翔,鱼在水中嬉戏,它们都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在路上行走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有可能会被车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还有就是我们都知道拨打110是很正常的,但你知道吗?用电话乱打110是违法的。据有的城市统计,在警察所接到的110报警电话中,有相当一部分竟然是中小学生拨着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谎报火警、匪警的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拘留15天的刑事处罚,可见这种行为的严重性。

  乙:你带来的这些生活中的法律看来我们真的要遵守。我们每天在学校的时间也有很多,这里有没有一些法律的学问呢?

  甲:在学校里,我们最主要的就是要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比如说,有的同学故意破坏学校的课桌椅,有的在门、窗上乱图乱画,有的随意

  采摘、破坏校园里的花草树木等等,这些都是破坏公物的行为。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和集体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国公民必须热爱公共财产,爱护公物既是美德,又是每个人的责任。同时当见到有人损害公共财物时我们要能劝阻。

  乙:在生活中,有的同学错误地认为法律离我们很遥远,其实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遵纪守法要从自己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入手,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课的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做斗争。"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要牢牢地记在了我们的心中。

  甲: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当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合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乙: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我们四(1)中队向全体同学发出如下倡议:

  甲:1、遵守校园交通规则,不在校园内骑车;

  乙:2、不无故旷课、不夜不归宿;

  甲:3、不打架斗殴,不辱骂他人;

  乙:4、不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甲:5、不偷窃,不故意毁坏财物;

  乙:6、不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甲:7、不参与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乙:8、不看、不听色情音像,不读无益身心健康的读物;

  甲:9、不进入网吧、游戏厅;

  乙:10、不做违背社会公德的事情;

  甲:1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争做文明学生。

  乙:12、树立崇高的理想,增强学习的进取心,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做社会有用之材。

  甲:我们作为二十一世纪的阳光少年,应该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社会上的各类法制法规,做一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小学生,决不能知法犯法,更不能愚昧无知地跟着他人犯法。

  乙:与法同行,让我们懂得岁月之短暂,生命之宝贵;

  甲:与法同行,让我们摆脱冲动与鲁莽,拥有理智与稳重;

  乙:与法同行,让我们拥有灿烂辉煌的明天。

  甲:同学们,就让我们从今天起,从这里开始,与法同行,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小公民。

  甲:一首《好少年》送给大家,希望大家长大后都能成为一名对国家有用的好少年。

法制宣传的广播稿13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知法懂法,争做守法小公民。

  学生时代是人生中一个最重要的时期,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学生是对我们的基本要求。

  一个人在小时候就不遵守法律法规,没有知法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犯了错又不及时纠正的话,那么这个人长大了就很难说他会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小学生更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但是,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却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扣几分罢了。其实这种想法对自己十分不好。

  知法守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知法是守法的基础,我们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的黄金时期,希望同学们要认真学习《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知法守法,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

  同学们,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守法。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与同学和睦相处,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少年!

法制宣传的广播稿14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今天,在又一个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我想与诸位谈谈法制。

  管子讲:“以规矩为方圆则成,以尺寸量长短则成,以法教治民则安。”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有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的一举一动,升国旗时,《国旗法》要求我们正以肃静,敛以心神;在环境保护,关爱自然方面,《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等都是我们日常行为的准绳;作为学生,每日奔波在上学,下学途中的我们,是否明确《道路交通法》我们行为的限制;在对待残疾人的关爱行为方面,《残疾人保护条例》告知我们正确的所行;当网络的世界愈发奇幻迷离,引人留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拱卫着我们的心灵。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同时,我们要知道: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各项法律都是为着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制定的,其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么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就会更加美好。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愿君冶学于校,以法修身,行事于人,经法研性,他日匡世于国,鸿鹄天地。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毕。

法制宣传的广播稿15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四四班的吴骏逸,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是“法制在我心中”。作为小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如何使我们在美好的环境中健康、快乐成长呢,除了好好学习之外,我们还应该如何加强自我防卫能力呢,有以下两点希望同学们多多学习: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我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掌握基本的求生技巧和安全意识:遇到侵害,学会报警。如果遇到坏人打哪个电话呢:110;如果遇到有同学或家人受伤严重呢120;如果遇到火灾呢、119。那我们打了报警电话又如何正确报案呢:拨通报警号码,电话通了以后:要说清楚你的姓名,你在哪个地方遇到了什么事情,将你所看到的情况简明扼要地叙述一遍。说清楚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为啥发生这个事,什么原因;结果怎么样。这些简单的情况一定要讲清楚,以便于我们的民警或是救援人员迅速准确的找到你、帮助你。同时提醒大家的是报警电话是紧急情况下才使用的,不要随意或是没事了就打报警电话。第二个是要注意交通安全、注意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特别重要,和我们息息相关,平时我们要做到不玩火、注意野外用火,学会在火灾中逃生。这些都是我们应该掌握的常识,也是关键时刻救命的稻草。

  我们小学生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在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在做什么事时意见不同、出现矛盾,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我们学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小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希望我们认真学习,遵纪守法,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立志成才!最后,祝大家学习愉快!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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